当前位置:中国福建政府公报2011年第1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闽政〔2010〕32号字体显示:大中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编制的《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福建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并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是引导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升海峡西岸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完善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和共同繁荣,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加强区域分工协作,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城镇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的力度,切实加强对重要交通通道和设施、生态廊道、重要保护岸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保护和控制空间的规划管理,实现全省区域空间的有机协调和整合。以《规划》为指导,继续完善城市联盟平台建设,进一步创新跨区域自主协调机制,推进区域合作,从工作机制上保障区域与城镇的健康发展。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将《规划》的要求落实到各层次城乡规划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要抓紧组织编制《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的城镇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十大新增长区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及时编制区域专项规划,推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要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统筹协调、科学指导小城镇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2008-202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第一节发展战略与定位第二节发展目标第三节发展策略第三章空间布局体系第一节总体空间布局第二节空间发展部署第三节城镇体系结构第四节重点地区空间组织第五节城乡空间统筹指导第四章产业空间布局协调第一节产业空间布局总体方向第二节重点产业聚集区布局第五章机场、港口布局与交通通道协调第一节机场布局协调第二节港口布局协调第三节交通通道协调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能源发展与资源节约第三节水资源节约利用第四节土地资源节约利用第五节旅游资源优化开发第七章基础设施配置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协调第一节环境基础设施优化配置第二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第三节综合防灾体系优化协调第八章分区域发展协调第一节分区域协调发展的引导思路第二节闽东北区域协调发展指引第三节闽西南区域协调发展指引第九章闽台协作及与周边省区协调第一节闽台协作第二节与周边省区协调第十章实施保障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和推动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福建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福建各城市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制定区域内各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海峡西岸城市群是指以福建为主体,涵盖周边区域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城市群体。根据省级政府调控区域发展的事权,本次规划范围界定为福建省全境,陆域面积12.40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63万平方公里。区域协调范围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整体以及台湾地区。第四条本次规划期为2008~2020年。其中区域空间结构的引导、大型设施的布局协调、综合交通通道的优化等方面内容展望至2030年及以后。第五条规划重点内容(一)明确区域发展的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二)确定健康有序的城乡空间发展格局;(三)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大中小城市关系,引导促进城镇分工、协作与发展,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四)协调区域综合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一体、协调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五)制定分区域协调发展指引,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对空间发展的政策引导。第二章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第一节发展战略与定位第六条总体发展战略落实国家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优化整合内部空间格局,联动周边省区,推进两岸合作交流,逐步形成两岸一体化发展的国际性城市群—“海峡城市群”,构筑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区域”。第七条发展定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环境,实现率先发展和科学发展,将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国际合作的重要窗口,我国重要的旅游中心,对接“两洲”、辐射中西部的沿海增长极。第二节发展目标第八条经济与产业发展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展壮大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在优化升级、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壮大全省经济总量,提升竞争力;加强闽台之间经济融合,促进形成两岸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构建我国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力争福建省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着力科学发展先行,力争在一些领域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比全国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4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第九条社会文化发展目标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建设文化强省为目标,加快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大力推进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整合文化资源,提升地域文化。重点保护和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船政文化、妈祖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发挥“五缘”优势,加强闽台文化交流,努力使福建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规划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达到4000万左右。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促进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入全国前列。体育场馆设施配套,全民健康素质显著提高。第十条生态建设目标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体系和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体系,把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成为经济高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国家示范城市群。加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重点海域环境污染整治,环境质量和城市生态景观有明显改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得以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至2020年,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省98%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继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0%。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以内。第十一条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优化城乡布局,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乡空间体系。积极推进城市联盟,促进跨行政区的产业协作配套和重大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生态协同保护,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实现区域共同繁荣。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减小城乡差距,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程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小城镇、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乡村地域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2012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54%以上;202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62%以上。第三节发展策略第十二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产业转型升级集聚整合创新力量,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鼓励资源节约型产业的发展,努力形成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体系。坚持加快发展和提升水平并举,落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及实施方案。重点发展壮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产业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第十三条优化区域格局,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化模式,引导人口和要素向发展基础较好、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较强的东部沿海区域集聚,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一步提高人口和经济集聚程度。在西北部贯彻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引导产业集中化和特色化发展,形成城市和中心城镇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发展的格局。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巩固和完善对口帮扶和挂钩帮扶工作机制,实现区域整体联动、优势互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推动城乡劳动力、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流转;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城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制度、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第十四条打造中心高地,提升总体竞争力整合优势发展资源,强化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分工协作,增强承载能力,打造具有强大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中心高地,带动提升海峡西岸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闽东北区域重点要完善福州省会中心城市的功能,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联动周边城市,强化综合服务能力;闽西南区域应推动厦、泉、漳城市合作,发挥组合优势,共同形成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高地。第十五条加快设施和通道建设,拓展内陆腹地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群空间合理布局和优化。建立完善的机场布局体系和港口布局体系,带动城市群和湾区的发展;强化对外交通通道的建设,优先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区域干线,拓展区域腹地。积极推动跨省区域合作。加快推进跨省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强化与粤东北和浙南地区的产业对接,发挥对江西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局面。第十六条深化闽台合作,实现多领域对接顺应台湾产业转移和两岸合作交流趋势,充分利用两岸产业发展的互补条件,把握国家赋予的对台先行先试政策,按照建立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要求,深化闽台在经贸、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人才等方面合作与交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挖掘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两岸共同文化内涵,增进两岸同胞文化认同。加快平潭开放开发,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基础条件,提升城市群与台湾地区的对接能力。第十七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宜居城市加快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构筑与人民群众需求增长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群综合竞争软实力和城市化质量;建设居住生活环境良好、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宜居城市,营造吸引和培养人才的优良环境。第三章空间布局体系第一节总体空间布局第十八条空间布局结构按照“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两岸四地;纵深推进、连片发展、和谐平安、服务全局”的基本态势要求,协调城市间相互关系,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构建“两点、一线、四轴”的城市群空间布局结构,实现海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