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杨文生1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2第一节风险概述一、风险的本质(一)风险(risk):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状态◎客观性◎损失性※印度洋海啸:2004年12月26日2006年末的统计数据显示,印度洋大地震和海啸以及所造成的瘟疫灾害造成近30万人死亡,可能是世界近200多年来死伤最惨重的海啸.3※汶川地震: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震级:里氏震级8.0级最大烈度:11度震中位置: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截至2009年5月25日10时,共遇难69227人,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其中四川省68712名同胞遇难,17921名同胞失踪,共有5335名学生遇难或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不确定性(二)风险的组成要素◎风险因素(hazard)◎风险事故(peril)◎损失※下雪天路滑对于发生车祸来说,是();刹车失灵对于车辆意外事故的发生来说是()。A有形风险B无形风险C道德风险D行为风险有形风险因素无形风险因素道德风险行为风险二、风险的分类(一)按风险的损害对象: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二)按风险的起源:基本风险、特定风险(三)按风险所导致的后果:纯粹风险、投机风险※判断:自然灾害、疏忽过失、套期保值、责任诉讼、股票投资是否属于纯粹风险?6三、风险的度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的严重性(损失程度)第二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各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有计划地对风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二、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确定目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评估与调整计划实施三、风险处理的主要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控制法财务法(损失融资)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合同安排保管委托担保合同公司组织购买保险套期保值非保险转移第二章保险制度10第一节保险的本质一、保险的定义(一)从金融角度的定义保险是对不确定性的损失重新分配的融资活动※例:某城市中共有10,000个家庭,其房屋价值均为50万元,每年遭受火灾全损的可能性为1‰10户的总损失额为5,000,000元5,000,000元÷10,000=500元◇保险基金5,000,000元◎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人11(二)从法律角度的定义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契约性约定◎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单12※例:损失为谷仓价值总和的1%若被保险谷仓数量=1000每个谷仓价值=80,000元保险基金中财产的全部价值=80,000,000元以全部财产价值的1%计算的预计损失=800,000元每个农民的缴纳的保费=800,000元÷1000=800元若每个农民谷仓价值不同◇每100元财产承担的潜在损失为1元,即费率1%◇拥有价值45000元谷仓的农民,每年要缴450元保费;拥有价值65000元谷仓的农民每年要缴650元保费13◎保费的构成◇损失的实际成本◇运行和维持保险基金的费用◇非预期损失或保险基金风险因素的预留资金◇投资收益1.00元1.37元支付损失的成本=保险费0.30元运行和维持保险基金的费用0.10元对非预期损失的预留资金0.03元投资收益++-14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一)经济上的可行性频率高,程度大频率高,程度小频率低,程度小频率低,程度大(二)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三)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四)实际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五)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六)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15第二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保险业的产生◎海上保险:近代保险制度的起源最古老的险种◎火灾保险:起源于英国◎人寿保险:伦敦公平保险社(1762年)二、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深度:某国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反映某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16◎1980年我国保费收入4.6亿元,2007年保费收入7035.76亿元,年均增长30%左右。2008年,我国保费收入9784.1亿元,同比增长39.1%,是2002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2011年我国保险深度为3%,比2010年下降0.2%;2008年为3.26%。◎2007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7.5%。※保险密度: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额◎2007年世界平均保险密度为512美元/人,是我国的7.5倍;2011年我国保险密度约为1062元/人,比2010年增加100元。17第三节保险的基本分类一、按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二、按实施形式不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三、按业务承保险方式不同:原保险、再保险四、按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五、我国保险法对商业保险的分类:18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年金)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长期短期寿险公司经营财险公司经营19第三章保险合同(上)20第一节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投保人的如实告知(或陈述),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告诉保险人。◎重要事实:指会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或会对保险费率的确定起决定作用的事实。◎我国采用询问告知的形式--投保单(要保书)※《保险法》16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2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22※案例:96年3月龚某因患胃癌住院治疗,亲属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龚某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同年8月24日龚某经代理人推荐与其同事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龚某在填写投保单时未填报患癌症的情况及曾经住院治疗的事实。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其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曾患病并动过手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23(二)保证:明示保证默示保证(三)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指合同一方自愿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合同成立后就不能再向另一方主张已放弃的权利。※《保险法》16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4(四)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5二、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一)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的要件◇合法利益◇经济利益◇确定利益26(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主要形式◇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或然利益◎损失发生时保险利益都必须存在※《保险法》第48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27※第49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28※案例:某村村民纪某拥有一辆福特轿车,该村村办灯具厂与纪某简单商定租用该车,每月使用5-6次,平时存放于纪某家并可使用;为获得保险保障,纪某同意由村委会出面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25万元。保险期限内某天,车主纪某驾车外出时该车被盗,村委会获悉后立即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了解到车辆的所有、租用和投保情况后认为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拒赔,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引起诉讼。29(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投保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案例:1982年出版商马丁·鲁滨逊向英国劳合社的承保人申请投保以当时的苏共总书记安德罗波夫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和任期保险。劳合社的承保人接受了该投保申请,双方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该出版商作为投保人缴纳保费4700英镑,保额22000英镑。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至1984年6月止,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安德波夫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辞职或被驱赶下台。30◎人身保险利益的确认原则◇利益原则(利害原则或利害关系原则):根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来确定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英、美※英国的《1774年人寿保险法》、美国纽约州的《保险法》第146条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具有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①以感情为基础,有切实利益的血亲或者姻亲;②上列人员以外的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安全具有合法的、实际的、经济上的利益的人。◇同意原则(承认原则):投保人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或承认。如:日本◇法定原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法律所列明范围的亲属关系或法律关系。◇混合原则:将以上几种确认方法相结合,既规定一定的亲属范围,又规定应取得被保险的同意。如:我国※我国2009年《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案例:小伙子夏某与姑娘邱某一起离开农村老家到城里打工,在打工生活中萌生爱意,几年后,两人从1999年5月开始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2年初,丈夫自己为投保人以妻子邱某为被保险人向某寿险公司购买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额10万,受益人经投保人指定为夫妻二人,投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名为夏某代签。投保后不久,邱某外出购物时遭遇车祸死亡。夏某向寿险公司提出申请给付保险金遭拒绝,起诉至法院。34三、补偿原则: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获利◎一般适用于财产保险(一)补偿原则适用的前提◎损失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二)保险人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货币赔偿◎置换◎恢复原状35(三)补偿原则的运用1、免赔◎绝对免赔◎相对免赔2、共保(用于不足额投保)※例:80%共保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项下经被保人声明的保险金额若在损失发生时低于保险财产总价值的80%,那么被保人将被视作共保人,承担实际保额与80%财产总价值之差额部分从而也承担相应部分的损失。36※例:假定有10000个被保险人每人拥有一幢价值10000元的房屋,总价值100,000,000元,保险公司一年内预期的损失:1幢全损(10000元)10000元19幢部分损失(1000元)19000元全年损失29000元◇如果所有被保险人足额投保元元元纯费率0.029/1000.000290100,000,0029,00037◇如果所有被保险人仅按财产价值的50%投保1幢全损(5000元)5000元19幢部分损失(1000元)19000元全年损失24000元全部保额5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