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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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第三章电子商务法律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网上信息交换方式在商务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各种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纠纷也不断出现,并且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而难以解决。为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律,提供一个透明的、和谐的商务法律环境,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本章主要内容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税收问题电子签名法推广电子商务的法律政策返回本章首页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1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3.1.1电子商务潜在法律纠纷3.1.2电子商务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3.1.3电子商务对现行法律的冲击3.1.4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1.1电子商务潜在法律纠纷卖方隐私权保护到何种程度为宜网站承担哪种法律责任买卖行为确认程序应予明确退货程序如何保护买方利益如何认定网民“不是消费者格式合同及合同异议的网络适用远程医疗的风险因素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1.2电子商务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纠纷的诉讼管辖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电子商务对现行法律的冲击民商法方面在刑法方面在行政法方面在经济法领域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1.4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意思表达的真实性缔结电子合同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缔结形式问题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2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税收问题3.2.1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3.2.2“常设机构”原则受到挑战3.2.3电子商务税务管理问题3.2.4所得税性质的界定问题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2.1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税收管辖权原则属地原则即国家对来源于该国境内的全部所得以及存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的权力,而不考虑收入者和财产所有者是否为该国的居民或公民。属人原则即国家对该国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全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该纳税居民的所得是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税收管辖权面临的挑战国际电子商务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显得软弱无力,对居民税收管辖权也提出严峻挑战。虽然居民身份通常以公司的注册地标准判定,但是许多国家还坚持以管理和控制地标准来判定居民身份。管理和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个国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国家,这使得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形同虚设。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2.3电子商务税务管理问题·由于来自计算机网络的贸易形式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对从一个国家的市场获得收入的能力与可能不断增加的交易难于追踪。·如果认定计算机服务器构成一个常设机构,应否申报纳税报表?如需申报,哪些所得应归属这个常设机构?哪些类额可以减除?·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和纳税的无纸化申报,使帐簿,凭证无纸化,而这些电子凭证又可以不留痕迹被轻易修改。随着电子银行的出现,一种非记帐的电子货币可以在税务机关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完成纳税人之间的付款结算业务,这就使传统凭证为根据的税务征管失去基础。所有这些都给税务征管、稽查增加了难度。·利用因特网进行的产销直接交易,导致了商业中介作用的削弱,从而使依赖中介代扣税款的作用也随之削弱。·印花税是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其征税对象为交易各方面提供了书面凭证,而因特网的无纸化交易不但使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而且也令印花税的凭证贴花无从下手。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2.4所得税性质的界定问题在电子商务中预提税的课征已成为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由于因特网的广泛应用,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然而,征税却成了问题。例如,A国的软件公司把软件销售给B国的用户或公司,A国的软件公司不需要有任何人员在B国出场,B国的用户或公司可以通过因特网直接接近A国的软件公司的服务者,以可再用的格式从A国的软件公司服务者那里把软件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里。这种方法,由于媒体不是实际实物的转移,税务局对它征预提税似乎理由不足。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电子签名法3.3.1制定电子签名法的必要性3.3.2如何解决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问题3.3.3电子签名法的主要特点3.3.4电子签名的概念3.3.5数据电文的概念3.3.6电子签名活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3.3.7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3.3.8适用范围3.3.9电子签名法后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新机遇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制定电子签名法的必要性书面形式问题原件和保存问题签名问题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如何解决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问题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关于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关于电子签名问题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电子签名法的主要特点技术问题复杂,但法律问题却相对简单具有很强的国际统一趋势实行“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电子签名的概念电子签名的概念包含以下内容:·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电子签名是附着于数据电文的。电子签名可以是数据电文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是数据电文的连接,与数据电文具有某种逻辑关系、能够使数据电文与电子文件联系。·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文的内容。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数据电文的概念数据电文,也称为电子信息、电子通信、电子数据、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等。一般是指通过电子手段形成的各种信息。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数据电文的概念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数据电文使用的是电子、光、磁手段或者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手段;第二,数据电文的实质是各种形式的信息。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电子签名活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外,各民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交易各方可以自愿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自主的意思选择,从法律上承认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领域的活动虽然通过电子形式进行,但在本质上与一般的民事交易活动并没有区别,因此同样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主约定是否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虽然以电子形式出现而与手写签名、书面文件不同,但是法律不应仅因为这一点而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与手写签名、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法或电子签名法一般都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规定,要求不得以其采用电子形式而加以歧视。根据我国签名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即在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情况下,不能以该文书中某项信息或签名采用了电子形式,作为否定其法律效力的唯一理由。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适用范围参考外国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该法第三款规定了本法的适用除外,包括: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同时,为了使本法在实施过程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作出规定。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电子签名法后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新机遇通过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和出台,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得以明确,电子商务的基本活动都可以在法律层面得到有效的预期和保障,其可靠性和稳定性大大增强通过应用电子签名,可以对网上交易者进行身份确认,改变了以往电子商务交易无法确认交易主体的困境,使得交易的安全性大大增强,也使大量关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得以落实到具体的法律主体电子签名本身是一种安全技术措施,它可以有效地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和保密性,抵御各种非法侵入和篡改的行为中国的电子签名法是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等活动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法规,也是在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曲折之后逐步得以确定和出台的,它代表了国家的意志与指引,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国家的一个明确肯定和发展电子商务的信号,其效果和影响将是十分深远的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最为直接的是将带动诸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之类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4推广电子商务的法律对策3.4.1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3.4.2《电子商务示范法》3.4.3我国推广电子商务的法律对策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4.1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自由原则电子交易证据的平等待遇原则中立性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原则安全性原则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4.2《电子商务示范法》第一章“一般条款”的内容第二章“对数据电文的适用法律要求”的内容第三章“关于数据电文的传递”的内容第四章的主要内容第2章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课程支持:第一章“一般条款”的内容(1)关于《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适用范围该法第一条规定:《示范法》适用于在商业活动方面使用的、以一项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2)对一些技术术语的定义该法第二条解释了包括数据电文、电子数据交换、发端人、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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