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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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重点1、教育法制化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教育法制化的要求:(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救济有道教育法制化的内容:(1)教育立法(2)教育行政执法(3)教育司法(4)教育法制监督2、教育法的概念广义的教育法: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教育法:指教育法律,既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和规范教育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教育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3)教育法是有权制定教育法规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4)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3、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21能理解展开阐述)1)依法治教的原则2)提高全民族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4、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法律渊源”。广义的法的渊源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包含法的历史渊源、法的理论渊源、和法的形式渊源等。法的渊源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规范的创制机关、创造权限和创制方法,即哪些国家机关可以在什么领域内以何种方式创制法律规范;二是法律规范有哪些表现形式,不同形式的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和相互关系如何。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①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②有关教育的法律。③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④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⑤地方性教育法规。⑥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我国政府加入的及其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有关教育的国际公约和条约。5、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所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构成单位。6、我国教育法体系及构成?P29教育法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构成: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义务教育法;学前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教学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教育行政法。7、教育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政策的关系1)教育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系:教育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它的精神、原则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精神原则都是一致的。其在社会主义法律中的地位是由教育在社会主义整体系统中的地位以及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决定的。一方面教育法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在法律上的反映;另一方面教育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与教育法有密切的关系。①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②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与教育立法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③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④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既密切联系又有区别,不能用教育政策代替教育法,也不能用教育法代替教育政策。主要关系是:①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有指导作用。②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③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8、各个法律的颁布年代和立法宗旨一、《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施行《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宪法,制定了《教育法》。《教育法》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教育优先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教育法》为保证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教育法》为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制定本法。三、《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①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②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③为了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高等教育法》第1条规定:“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四、《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颁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职业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五、《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的《义务教育法》所作的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老师补充,知道即可)投入机制教育资源的分配学校安全法律责任2006年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六、《民办教育法》2002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法》立法宗旨: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具体内容如下:①推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②实现民办教育的规范有序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③积极推动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9、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40能理解展开阐述)1)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教育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7)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10、我国教育基本制度(1)国家实行学校教育制度(2)学校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7)国家实行扫除文盲教育制度(8)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我国现行的学业证书有许多种,从受教育者完成学业的情况来分,可以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我国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学位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包括政治学、社会学、和民族学)、教育学(包括体育学)、文学(包括语言学、艺术学、图书馆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教育投入的体制:我国的在教育投入上实行的是由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分担教育投入责任的体制。“两个提高”“三个增长”具体指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11、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有: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违反教育法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P58---P61看看12、教师的权利①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②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校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③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④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⑤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⑥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教师的义务①教师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聘,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③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④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⑤负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⑥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13、教师资格要素国籍要素、思想品德素养要素、业务要素、学历要素教师聘任制度包括招聘、续聘、解聘和辞聘。14、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指由教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由一定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违法者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首先是一种法律责任,与违反教师法等法律的行为是密切相关的,承担法律责任应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就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违法教师法的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教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救济责任。*违反教师法的行政法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教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发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责任应由行政法律主体承担。*违反教师法的刑事法律责任:在与教育事业有关的行为人的行为违反刑事法律所必须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最严重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自然人,某些情况下是法人。对法律责任的追究和认定的主体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机关。这些机关处理违反教师法的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超越权限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教师法法律责任的大小,应当与违法行为对教育事业的危害性相适应。15、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方针和任务:性质:我国的高等教育的性质必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等教育。首先,我国的高等教育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密不可分的,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其次,我国的教育事业始终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成长和发展的;再次,我国宪法中明确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各行各业建设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的一切活动同样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最后,高等教育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的高等教育必然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方针:首先,高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阶段高等教育的总体方向,它是由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其次,高等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最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任务:1)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2)高等教育承担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任务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是高等教育又一个任务。16、高等教育学制所谓高等教育学制,就是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它是各国高等教育法律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制度的基础。高等教育主要分为两大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17、我国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满足这样几个方面的条件:①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②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教师;③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④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8、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利①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权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③高等学校的教学自主权④高等学校的科研与服务自主权⑤高等学校的海外交流自主权⑥高等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⑦高等学校的财产管理自主权19、1989年开始实行党委领导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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