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项目名称:柳城地王大厦弱电系统工程发包人:_承包人:柳州鑫隆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柳州鑫隆成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系统建设工程地点:柳城工程范围:设备安装及调试二、工程总价:275583元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伍佰捌拾叁元整。本工程在甲方工程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系统.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甲方监控系统工程范围内的项目若甲方需要增加,由双方协商定价。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1乙方须按方案书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_1_)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合同签定后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30天。(年月日开工,年月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六、保质期:保质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六、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1、甲方安装产品以本合同清单为准。2、安装系统前甲方需支付乙方工程款20%预付金。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1、竣工验收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签注验收结论。七、售后服务: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4、我公司出售的所有产品为原厂全新产品,送货上门、负责安装调试,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实行“三包”。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5、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对系统部分软件功能未能熟练操作或不懂操作时。用户可通过售后电话咨询有关技术问题并得到明确的解决方案。6、保修期内,以下情况将实行有偿维修服务:(1)、由于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而发生的损坏;(2)、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硬件损坏;(3)、由于对产品的改造、分解、组装而发生的故障或损坏。八、约定事项(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附件作为本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九、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甲方:乙方:柳州鑫隆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签字:盖章签字: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