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案例选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宪法学》教学事例选宪法基本理论篇孙志刚收容遣送案(2003年)2003年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在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遭受收治人员的毒打,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审判决依法对几位被告人判处死刑、死缓或者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生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审查建议。6月18日,国务院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宣告废止。1、孙志刚案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何启示意义?2、《立法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是什么?它存在哪些问题?齐玉苓案诉陈晓琪侵犯受教育权案(1999年)1999年1月29日,齐玉苓以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业学校、滕州市八中、滕州市教委侵犯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二审中,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因此报请最高院进行解释。200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8月23日,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齐赔礼道歉;各侵害人支付赔偿费若干。2001年8月16日《南方周末》发表访问文章《冒名上学事件引发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最高法院对齐案司法解释的意义。与以往的运用宪法的案例和解释的不同:(1)不是在普通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楚的情况下,对宪法的适用,而是承认、确立了宪法的基本权利条款在民事审判中的直接适用;(2)肯定了对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决定废止27项司法解释,包括上述批复,废止的理由是:“已停止适用”。媒体评论认为,违宪审查面临制度难题,法院依宪审案的大门也被关闭。1、如何看待最高法院关于冒名上学案的批复及其废止?2、应当如何解决我国宪法在民事领域的适用问题?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业条款的争议(2006年)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四川省成都市律师邢连超和孙雷认为以上规定违反了《宪法》,2006年3月16日,他们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请求对该法规进行审查。1、你认为该条例的上述规定是否违反宪法,为什么?2、《立法法》对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做了什么规定?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事例(2005年)2005年6月,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它的公布施行意味着黑龙江省成为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自愿婚检以来,我国第一个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份。同时它也引起人们对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之间冲突的关注。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废除了强制婚检,实行自愿婚检制度;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母婴保健法则明确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黑龙江的《条例》违背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但却具有法律的依据。1、依照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是什么?2、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冲突的争议应如何解决?基本权利篇上海女大学生钱某诉屈臣氏超市搜身案(1998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钱某到屈臣氏公司开办的超级市场购物,保安怀疑钱某偷盗,就将钱某带到地下室,强行搜身。钱某认为该商场怀疑她是小偷,并违法对其实施极其下流的搜身,3侮辱了她的人格和名誉,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诉至虹口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屈臣氏公司侵犯了钱某的名誉权,且情节严重,手段恶劣,钱某受害程度较深,社会影响很坏。因此判决被告屈臣氏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5万元。屈臣氏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于法无据,因此改判屈臣氏公司赔偿钱某精神失费1万元。二审法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爱法律保护,屈臣氏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8条和《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侵犯了钱某的人格权。1、如何理解宪法上的人格尊严?2、我国宪法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做了什么规定?延安黄碟案(2002年)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张某称,虽然来人穿着警服,但却没有佩带警号和警帽,所以他并不知道来人是派出所的民警。10月21日,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随后,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1、本案所体现了公权力与个人自由的关系是什么?2、警察权—公权力行使的界限是什么?退休性别歧视案(2005年)周香华退休前为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出纳部副经理。2005年1月,建行平顶山分行以周香华已达到5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周香华认为自己应和男职工同龄退休,单位要求自己55周岁退休的决定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应予以撤销。2005年8月,周香华向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与单位男职4工一样享有60周岁退休的权利。同年10月,仲裁委作出裁决:因申诉人未提供支持其观点的有效证据和法律依据,故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仲裁庭认为: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申诉人提出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与我国宪法和国际公约相抵触的问题,不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被申诉方根据《暂行办法》为周香华申办退休手续符合我国现行退休政策。周香华不服该裁决,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6年2月8日,湛河区法院对周香华诉建行平顶山分行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香华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建行平顶山分行的决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并无不当。周香华认为被告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决定违背了宪法原则,要求予以撤销的理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1、如何理解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2、对女职工规定不同于男职工的退休年龄,是优待还是歧视?张先著诉芜湖人事局乙肝歧视案(2003年)安徽青年张先著在2003年夏天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在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人事局正式宣布张杰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0月18日,他向安徽省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省人事厅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是: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由主检医生和体检医院作出的,不是芜湖市人事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以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11月10日,张向芜湖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此案被媒体称为“国内乙肝歧视第一案”。张先著并非乙肝大、小三阳,而只是乙肝五项检测指标中第一、五项为阳性,并且肝功能正常,属于基本没有传染性的普通感染者。在全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人事部门判定张先著体检不合格的依据,主要是1999年颁行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也有的报道称《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而全国有31个省区市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2004年4月2日上午,新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所作出的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系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但以招考工作已结束、该行政行为不具可撤销内容为由,未支持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诉求。4月19日,芜湖市人事局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芜湖中院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如何理解宪法中的“歧视”的概念?2、本案中芜湖市人事局的做法是否构成了“歧视”?5外嫁女董某某要求村民待遇案(2003年)玉环县环城村女村民董某某在县城开了一家缝纫店,与一名在玉环打工的江西籍男青年结婚。但她并未嫁到江西去,而是男方“倒插门”来她家,她的粮食与户口一直在所在村。2001年,环城村对村里出让土地所得的土地转让金进行分配,平均每个村民分到1万2千元补助费,而董某某只分到了7200元,被打了六折。因为村委会认为她是“外嫁女”,不能完全享有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村委会所依据的是,《环城村村民劳动力出路安置困难补助费发放办法实施细则》,该村规民约中规定:“出嫁妇女,户口一直未迁出村,村集体资金分别对待。”2003年,董某某向玉环县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环城村村委会,要求享受“村民待遇”。7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接着她又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0月,台州中院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原判。主审此案的中院法官认为,村民与村委会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且村委会这种管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因此法院予以驳回。1、如何评价村规民约的上述规定?2、村规民约与宪法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是什么?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事件(2007年)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置润置业公司确定联合对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的鹤兴路片区实施改造,后来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加入,成为该项目法人;2004年8月31日,重庆九龙坡区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之后,该片区其他280户陆续搬迁,只剩下杨武(吴萍)一家;由于对安置补偿和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开发商正升置业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了裁决申请;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在召开听证会后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按照区房管局强制拆迁申请,3月19日区法院责令被拆迁人在3月22日之前履行行政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3月21日下午,杨武爬进自己早已不再居住的房子,在楼顶升起国旗,拉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3月22日,多家媒体前往现场采访,房屋未实施强拆行动;4月2日下午,在区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异地安置”协议,当晚房屋被拆除。1、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做了什么规定?2、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与“财产权保障”的关系?基本制度与国家机构篇6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