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建法规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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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二、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2.被代理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被代理有选择权)四、知识产权的属性: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五、[一句话:抵押是买卖的前奏,可以买卖的就可以抵押;不能买卖的不能抵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一、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等工程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三、开工报告制度审查的内容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四、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能够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五、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六、六、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七、财产不得抵押:(不能买卖)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建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4.虽不满足前三项,但总项目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二、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旅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的、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1.几个时间要求:招标人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0天;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大于等于5天;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中标候选人公示,大于等于3天;签订合同,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2.评标:拒收:当场就能发现否决投标:当场不能发现重大偏差要求澄清、说明:细微偏差3.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a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最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b对开标提出异议:开标现场当场提出c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d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事实之日起10天内a.b.c处理,招标人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停止招标投标活动;第二步,招标办d处理,直接招标办三、项目审批:招标范围、招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四、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其他人:7条1.就统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这个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肥叉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其他五、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不得超过80万。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属于串通:5有实质2.视为串通:6无实质七、招标人责任:处1%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赔偿,1.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2.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4.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定力合同5.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八、邀请招标(3家以上)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寿自认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招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九、直接发包1.设计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的2.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利技术(只有一家能做)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自行建设5.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6.在建设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题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有承保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十、违法分包行为:建设单位发包给资质不符的单位;建设单位支解分包;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十一、转包:自己啥也没干违法分包:自己干了一点挂靠:自己啥也没干,别人以自己名义干认定此行为,3个月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2年2此,停业整顿6个月;2年3次,降低资质等级十二、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语序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片区中标的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清洁严重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未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十三、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有法定代表人身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十四、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3.投标人以行贿谋取中标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骗取中标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竣工日期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维竣工日期2.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旅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三、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约定不明的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四、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和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位于人有过错,或者遂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六、无效合同特征(违法)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垫资合同是有效的七、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八、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行为九、可撤销合同(不公平)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十、合同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尽一人7.其他十一、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十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十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十四、劳动合同解除1.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3天;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理解解除合同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有过错)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局部改成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用人单位提30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者无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十五、优先留用三种人员:(劳动者不弱势)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季度弱势)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混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昏定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其他十六、承揽合同的特征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十七、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请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一、夜间施工作业:抢修,抢险,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后者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所有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规划,环保,消防需官方验收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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