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论文提纲一、城中村的(概念)和产生原因二、城中村改造的意义和必要性三、城中村改造的表现形态及改造方式四、城中村改造存在的误区及对策分析五、如何有效进行城中村改造与管理六、城中村改造的几点思考第2页内容摘要:本文就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城中村与城市化发展制约问题展开详细论述。首先提出了城中村的概念和本质特征,分析了城中村产生的多方面原因。并从实现城市物质形态现代化和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改善城市环境和社会治安、盘活城市资产,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使城市资产升值等多个方面就改造城中村的意义进行了详细论述;其次,文章根据“城中村”四种不同表现形态,采取了不同的改造方式,并对城中村改造带来的社会问题、土地权利现状、内部管理体制等诸多瓶颈问题进行了论述,针对城中村改造出现的误区和偏差都做了详细讲述和对策分析。最后,文章结合目前一些地方城中村改造的做法和经验,着重提出应从村民市民化、组织城市化、经济公司化、房屋建筑城市化、社会结构和管理现代化五个方面进行改造,使城中村更好地融入到城市整体中去,以实现城中村彻底地城市化。关键词:城中村改造管理城市化第3页正文: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城中村”改造与管理的几点思考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轰轰烈烈的农村城市化加快了步伐。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纷纷而起,一幢幢居民楼鳞次栉比。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城中村”改造问题也日益凸显。在繁华都市中,在高楼大厦边,不时地兀立着一个个布局凌乱、拥挤不堪的建筑群落,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的外观,也影响了城市管理。城中村环境脏乱、市政设施不配套、治安混乱,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有人说它是“毒瘤”,有人形容它是定时炸弹,也有人认为它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最后的港湾和堡垒。一、城中村的概念和产生原因何谓“城中村”?它最本质的特征是什么?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通常所说的“城中村”,仅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第4页城中村不仅是一种房屋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形态。城中村存在的根源是城市化没有瓦解原农村社区的居住结构和社会结构。只要原居住结构和社会结构没有瓦解,城中村就仍然可能是城中村。目前,对城中村的概念,还存在种种不一致的认识。有的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中原农村区域形成的杂乱无序的建筑群落;有的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有的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村庄等等。这些概念都只是从一个角度揭示城中村的特征,没有全面地揭示城中村作为一种居住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本质特征。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也导致了城中村改造实践上的片面性。城中村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角度讲,土地集体所有制、宅基地政策是形成城中村的重要制度条件,土地集体所有和宅基地政策,把村民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基于土地的利益共同体,难以分化瓦解,这与土地私有国家形成了显著区别。从社会角度讲,中国农村宗族和地缘观念很强,安土重迁,这种居住观念构成了城中村存续的社会心理条件;同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增殖,外来人口急增,使得私房出租成为一个利益丰厚的产业,这是城中村得以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政府方面讲,主要是:①认识不足,缺乏及时的规划和调控。政府对城中村的发生、发展后果估计不足,没有及时拿出有效的规划、改造措施,最后积重难返。②重新安置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巨大。迅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原农村居民主动迎接城市化,并最大限度利用城市化形成的级差地租,使得安置的成本十分高昂,政府一时无力负第5页担,于是采取回避态度,任其发展。③无法解决农民城市化的善后问题,如重新安排就业,解决其社会保障和生活来源等。二、城中村改造的意义和必要性城中村的存在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要提高城市化质量,提升城市素质,必须进行城中村改造。(一)这是实现城市物质形态现代化的需要。从城市规划来讲,城中村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物质形态空间规划的科学性、阶段性、层次性和整体性,特别是在总体规划完成以后进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地块的城市设计时尤其明显。另外,这些地区功能定位的模糊、土地使用性质的混乱、建筑物布局的随意性和风格的混杂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城市物质形态空间规划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从市政建设来讲,城中村的市政建设严重滞后,水电设施、排水管网、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与城市的整体发展严重不配套,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因此,要实现城市物质形态的现代化,必须改造杂乱无章的城中村,使城中村物质形态融入到城市整体中去。(二)这是实现城市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城中村主要是以初级关系(地缘、血缘和原农村社会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区,具有强烈的封闭性,这与以次级关系(业缘、契约关系)为基础构成的城市社区形成了明显的对比,二者共同构成了新的城市二元社会结构,给社会管理带来很多矛盾和问题。在城中村里,村民们在经济上和社会认同上都很排外,在社区管理中强调传统伦理,而不强调现代法理,强调习惯而不强调制度,他们更多地认同传统权威,借助传统的办法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而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在城中村中没有相应的地位,大多数村民仍然认同城中第6页村原有的经济社会组织。居委会没有权威,城中村社区的经济组织与上级组织又没有隶属关系,因此,上级组织(如区政府和街道)进行社会管理的渠道不是很通畅,有的政策推行起来阻力很大,使得城中村俨然成为一个“独立王国”。只有改造城中村,淡化和瓦解城中村的社会结构,才能实现城中村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的现代化。(三)这是改善城市环境和社会治安的需要。城中村在环境卫生上存在着先天不足:建筑密度大,绿地少,通风采光差;市政配套差,道路狭窄,标准低,用电线路纵横交错,排水管网不足,污水横流;居住人员庞杂,乱粘贴,乱设摊,乱扔垃圾,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后,环卫工作不到位,卫生状况差,居住环境恶劣。有人描述城中村是“村外现代化,村内脏乱差”,也有很形象地描述城中村的顺口溜说:“住在‘城中村’,不知晨与昏;难见窗外一线天,一日三餐要开灯。”居住环境可见一斑。在社会治安方面,城中村房东出租人员把关不严,藏污纳垢,管理混乱,治安和犯罪事故频繁。一些外来人口聚居的城市,如深圳、广州等,租住在城中村的外来人口发生的刑事案件占城市总案件的半数甚至90%以上,发生在出租屋的案件占总案件的30%左右。如果改造好城中村,使城中村居住形态和管理形态与城市社区一致,将使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四)这是盘活城市资产,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使城市资产升值的需要。一方面,城中村占用了大量城市土地,有的城中村位居寸土寸金的市中心,但充斥着高低错落、标准不一的私房,土地利用效率低,产出低。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用地日趋紧张。因此,按照规划进行城中村改造,既可以改善城市环境,又可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城市的内涵式发展。第7页城中村的存在,也影响了城市房地产和物业价值。城中村周边房地产的价格普遍比其他区域低,销售也受到影响。如果改造城中村,不但将使城中村周边的房地产升值,而且使整个城市资产随着环境的改善而升值。总之,改造城中村,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从时机的角度讲,早改比晚改好,早改可以尽快地发挥改造的综合效益。否则,随着时间推移,城中村私房为了租赁需要自行翻新将带来一轮一轮新违章建筑的出现,使改造成本持续增加,改造难度进一步增大。三、城中村的表现形态及改造方式目前,“城中村”表现的形态有以下几种,“城中村”改造,必须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形态的“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第一种位于城市建成区内,早已没有农民户口和农业用地,早已改成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已经没有农民集体财产和宅基地产权的地区。这类地区实际上等同于城市的危旧房改造区,适用城镇房屋、土地、居民拆迁管理办法。可以采用成片改造危旧房的有关政策。但对其中的民工外来人口应该妥善安置,不能采取一律无偿轰走的办法。因为这些地区是外来人口的集中居住区,是低收入人群住得起能够栖身的少数地区,而这些低收入民工是对本区域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不能歧视他们,让他们流离失所。城市化进程就是大批农民进入城市能够世世代代生存下去,彻底转变为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城市现代生活。但前提是农民进城能够就业居住,有生活基础。留美华人学者文贯中先生曾写过一篇文章《“城市化”无法避免“贫民窟”》指出:正是因为存在贫民窟,才使得城第8页市特别有活力。贫民窟的存在,使得城市扩大的成本特别低,包容性特别强。贫民窟房租低廉,同为天涯沦落人的邻居对新来者多相濡以沫,抱有多一层的同情和照顾,使新移民比较容易找到安身立命之地。生活在贫民窟的大部分新移民一二代之后,便融入主流社会。这不但发生在美国的纽约和芝加哥,也发生在中国的香港、北京和上海。北京的浙江村当年一片脏乱差,经过十几年的资本积累和改造,现已成为充满活力的商厦群。美国的市长们十分精明,知道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新移民的不断涌入,所以不但允许贫民窟的存在,而且相互之间展开争夺人口的斗争。第二种村内已没有耕地。原自然村除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已被征用,变为城市建设用地,村内已无农民集体财产。虽然一些村已将农村村委会改为城市型居民委员会,农民也已农转非,成为城镇人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宅基地和房屋产权还是农民产权。对这些农民宅基地和房屋仍应按征用农民土地给予足够的补偿,拆迁房屋则可结合拆迁城镇私房和农民房的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政策,妥善安置农民。特别是对无业、无生活来源的农转非人员,要建立相应社会保障制度。第三种“城中村”现有土地产权还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以非农收入为主。土地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被国家征用,虽然村中农民已全部转为城市户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其土地本质仍未发生变化,这部分“村”至今仍然还是“村建制”,实行村的管理方式。甚至还有不少农民集体财产和村办企业经济实体。良好的区位条件和低廉的建设成本使“城中村”出租房屋比率相当高,可以使村民们过上相当富裕的物质生活,有些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准甚至已远远超过城市居民,很多农民也已有自己的企业,主要从事第9页一些初级饮食娱乐、交通运输、建筑业、农副产品和蔬菜零售等行业,或是以房屋租赁为主要职业。这些地区的改造难度最大。市场经济使政府已不能像过去那样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货币安置又很难达到农民满意。因此这些地方不宜强行将村内土地征用为城镇国有土地,农民原有集体企业财产可以仍归农民所有,可以改组为集体所有制的商贸公司,人口就地消化,就业就地解决,土地产权性质不变,仍归集体所有。对需要占用的土地,还可以用土地入股或出租的方式,年年有收入,以保证征地居民的生活来源。第四种还有部分耕地,仍是乡政府、村委会建制。还有不少人是农民户口。农牧种植业仍占一定比重的村落。这样的地区改造时,农民转为城市户口,乡政府改组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改组为居委会,但土地产权和经济组织形式可以不变。原村集体所有财产、土地可以改组为农工贸股份公司,人员就业由农工贸股份公司就地解决,成为公司职员。可以用发展都市农业的办法,发展现代化农业,养殖业。如:工厂化无土栽培有机蔬菜、花卉;观光旅游农业;种植果园、药草;发展小杂粮、沁州黄等农产品深加工及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的其它农工贸产业,以使农民能利用原有土地资源,熟悉的工作技能就能融入城市生活。用都市农业改造“城中村”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改造办法。我们要对不同“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因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