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个人试行版)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要求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三、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具备上海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可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公共集体户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须按规定将户籍迁出。 四、本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 准。本市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 于5平方米。出租宿舍类型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建设部发布、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居室使用的要求。 六、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实行有期限租赁。对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拒不腾退的,本市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可采取在适当范围公告通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七、本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情况和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合同编号: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个人版)甲方(出租人): 【营业执照】【 】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的其他居住使用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以下简称“居住使用人”):序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 位)________的公共租赁住房(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 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 号:___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______】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并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直接划扣。 3-4 双方选择按以下第_______项方式支付租金: (一)现金支付; (二)委托_______银行代扣款(扣款户名:___________;扣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 (三)银行汇款或转帐(收款人: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银行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 】承担,其中应由【 】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_______承担。乙方逾期未支付的,甲方可通报其 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直接划扣。 4-3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的实际使用量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标准计价。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 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第六条 续租 6-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6-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 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6-3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租期届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经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指定机构 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租赁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续租,但确有特殊困难,无法按约定返还该房屋的,经相关区(县) 住房保障机构批准,甲方应给予乙方不超过六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房屋返还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7-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4 乙方及居住使用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将户籍迁入该房屋所在派出所的公共集体户口内的,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届满后_____日内】将户籍迁出公共集体户口。逾期未迁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及本人所在单位,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3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租该房屋的; (二)乙方擅自出借或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住房的; (三)乙方擅自变更、增加居住使用人,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四)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个月的; (五)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_____元的; (六)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结构损坏的; (八)乙方连续 个月以上不实际居住的; (九)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十)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拒不整改的; (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登记备案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应当由【甲乙双方】【甲方委托乙方】【乙方委托甲方】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9-2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9-3 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