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五年十一月读懂《准则》和《条例》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Contents目录一《准则》是第一部基础性法规《条例》划出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二违反《条例》后果更加严重三对号入座,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四正确理解几条关注的规定五启示与思考六《准则》是第一部基础性法规0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体现五大亮点。五大亮点去除与廉洁自律无直接关系的条文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删繁就简《准则》是第一部基础性法规01必须坚定共产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12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3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4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准则》是第一部基础性法规01面向全体党员面向全体党员领导干部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公与私)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廉与腐)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俭与奢)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苦与乐)5.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公仆本色)6.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名根本利益。(权力行使)7.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品行操守)8.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良好家风)《条例》划出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0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点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把党章关于纪律要求具体化。1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3体现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管党治党实践成果。4对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分类。5亮大五02《条例》划出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六大纪律违反政治纪律(共18条)违反生活纪律(共4条)违反群众纪律(共8条)违反组织纪律(共17条)违反廉洁纪律(共25条)违反工作纪律(共13条)违反政治纪律(共18条)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违反政治规矩等。新增: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组织纪律(共17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侵犯党员权利;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新增: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反群众纪律(共8条)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利益;侵害群众知情权等。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反生活纪律(共4条)生活奢靡;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新增: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廉洁纪律(共25条)以权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权色交易等。新增: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违反工作纪律(共13条)党组织失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失泄密;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新增: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03违反《条例》后果更加严重《条例》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规定: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新增内容)第十九条: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二十条: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04对号入座,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不消说,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05正确理解几条关注的规定关注一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处分规定。其中第(三)项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如规定一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等六种行为。05正确理解几条关注的规定关注二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05正确理解几条关注的规定关注三第四十六条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规定为违纪行为。这条规定最重要的依据是党章。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的充分体现。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后果。对该类行为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05正确理解几条关注的规定关注四《党纪处分条例》一共有20多处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表述,需要注意。所有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条款,只有党员的行为违反了具体的规定才构成违纪,即是否违反有关规定是认定违纪与否的必要条件。这20多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现行的党内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比如前面提到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等等。考虑到这些规定内容非常丰富,不可能在《党纪处分条例》中一一规定,因此采取援引有关规定的方式。启示与思考谢谢大家!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