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高效行使监督职能,保障本行、存款人、股东、职工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权益。第二章监事会组成及职责第三条本行监事会由职工代表、股东代表和外部监事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1/3,外部监事不少于2名。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四条除《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和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人员外,本行董事会成员、行长、副行长及风险、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2(二)当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三)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四)对董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五)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认为必要时,可指派监事列席本行高级管理层会议;(六)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七)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本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八)监督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九)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十)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十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十二)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对监事会提出的纠正措施、整改建议等,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或者拖延执行的,监事会应当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和股东大会报告。第六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监事会提名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监事长应由专职人员担任,监事长至少应当具有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3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权。第七条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议事规则由监事会制定。第八条监事会在实施监督职权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参与对发展规划、重大业务项目、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发表意见;(二)对高级管理层或本行有关部门提交的报告发表意见;(三)检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时,有权要求本行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告相关决策过程及经营管理情况;(四)在本行业务出现较大波动时,可向本行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发出质询函,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五)通过各种形式听取股东、职工意见,根据股东、职工的意见对本行董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六)当董事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活动中损害本行利益时,应责成其予以纠正,有重大失职行为的,并可视情节根据股东大会要求行使诉讼权;(七)发现董事会决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股东4大会决议或明显损害本行利益时,可建议董事会予以撤销并重新决议;(八)核查本行的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薄、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重点检查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投资项目的效益性;(九)要求提供内部的有关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十)根据需要,监事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工作,费用由本行承担。第九条对董事会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表意见。逾期未发表意见,视为同意。第十条本行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二)监事的分工及履职情况,监事会对监事的工作评价;(三)本行依法运作的情况;(四)财务检查的情况;(五)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股东大会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第三章会议召开程序5第十二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应召开两次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并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监事会会议:(一)监事长认为必要时;(二)l/3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监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或由1/2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责。第十四条监事会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和其他应列席会议的人员。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提前5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书面通知,包括挂号信、电报、电传及经确认收到的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好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地点和期限;(二)事由及议题;(三)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十六条监事可单独或联合提出议案。议案的内容必须是监事会有权审议的事项,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的要求。6第十七条监事会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监事及相关与会人员。监事会应当向监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监事进行判断的信息和数据。临时监事会会议不适用前述规定,但应提前告知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主要议题等内容。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第十九条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或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建议通过职工民主程序予以罢免。第二十条监事会会议议案程序:㈠提交议案;㈡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充分表决意见;㈢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㈣作出决议;㈤出席会议的监事在决议上签名。第四章会议的议事与表决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首先由会议主持人确认出席监事人数,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会议,会议主持人有权7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宣布暂时休会。第二十二条在审议有关议案或事项时,每位与会监事均应发表意见。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可要求本行董事、行长、董事会秘书、副行长、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本行相关人员、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接受质询并回答问题。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应当采取一事一决的形式。原则上为现场会议方式,表决方式为不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审议的有关提案和报告,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监事会提请罢免独立董事的提案应当由全体监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决议文件应在会议结束后十天内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监事对监事会拟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关联监事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其他与会监事提出回避请求。该监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无关联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决议应当由无关联关系或重大和害关系的监事半数以上通过。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应对审议事项逐项表决,全部议案表决完毕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每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第二十七条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第二十八条会议应对所审议表决事项作出简明扼要的会议决议,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前宣读并由到会的全体监事签字(包括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监事会会议决议应包括以下要素:(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授权委托人数;8(三)会议通过并形成的决议事顶和内容;(四)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五)会议决议日期和决议编号。第二十九条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致使本行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承担相关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监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文件由本行指定的内部监事妥善保管。在会议有关决议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五章会议记录第三十一条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决议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永久保存。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三十三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以及委托其他监事会出序会议的监事姓名;(三)会议议程;(四)监事的发言要点;(五)记录每一项决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对会议审议事项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监事姓名及意见。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视需要印制会议纪要,所有会议相关文件要整理归档。9第三十五条监事会会议临时增加决议事项,或有延期召开事实的,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有关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则所称“以上”、“至少”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三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和废止,由本行监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本行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1 / 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