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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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营造良好环境、促进转型跨越的关键一年。今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67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纠风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特色经济强县的目标定位,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为谁监管、怎样监管”问题上下功夫,迎接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减轻群众和生产经营者的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为促进临洮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组织领导2为了纠风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督促落实;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和信息报送。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内容(一)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二是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三是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违法犯罪、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牵头单位:县食安委、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监察局(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督促县医院、中医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3制度,扩展采购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督促县药品配送中心开展对药品生产基本情况及出厂价格的调查,科学采购药品,压缩药品购销中间环节,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执行配送价格的监督检查。二是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积极开展卫生部提出的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牵头单位:卫生局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局、监察局、县政府采购办四、工作目标通过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局“八条禁令”和全省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防治商业贿赂“二十条”规定,一是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二是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工作人员相互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三是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违法犯罪、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四是全面规范药械经营、使用的行为,在全县范围内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确保全县人民饮食、用药、用械安全,保障全县人民身4心健康。四、工作任务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把新办企业准入关,对全县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开展全面检查。在监督检查中,一经查实违反法律法规,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后,我局为拓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提高民众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重视与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的安全。积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2、严把新办企业准入关。新开办企业在人员资质和硬件设施等方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否则不予许可。3、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行为。未取得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照不得擅自营业。4、查处超方式经营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医疗器5械经营企业必须按许可的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式。5、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按许可的范围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不得擅自扩大营业范围。6、查处异地经营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按许可的经营地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址、场所。7、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主要采取监督抽样送检和现场检查产品有效期的办法。8、查处非法渠道购进产品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要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检查制度、审查和索取供货企业完整的、有效的资质,并留存备查,不得从无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购进产品。9、查处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10、查处出租出借(转让)柜台行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为其它企业或个人出租出借(转让)柜台从事药品(器械)销售,也不得为其它企业或个人出据本企业的票据等6材料,非本企业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器械),不得从事药品(器械)宣传和推销活动。11、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相同的非药品类产品。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经营非药品时应当建立进货和销售台帐,将药品与非药品分柜分区销售,并设立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识。12、查处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行为。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并悬挂处方药、非处方药销售警示牌,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且留存备查。13、查处经营使用无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销售使用中药饮片行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经营、使用中药饮片的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企业红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否则依法查处。14、监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不得在展销会、报刊、电视、电台等开展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一经查实,将移送工商部门予以处理。15、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纠风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创造良好环境。7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纠风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要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行业自律。(二)完善机制,畅通信息。要建立上下、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纠风工作制度建设。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与各乡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务求取得实效。要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地收集整理材料报送信息,全面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三)重拳出击,严厉惩处。要保持打击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高压态势,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予以从重从快处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违法行为严重或造成社会后果的,要列为黑名单,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今年我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行动为契机,借助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等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大张旗鼓地宣传纠风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反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法律法规的行为,8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为建设“和谐临洮”做出应有贡献。(五)严格纪律,服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把纠正行业之风的各项工作作为己任,坚持科学规范行政,廉洁文明执法;坚持监、帮、促相结合的原则,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杜绝伪劣产品,确保药品安全为目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抽验、行政许可、GSP认证等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惩处。主题词:纠风工作药品方案通知抄送:市局办公室、县纠风办、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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