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一)项目建议书(二)可行性研究(三)立项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一)报建(二)委托规划、设计(三)获取土地使用权(四)拆迁、安置(五)工程发包与承包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管理(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阶段的管理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二)工程保修投资许可证(发改委)项目建议书(发改委)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工程报建备案(建委)立项(发改委)确定施工队伍(招标办)施工许可证(建委)建设实施(监理、施工队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竣工验收及保修(建委)确定监理队伍(招标办)确定勘察设计队伍(招标办)交纳建设费用(财政)消防、人防、园林气象、市政配套手续(各相关部门)建设资金审计(审计局)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办)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国土房管局)拆迁、安置(国土房管局)质量监督(质检站)安全监督(安监站)施工放验线(规划局)报开工报告年度计划申请文件(发改委)工程建设程序图承办内容(承办单位)图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环保局)用地预审报审(规划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环保局)3程序流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选点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总概算修正总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准备设备订货年度计划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决算生产准备工程建设基本程序4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xx市发改委立项建设单位委托做总平面图规划局组织审总平面图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房管局办理用地手续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方案,其中规划局审批方案建设单位委托作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规划局审查项目管理意见建设单位委托做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施工图建设单位办理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手续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规划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招投标质量监督手续、白蚁防治合同、文明安全责任书缴纳建设工程规费办理施工许可证凭进场通知书放线验线竣工验收备案5报建施工阶段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时间:3个工作日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单位:建设(房管)局时间: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时间:0个工作日监理、施工招标阶段监理、施工招标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3个工作日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单位:财政局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可并联)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单位:有关单位时间:4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批牵头单位:规划局时间:5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规划局时间:3工作日施工图审查单位: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单位:规划局时间:6个工作日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时间: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3个工作日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时间:4工作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规划局时间:5个工作日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单位:消防局时间:5个工作日用地预审单位:国土局时间:5个工作日立项规划选址阶段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牵头单位:规划局时间:7个工作日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单位:发改局(经贸局)时间:6个工作日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环保部门立项意见单位:环保局时间:5个工作日环评报告审批单位:环保局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单位:国土局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建设用地审批阶段人防设备合同备案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单位:人防办时间:2个工作日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6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其中工业技改项目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不予审、报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7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项目的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二)建议书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1、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2、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3、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的报送材料:1、书面申请(原件1份);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8(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原件1份);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3、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1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5、相关协议(原件1份,限联建的建设项目);6、开发办批文及相关协议(原件1份,限转让的建设项目);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三)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建设项目)(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2)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火工生产及储存项目,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00米范围现状的1:2000地形图1份)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工程建设适宜性结论;采取防治措施的建议。(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1份);(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或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3、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9(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原件1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1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4)标注有项目拟用地范围的1:1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建设项目跨乡镇的,申请人应分别在建设项目所涉及各乡镇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拟用地范围。都市区范围内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无偿向申请人提供1:1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底图供申请人复印)。4、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市委、市政府、部队副军级以上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和要害部门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①外国政府驻渝机构;②外商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两种情况])(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选址)》(原件1份);(2)1:2000地形图(原件1份,能反映建设项目及其周边500米内现状)。三、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实施)报送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三)属政府投资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10(四)、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1份,项目跨区的,应提供项目所涉及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五)、1:500现状地形图(2份)。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由环保局实施)报送材料:(一)《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二)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三)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五、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局实施)(一)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1、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2、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km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3、局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低的地区4、占地面积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城镇、9大型厂矿、港湾、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建设单位对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程序1、建设单位持立项批准书和建设地址,征询地震主管部门意见,审定是否重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评价区域范围,并征询评价单位的资质;2、选择评价单位和签订评价合同;3、建设单位协助评价单位的工作;114、上报审批。建设单位按合同收到《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须立即上报当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经过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送市地震局审核批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单位最后收评价报告副本和审批副本转交设计单位,进行抗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