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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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制1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手册一、制度篇该篇章内容主要为管理学院学生会的各项制度,希望各位干事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遵守,规范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展现我院学生会的良好风貌。(一)总行制度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暂行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健全管理学院学生会内部制度,规范学生会各项工作,明确学生会工作流程与分工,特制定《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章程》。第1条全体管理学院学生会成员均需自觉遵守此工作章程,所有工作依照此章程进行管理。第2条如果本章程中某项条款不适实行,全体委员均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第3条本章程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需由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通过才能生效。第4条本章程制定或做任何更改后,各个部门须立即组织对该章程的学习,依照规章进行工作。第5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第二章会议制度第6条学生会会议以时间安排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以级别可分为全体会议,部长会议,部门会议。例会包括全体例会、部长例会、部门例会。临时会议以性质分为专项活动会议与事务知照会议。所有院学生会成员有义务与权力义务参加相关会议。第7条委员会例会于每周日晚在会议室举行,各部门的部门例会在学生活动教室举行。(一)会议通知第8条全体临时会议通知由主席团发出,各部部长负责向部门成员传达。部门临时会议通知由部长发出并负责传达。第9条临时会议中专项活动会议通知时间应在12小时之前通知到位,事务知照会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制2议需在4小时前通知到位,以便参与人员安排各自时间。第10条每位学生会成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回复,以确认通知到位。(二)会议考勤第11条例会如有事不能出席或准时到达,须在会议前24小时向负责人请假,否则一律视为无故缺席。第12条临时会议如果有事不能出席或准时到达,必须在接到会议通知时向会议通知人请假,并由通知人及时将请假缘由上报上级主管人员,否则一律视为无故缺席。第13条如有紧急特殊情况,必须在事后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补假。第14条参会人员须在会议规定时间之前5分钟到达会场,以保证会议准时召开,否则一律视为迟到。第15条全体会议与部长会议由办公小组成员负责考勤,部门会议由办公小组在各部的联络员负责考勤。考勤表每月月底交予主席团审查。(三)会议记录第16条学生会所有会议除临时会议中的事务知照会议外均需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议程、主要内容等,部门会议由部门联络员负责记录,全体会议与部长会议由办公小组人员负责记录。(四)会议旁听制度第17条各部部长可在各自部门中每次抽取1名干事进行部长会议旁听,为干事提供学习机会,使干事对学生会工作有整体认识,展现院学生会决策的民主公开。(五)会议安排第18条各部门的例会时间地点确定之后一个学期之内不能随意改变,如需改变需向主席团申请批准。第三章活动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申报制度第19条学生会下设的一个部门或两个部门以上(包括两个部门)联合,均有资格进行活动项目申报。第20条活动审批采取项目审批制,具体程序:1、先由各个部门制定详细的活动项目策划书。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制32、策划书先由各部门分管副主席进行修改与审核。4、副主席审核后由部长将修改后的策划书交予主席审核,最后交予院负责行政工作的老师审核。(二)项目实施制度第21条由一个部门主办的活动,在其策划书审核通过后,主办部门部长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并联系需要配合的部门,在项目开始实施前一周联系相关部门召开活动发布会(可在例会结束后举行),介绍活动内容、活动分工、注意事项等。第22条有多个部门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在其策划书审核通过后,由主席团在例会或者活动发布会上介绍内容,进行部门分工。(三)项目追踪制度第23条主席团有权监督整个活动的实施过程。第24条每项活动的发布会与活动进行现场均需邀请主席或副主席参加。第25条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主办部门需做出书面的活动总结交予主席团审阅。由多个部门联合举办的活动,由参与举办的部门分别做出活动总结。(四)场地审批制度第26条该制度适用于外场场地与教室审批,审批表来源单位包括院校学生会各个部门。第27条申请具体程序:1、由各部门填写使用场地或教室申请表,完成后由院负责行政工作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向学生会公章。2、各部门递交至后勤产业集团场地审批部门。3、完成后各部门复印一份作为场地使用证明。第28条时间说明:申请部门报送审批材料:提前2-10天递交。第四章财务制度第29条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活动开展前在策划书中对所需财务作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制4出预算,要求项目清晰,理由充分,数字准确,经费的预算必须由主席批准。第30条举办大型活动应先做预算并遵循活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举办活动如果需要提前垫付大额现金(500元以上),应填写财务申报表提交主席。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金额发票。第31条各部门活动结束后应在三日内上交结算表,依据与预支费用相比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报销。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会一律不予报销。第32条院学生会财务的各项支出应有明确的账目表,每一笔款项要注明支出的理由、支出数额、支出日期和经手人的签名或盖章。如果出现账目不清的情况,追究账目负责人的责任。附:注意事项第33条发票上应注明报销单位为中央民族大学。第34条票面的金额不得超过500元。第35条各部门的各项活动经费报销需要向主席提交有效发票(包括税票和校内收据)。在发票背面注明经手人,并附详细的开支说明及各部部长的签名)。第36条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第37条票据内容应注明物品的具体名称、数量、单价。第38条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各项支出,方能凭发票在学生会报销,凡发票总额超过预算总数,超过学生会的承受范围,除特殊原因得到主席特别批准以外,一律只报销预算以内的金额。第39条各部应任命一名委员专门负责部门财务。第五章人事制度第40条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均须填写完整的个人基本资料表格,由办公小组统一整理保管,以便查阅。第41条凡有新成员加入院学生会,均需填写基本资料表格,整理归档。第42条进入学生会的新成员均会接受1—2个月时间的试用考核,若表现不合格者,则会酌情劝退。第43条凡有学生会成员退出学生会,均需注销基本资料。第六章评优制度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制5第44条院学生会内部的个人评优,部门评优均采用评分制。(一)干事评优第45条院学生会每月评选出一个部门为优秀部门;各部门内部每月评出优秀干事两名,最差干事一名。第46条年终优秀干事评优由部门评优和成员评优组成。第47条年终各部门对干事表现进行总评,总分前两名(评分细则后见)评为优秀干事,在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表彰。第48条干事考察由各部部长负责,上报主席团审批。(二)部门评优第49条部门评优标准以部各部正、副部长不定期向主席团述职为基础,由主席团研究决定。优秀部门在每月例会上提出表彰。第50条年终优秀部门评选以各部门获得优秀部门称号的累计次数为标准。年终优秀部门在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表彰。第七章干部考核制度第51条平时考核是主席团在日常工作期间对学生干部进行的考核,即主席团不定期与学生干部谈话,听取思想汇报、工作汇报、检查工作情况,并深入该干部所在院系,广泛听取老师、同学的意见,全面对学生干部的思想情况、工作表现进行记录并作为月考核的依据。第52条学期考核依据干部日常工作表现、学期鉴定、民主测评来评定。民主测评采用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由各部门干事填写测评表,对学生干部的德、识、能、勤、绩五个方面进行评价,结合月考核成绩对学生干部进行全面考核。测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并依据考核成绩将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第八章劝退、辞职制度第53条对于一学期内累计4次成为最差干事的成员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院学生会干事,由该部门正、副部长共同提出劝退意见,由主席团通过后可劝退该干事。第54条对于在民主测评中的得到较差等级且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干部,由主席团通过后可劝退该干事。第55条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院学生会工作的学生会成员,需向所在职位的上级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制6递交辞职报告,最终由主席团统一通过后辞职生效。部门评优细则第56条部门评优满分20分,由各部门内部民主评分。成员评优细则第57条每位成员的基础分均为30分,不设下限。第58条各种会议全勤者加10分。第59条例会迟到一次者减1分,无故不来者减3分。第60条连续三次无故缺勤者,作自动退职处理。第61条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而又没有及时向上级反映者(生病、休假学业任务等特殊原因除外)减3分。第62条学生干部参加校、院系及学生集体活动未获奖者加1分,上限3分。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按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院系级学生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第63条被评为三好学生者加5分,院三好学生加3分,同时获得取较高级别奖项加分。第64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加5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加3分。第65条有一门不及格者建议停职。第66条考试作弊者免除一切职务。第67条因道德行为方面受校表扬者加5分,受院表扬者加3分。第68条违反文明校园相关规定者,减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做停职和免职处理。第69条违反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者减1-10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做停职和免职处理。第70条损坏学生会财物者,除责其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减5-10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做停职或免职处理。第71条对于积极工作,大胆创新,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学生会成员予以加分,加分多少由正、副部长依表现情况而定,满分14分;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制7第72条月考核优秀者加3分,情况较差者减3分。(二)事务性制度1、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学院学生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学生会公章是我院学生会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保证我院学生会公章的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制度,望学生会各位成员严格遵守。公章的使用范围第73条由主席团召开的学生会会议决议.第74条经相关老师批准的学生会活动策划、财务报表第75条向本校学生发放的活动通知、宣传材料。第76条向校外相关组织正式发出的信函、宣传材料。第77条学生会与其他组织签署的正式协议。第78条由我院学生会举办的竞赛活动的获奖证明第79条学生会各类制度文件、信息档案。第80条其他需正式表明学生会组织身份的事项公章使用程序第81条各部门所上报的策划、通知、宣传材料等经主席团通过、学院老师审核后方可加盖公章予以证明。第82条各部所上报的人事档案、财务报表等重要信息材料需由部长审核签字后交于学生会办公小组,由办公小组统一向主席团申请加盖公章,进行分类存档。第83条由我院学生会对外发出的正式信函、宣传资料、协议在发出前必须由主席团通过并加盖公章。第84条不得在空白信笺、表格及其他空白纸张上加盖公章,用印人员对所盖公章的文书内容应认真审核,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可以拒绝加盖印章。公章的保管第85条学生会公章由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日常保管,办公小组进行监管。第86条学生会委员通过主席团授权后可使用公章,但仅限于加盖其本人所在部门的相关材料。第87条被授权使用公章的委员不得再次将公章授权他人使用。第88条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公章带出校外。第89条公章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确保公章清晰、端正,防止公章丢失或被无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制8关人员使用。第90条对于任何随意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予以警告,事件直接负责人将由学生会交予学院领导,并决定相关处理办法。2、学院财务制度管理学院财务制度为了规范管理学院学生会活动资金的使用,提高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财务制度。管理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均有义务严格遵循此制度,安全、高效、严谨地完成各项工作的财务管理。预算申报制度第91条各项活动的策划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活动策划书中详细地填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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