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勿过滥arel='nofollow'onclick=doyoo.util.openChat();returnfalse;href=#“一票否决”就是对某项工作不力的地方取消荣誉称号的评比,对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责任人取消荣誉称号评比和晋职晋级,甚至对责任人降职使用或免职。“一票否决”是一种责任承担机制,在还没有普遍实行引咎辞职制度的现实下,它可以凸显某项工作的重要性,鞭策下级依法行政,促进工作争一流,在一定程度能起到”警戒线”、”高压线”的作用。从全国范围看,被各地政府纳入“一票否决”的工作主要有两项: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但近年来,“一票否决”有过多过滥的趋势。据报载,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将一些自认为最重要的工作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纳入“一票否决”,如精神文明、环境卫生、城镇建设、税费征收、招商引资、教育收费、报刊征订,等等。“一票否决”过多过滥,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还可能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一票否决”过滥,容易助长弄虚作假的歪风。一些单位在关键时期为了完成硬性指标,为了不被“一票否决”,把功夫放在搞形式、造数字上。于是乎,出现了应付检查的“豆腐渣工程”,出现了彰显政绩的“形象工程”,群众气愤地称其为“塑料盆景”、“泡沫政绩”。有的地方为避免因出现越级上访而被“一票否决”,就对上访群众采取“沿途堵截”的办法;为避免因卫生检查被“一票否决”,就不计成本地玩起“破房穿新衣”的把戏;为避免因农村义务教育被“一票否决”,就临时把几个村的孩子凑在一起来糊弄检查组。有的地方即使某项工作出了问题,也会千方百计为“争先创优”而瞒案不报或缓报,致使下情不能及时上达。“一票否决”过滥,还会削弱积极进取的干劲。有的单位各方面工作开展得都很出色,就因某方面工作出了一点小问题,其他工作也被“一票否决”,一年到头的辛苦等于白干。对下级政府或单位而言,如果因为“一票”而否决所有的成绩显然是很委屈的,势必挫伤下属单位工作的积极性。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力量或无法避免的因素,我们的工作难免出现一些失误。既然稍有纰漏,就会被全盘“否决”,何必事事较真、踏实工作?于是产生再干也无用的思想,得过且过,贻误发展。“一票否决”过滥,也会影响中心工作的开展。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抓工作要抓主要矛盾,抓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有重点。如果什么工作都“一票否决”,也就等于票票否决。其结果,必然使被考核的单位陷入被动。事实上,有些同志错误地把“一票否决”作为衡量工作轻重的标准,把那些没有纳入“一票否决”但同样重要的工作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使得一些应该重点抓好的工作却没有抓好。与此相反,一些上级部门为了强调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性,把一些不是很重要的工作纳入”一票否决”,推到了不该有的高度,致使下级单位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抓不到点子上,不利于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开展。“一票否决”过滥,实际上是浮躁之风,是形式主义。随着“一票否决”的盲目扩张,其分量、效用和存在价值必然趋向于零。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正确政绩观,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也应当是上级部门提出“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各级党政组织应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对“一票否决”进行规范,真正把最重要的工作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纳入“否决”范围,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下属的工作,以切实维护“一票否决”的严肃性。同时,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的奖励激励机制,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问题。下属单位也不应惟“一票否决”是瞻,而应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勤政为民,踏实办事,真正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百姓富裕安康倾心倾力,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作者系中共江西省高安市委办公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