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流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县所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均按照县发改委批复的建设批次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的用地范围进行验收,不再单体验收,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验收。(原使用的《高台县单体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不再使用)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3.《高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4.高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5.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二、办理范围城乡规划区内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三、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乡镇建设工程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经审批的总平面规划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复印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单体立面效果图(纸2质和电子文档);竣工后的正立面、北立面、左侧立面、右侧立面照片(纸质或电子文档);6.建设工程放线审批表、放(验)线记录表;7.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有变更的须出具变更资料;8.林业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绿化工程验收意见;9.配建社区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工程需提供城关镇人民政府验收意见;10.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建筑面积测绘报告;11.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及测量图件(包括地下管线);(暂未定)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凭证复印件。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验收→发证;1.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县住建局规划队306室;2.城乡规划设计队工作人员现场核实;3.下达规划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六、取得的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换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3“四不予验收,五不予通过”原则四不予验收:1.无建设工程放线审批表,不予竣工规划验收;2.无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合格证和建筑配套市政工程验线合格证的,不予竣工规划验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等相关资料不齐或内容不符的,不予竣工规划验收;4.地块内未按规划要求拆除应拆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不予竣工规划验收。五不予通过:1.本地块内的建筑单体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未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的,原则上竣工规划验收不予通过;2.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立面或增加层高、层数的,原则上竣工规划验收不予通过;3.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位置、间距等基本平面布局的,原则上竣工规划验收不予通过;4.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擅自突破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上限的,原则上竣工规划验收不予通过;5.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实际使用性质与规划核准不一致的,原则上竣工规划验收不予通过;已实施完毕的地块边界与批准的用地红线不一致的,原则上竣工规划验收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