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变迁摘要:农村土地始终是中国农村的核心问题。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就不能不看到土地背后的利益博弈,正是土地利益的博弈推动着土地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运动、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土地承包制的历程。目前,土地在国民经济增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现行土地制度也面临严峻挑战,必须从深层次方面探索土地制度改革。关键字:中国土地制度变迁一、为什么会发生制度变迁在国际环境和国内现实约束下,国家采取最优的土地制度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当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改变,原有的土地制度对于国家来说不经济,国家会主动进行制度变迁,稳定各方利益,促进经济增长。二、我国建国以来土地制度变迁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5土地改革阶段。土地改革正真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改革法规定以乡为单位,没收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按人口公平无偿的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农。国家在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提高其政治权威。土改完成之后为了解决农业生产面临的农机具和农田水利等问题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第二阶段:1956-1978土地集体化时期。1950年开始合作化运动、1956设立年高级社、1958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变土地由农民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将分散的家庭经营变为集体统一经营,为农村提供了公共积累,也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劳力和资金,但是这种经营方式国家从农民手中拿走太多,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第三阶段:1978年之后家庭承包阶段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使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分离。1982-1984推行大包干小包干等方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到1984年全国几乎全部实行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1984年中央要求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不变,1993年又提出延长30年承包经营权不变并允许有偿转让的政策,加强了农户产权。2004年免除了农村的税费,农村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大大提高,农业增长迅速。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程的启示1、土地改革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根据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适时的不但推进农村工作制度的创新。2、尊重农民的选择,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3、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生产率和专业性。4、改革农地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制、调整产权结构。参考文献:[1]秦建军,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嬗变[j],经济问题探索,2011(2)。[2]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3]温铁军,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P290。[4]林毅夫,制度、技术和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P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