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二、跟随投资的范围本办法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1、项目投资经理及其团队跟随投资;2、内部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员工主动自愿跟随投资;3、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其他相关机构成员主动自愿跟随投资;4、非本公司员工项目推介人跟随投资,项目推介人投资额根据双方协商另定,原则上不占用员工跟随投资的额度。三、跟随投资的原则1、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员工提供之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2、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员工个人自筹资金支付。个人资金可在公司投资后一个月内到位。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3、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4、跟随投资由公司代为持有股权,相关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并根据操作要求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及《保密协议》。5、公司受托管理基金及联合管理基金跟随投资,需要遵守相关基金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四、跟随投资的比例1、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内部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项目总投资的3-10%。2、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3、项目经理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经理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跟随投资的最低限额为5万元,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五、跟随投资额度的分配1、跟随投资额度在总额内由高到低分配依次为:项目核心团队、董事会成员、执委会成员、其他相关机构成员、其他项目相关成员。2、在以上原则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项目可跟随额度的不同比例及实际情况统筹分配相关人员的具体跟随投资额度。3、本人分配的认购额度为自愿跟随投资上限,本人额度使用不完时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其他人员或由其他人员自愿认购。4、项目提供者及项目经理有优先认购权。六、跟随投资项目的退出1、项目上市退出:公司所持股票解禁后抛售退出时,员工必须与公司同时退出;如果公司选择暂不退出,则员工有权选择退出。由公司根据员工授权的价格范围代为抛售退出。由于公司抛售需要一定时间或会分批进行,故出售价格理论上为某段时间内的平均股价。2、如项目为选择引入新的投资方收购公司所持股权,或由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回购退出,则员工必须以公司代为谈判的同等条件与公司同时退出。若公司为部分出售股权,则员工本人股权也按相同比例出售。七、跟随投资员工的离职1、鉴于员工跟随投资属个人在充分考虑收益风险基础上的独立投资决策,故员工跟随投资之行为不因员工离职、解聘、退休等因素而受到影响。2、员工离职后的退出原则同样以第五条的规定执行。3、员工离职后跟随投资协议之相关法律文件继续有效,员工继续承担跟随投资的全部收益或风险。八、工作安排1.员工跟随投资的前期额度分配及相关法律手续,以及后期相关行政、法务事宜的协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2.投资期内被投资项目的相关经营信息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定期向员工进行披露。3.跟随投资的资金管理、退出及相关税务统筹由财务部负责协调落实。4.项目经理需全程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九、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执委会。第二条本办法自公司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