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84个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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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件1: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组分组情况第一组检查地区:贵阳市组长:丁雄军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成员:省能源局高腾友、李大旺、胡华和贵阳市工信局、林东煤监分局及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联络员:胡华(电话:13985887034)第二组检查地区:六盘水市组长:李建民贵州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成员:贵州煤矿安监局伍新民等4人(安全监察处1人、事故调查处2人、应急救援中心1人)和六盘水市能源局、水城煤监分局及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联络员:王毓伦(电话:13985887034)第三组检查地区:黔西南州组长:陈富庆贵州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巡视员成员:贵州煤矿安监局石坚胜等3人(安全监察处2人、科技装备处1人)和黔西南州能源局、盘江煤监分局及各产煤县—8—(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联络员:陈冬凌(电话:18786538017)第四组检查地区:黔南州组长:张全毅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省能源局蒲海帆、杨国东、王楷和黔南州工信局、林东煤监分局及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联络员:王楷(电话:18608517092)第五组检查地区:毕节市(织金县、黔西县、大方县、纳雍县、金海湖新区)组长:商宜贵州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贵州煤矿安监局毕刚等5人(安全监察处1人、执法监督处2人、政策法规处1人、应急救援中心1人)和毕节市能源局、毕节煤监分局及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联络员:罗冬祥(18208680370)第六组检查地区:遵义市、铜仁市组长:赵九利贵州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贵州煤矿安监局严邦国等3人(安全监察处1人、局办公室1人、统计中心1人)和遵义市工能局、铜仁市发改委、—9—遵义煤监分局及遵义市、铜仁市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联络员:蹇卫新(17385893927)第七组检查地区:安顺市组长:胡世延省能源局巡视员成员:省能源局张杰、魏绍敏、李桂明和安顺市工信局、林东煤监分局及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联络员:张杰(电话:15180846068)第八组检查地区:毕节市(金沙县、赫章县、威宁县、七星关区、百里杜鹃管理区)组长:徐光伟省能源局总工程师成员:省能源局陶笑、杨德志、谢兴扬、陈天威和毕节市能源局、毕节煤监分局及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联络员:杨德志(电话:15085913783)—10—附件2: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表填表单位: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安全大检查总体情况累计查出隐患及问题数量累计处罚情况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个)累计参加人员(人次)已发现已整改下达执法文书(份)责令停止设备使用(台、套)责令局部停止作业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煤矿(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数量(处)提请关闭煤矿罚款(万元)合计合计监察机构监管部门一般隐患(条)重大隐患(条)一般隐患(条)重大隐患(条)数量(处)其中:采煤工作面(处)数量(处)产能(万吨/年)典型案例注:此表为累计表,检查开始后每周报送一次,大检查结束时汇总。—11—附件3-1:基础管理专项检查“6个必查”检查表序号一级纲目二级纲目三级纲目(“6个必查”必查具体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1基础管理机构设置煤矿设置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突出矿井设置有专门的防突机构,并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人员;检查机构设置文件和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6)2基础管理人员设置煤矿“五职矿长”配备齐全,专业对口,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工作能力;配备齐全采掘、通防、机电、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工作满足矿井生产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数量满足要求。检查人员任职文件,有关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开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3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准确,各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核兑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煤矿企业建立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等制度,并按照制度开展工作检查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编制的制度5基础管理风险管控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检查资料,检查现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6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突出、高瓦斯矿井为吨煤30元,其它矿井为吨煤15元),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否到位检查有关财务报表资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2—附件3-2:瓦斯治理专项检查“36个必查”检查表序号一级纲目二级纲目三级纲目(“36个必查”的具体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1瓦斯地质瓦斯地质图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编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当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瓦斯地质图,生产计划,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瓦斯参数测定资料。现场检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七条。2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开采煤层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者经主管部门认可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按照规定在其许可范围内现场取样送检测试,成果报告不得出现“只对来样负责”。矿井综合柱状图,测定钻孔设计,测定钻孔施工记录,瓦斯压力观测记录,取样及测定记录,测定装备,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七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八条。3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情形,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对鉴定报告的关键内容、鉴定单位资质、项目人员资质、报告审批等要符合规定。瓦斯参数测定结果,相邻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现场核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九条。—13—4井工开采一般规定采区设计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采区地质条件、巷道布置、通风、安全设施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巷道布置图、巷道断面图册等采区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设计批准资料。现场检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5井工开采一般规定突出矿井采区采掘布置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调度记录,巷道开工报告,生产计划及完成情况,通风瓦斯报表,井巷测量台账。现场检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二条。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七条。6矿井通风系统通风图纸按季绘制按月修改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网络图,测风报表。现场抽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七条。7采区通风系统生产采区通风系统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采区供电系统图。现场抽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14—8采掘工作面通风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工作面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生产计划采煤工作面生产记录,瓦斯检查记录,通风设施台账。现场抽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三条。9采掘工作面通风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位置和风量符合要求。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作业规程,掘进施工记录瓦斯检查记录,通风设施台账,测风报表。现场抽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10矿井瓦斯管理突出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突出矿井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测定报告,测定风量、瓦斯检查原始记录,安全监控系统记录,测定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条。11矿井瓦斯管理瓦斯浓度超限处理措施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电钻、爆破、机电设备管理、停电撤人措施必须符合规定。瓦斯超限汇报处理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馈电状态记录,调度记录,区域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要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12瓦斯抽采瓦斯抽采机构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人员任命、科室设置文件,相关制度,培训记录,考核合格证件,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抽查。《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九条。矿井应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瓦斯抽采工。《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条。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15—1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般规定防突责任主要负责人、矿长按规定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防突专题会议记录,下井检查记录,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二十六、二十九条。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按规定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规划、计划和措施,下井检查记录,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九条。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防突设计、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解决。会议记录,下井检查记录,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九条。防突人员对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真实性负责。岗位责任制,现场抽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六条。1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般规定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水平采区设计。现场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四条。1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基本原则区域防突工作应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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