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素煤业公司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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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拉素煤业公司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拉素煤业公司)通风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发挥系统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以及《陕西延长石油矿业“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陕油矿生发〔2017〕9号),结合巴拉素煤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装备、性能、安装、传感器及断电控制的设置、使用与维护、监控信息的处理、报警信息与系统故障的界定、追查处理与上报、规章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行矿上监管、分级管理原则,各施工单位对所辖区域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及设施管理全面负责。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巴拉素煤业公司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通风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作,负责本矿监测监控系统稳定性,强化全员智慧防灾意识,提高矿井智能抗灾能力。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巴拉素煤业公司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二)负责制定、修改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三)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安技措计划的审查工作,并跟踪督办。(四)负责制定和管理监测技术工种的业务培训计划,报人力2资源部组织实施。(五)负责建设期间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联网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各项制度、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六)负责建设期间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系统功能完善及准确可靠运行进行业务管理。具体到系统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传感器设置是否正常、安全监测系统各测点设置是否及时、是否存在盲区以及有害气体的超限管理等。(七)根据调度室向公司提交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分析报告,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督办相关单位整改。(八)负责组织处理落实安全监控联网中断、信息异常、有害气体超限等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由施工单位负责落实的,要检查落实情况。同时负责协调处理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的问题,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上传数据及时、真实、有效。第七条调度室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控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负责巴拉素煤业公司监控系统联网运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值班工作,汇总、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工程管理部、公司总工程师审阅,需通报的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二)当监控联网系统发出报警和故障信息或接到报警和故障信息的汇报后,通过短信发送相关人员,要求相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具体内容为:1.发现超限迅速追问原因。2.确定超限要按照应急预案催办落实情况。3.特殊情况代表公司迅速采取措施。4.根据预案,发生不同级别的超限及时汇报给有关领导和部门。35.每次超限要有详细的追查报告。6.认真督办落实公司领导对日报表存在问题的批复。7.对超限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到现场,并对超限情况按照规定随时调度。8.每月总结系统管理存在问题。(三)负责做好安全监控各类信息的收集、记录、存档工作。填写监控值班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监控系统测点变更记录;收集标校(断电测试)申请单、相关措施、报警(或相关事故)追查报告。(四)负责总结分析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上传数据及运行情况,每月形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分析报告,报工程管理部。(五)参与公司安全监测监控检查。(六)参与公司组织的重要安全监测监控事故的追查。(七)负责安全监控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和保存。每3个月备份一次,保存至少2年。第八条安全环保部职责:负责建设期间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机电物资部职责:(一)负责为安全监控系统提供交流供电保障,确保系统可靠运行。(二)负责组织因机电原因导致的风机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处理。(三)负责监控联网系统应用、数据与系统接口的规范和标准化等工作。统一分配和设置安全监控网络设备IP地址,确保数据安全。(四)负责公司网络传输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网络4故障,确保监测联网数据上传通畅。(五)负责公司监控联网服务器及软、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对监控数据每3个月进行备份,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监控联网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应确保不间断供电,并配备工作时间不小于8小时的UPS。第十条各施工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监管范围内监控缆线延伸、回撤,传感器的挂设、使用及日常维护。需安装监控设备时,向工程管理部提报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二)为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监控设备提供可靠的供电电源,备用件。第三章监控系统通用要求第十一条设计和装备要求:(一)建设期间公司应同时建设和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必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试运行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竣工验收。(二)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中规定的型号选择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联检设备。所有接入监控系统的设备、电缆(井下部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联检证明。第十二条性能要求:(一)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二)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三)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5(三)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对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四)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发生故障时,各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工作且必须保证瓦斯、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五)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六)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控制、显示、报警、存储、查询、稳定性、可靠性以及其它性能参数,均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的规定。第十三条地面监控机房的装备要求:(一)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联网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二)监控机房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h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并有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三)利用公网进行传输的联网机必须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四)监控值班室必须使用录音电话或具有录音功能。(五)不得使用具有屏蔽、过滤及测点选择功能的联网数据上传程序,保证规定上传的所有监控数据正常上传。第十四条安装要求:(一)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设备连接时,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二)井下监测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受条件限制的可敷设在同一侧,敷设在同一侧时监测电缆与动力电缆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井筒内0.3m,巷道内0.1m),且位于动力电缆上方。6固定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悬挂,临时移设电缆用绑扎带或其它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3m,且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其它应符合机电完好标准。(三)使用电缆传输信号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在中心站和入井口分别设置防雷装置,同时应有良好的抗干扰性能。进入中心站的所有网络传输线(金属导体)和交流电源必须采取防雷措施。(四)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硐室或房间内,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五)井下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盘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七)监控交换机及分站(电源箱)应设置专用供电开关,以方便进行备用电池放电试验、检修和更换设备。(八)安装断电控制时,被监控区域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按照接线图进行连接,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后实施。(九)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7(十)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甲烷、温度、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杂物,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风门开关、设备开停、烟雾、负压等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可靠反映监测点实际情况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第四章传感器及断电控制的设置第十五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及断电控制的设置:(一)单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独头巷道传感器应按下图所示设置:1.T1—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风筒对侧,距掘进迎头≤5m的范围内,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2.T2—风筒传感器,掘进工作面供风距离大于1000米时必须设置,安设在风筒末端第二节风筒中部,当传感器监测到风筒风量不足或无风时,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3.T3—回风巷中部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8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4.T4—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5.T5—局部通风机前甲烷传感器,当工作面串联通风时设置,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1.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当T5附近甲烷浓度≥0.5%CH4时: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T5附近甲烷浓度≥1.5%CH4时: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二)双巷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应按下图所示设置:1.T1、T2—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风筒对侧,距掘进迎头≤5m的范围内,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2.T3、T4—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3.T5、T6—风筒传感器,低瓦斯矿井供风距离大于1000米双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安设在风筒末端第二节风筒中部,当传感器监测到风筒风量不足或无风时,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9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4.T7—回风巷中部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5.T8—工作面混合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三)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风时,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当甲烷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甲烷浓度≥1.5%CH4,断电范围为: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四)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必须在其进风侧3-5米处安装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本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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