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规章制度1地地测测防防治治水水工工作作质质量量、、事事故故分分析析及及考考核核制制度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测防治水技术政策和规定,及时准确地为采掘生产和矿井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有关地测防治水图件和资料,确保安全生产。二、负责井田生产补充勘探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及掘井巷道的资料,搞好地质预报,做到准确及时,能指导安全生产。三、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编制大型贯通设计,负责日常生产的测量工作,按时收尺、填图,及时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四、地表岩移、保安煤柱的设计和观测工作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为“三下”采煤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和准确的地测资料。五、严格执行各类图纸、资料的保密、保管、使用工作。六、水文地质工作应经常分析研究矿井充水因素和规律,定期进行井上下水文观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杜绝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透水事故。七、按照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做好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和上报各类“三量”、储量数据,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损工作,数据准确无误。八、分析处理事故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到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按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级、调离工作岗位、罚款等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规章制度2九、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明确责任,严格防范水害事故发生,在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发生事故时,由地测副总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追究。(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200~500元。1、因个人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2、没有服从领导正确安排或指导,情节轻微者。3、本职工作推诿,拖沓,不能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未造成后果者。4、工作粗心大意,使本职工作出现漏洞,未造成后果者。(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500~2000元。1、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监督、指导,检查不得力,责任心差,致使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2、发现现场有突水征兆,而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了生水害事故者。(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到应的法律处罚。1、所担负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因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缺失,造成了生死亡事故。3、水害事故预防失误,导致发生矿井水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