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拉素煤业公司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拉素煤业公司)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AQ6207)、《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50518),《煤矿安全规程》,《计量检定规程》(JJG煤炭0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以及《陕西延长石油矿业“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陕油矿生发〔2017〕9号),结合巴拉素煤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通风仪器仪表包括:各类便携式检测仪器(甲烷检测仪器、氧气检测器、一氧化碳检测器、多参数检测器)、光干涉甲烷检测器、多种气体检测器、矿用粉尘检测仪器、通风参数测试仪、矿用风表等。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巴拉素煤业公司通风仪器仪表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巴拉素煤业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负责巴拉素煤业公司通风仪器仪表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计划、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施工单位纳入管理体系,负责本单位制度建设、提报计划、仪器使用、人员设置、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第五条有关部门按以下分工负责:(一)工程管理部负责通风仪器仪表购置和检定费用的列支及采购计划的上报、维护使用、人员设置、日常监督检2查等工作;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业务管理及检定协调工作;负责取得计量检定资格的仪器仪表检定工作。(二)机电物资部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采购供应。(三)计划预算部负责通风仪器仪表所需资金的审核与列支。(六)财务资产部负责通风仪器仪表所需资金的拨付与结算、资产报废认定工作。(七)安全环保部责负责对各单位通风仪器仪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施工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通风仪器仪表采购、使用和管理工作。第六条加强全员通风仪器仪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通风仪器仪表的使用效果。第三章通风仪器仪表配备范围及标准第七条通风仪器仪表配备、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第八条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器仪表必须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可燃性气体报警仪须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第九条使用单位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配备标准:(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安装车载式甲烷断电仪的入井车辆;未安装机载式甲烷断电仪的掘进机、运煤车、铲车等移动电器设备。(二)便携式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入井矿领导、队长、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电焊工、排3水工、工程技术人员。(三)便携式甲烷、氧气、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管理人员、安检员、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入井时还须携带光干涉甲烷检测器。(四)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备用量不低于20%。第十条其他通风仪器仪表按照《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50518)规定配备。第四章通风仪器仪表使用及报废第十一条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由具有相应安全计量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计量检定,强制性检定的仪器仪表检定周期如下:(一)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每年1次;(二)矿用风速表每6个月1次;(三)氧气检测报警仪每年1次;(四)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每年1次;(五)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1次;(六)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每年1次;(七)矿用粉尘检测仪器每年1次;(八)新增的仪器仪表按相关规定进行检定。第十二条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标校。(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二)便携式氧气、一氧化碳检测仪及多参数气体检测仪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三)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每月用校正仪调校1次。第十三条通风仪器仪表由矿(厂)指定人员负责统一管理、4统一充电、统一收发,对仪器仪表进行分类,建立台账,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湿度≤80%)、避开高温(温度≤40℃)阳光直射、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仪器仪表要干净卫生、摆放整齐、对号摆放,以免影响精度和使用。第十四条各类新到的便携式报警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先充电、放电3-5次后,方可投入使用。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仪器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充电器损坏或其它原因不能充电时要及时处理。回收时,要及时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要严格检查其完好状态,损坏的仪器仪表部位及使用人员的姓名、单位要记录清楚。第十五条在井下或其他易爆环境工作中,仪器出现故障,严禁现场打开进行修理。更换催化元件后的仪器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第十六条通风仪器仪表标签(标识)管理(一)检定、标校、测试检验标签(标识)必须粘贴在明显、不易被损坏的位置,要做到平整、美观,同一类型仪器仪表粘贴位置统一,不得遮盖出厂标识、检定标识及发光、发声部位。(二)每台便携仪应贴标校标签(标识),标签上应有标校单位、日期及标校人签名。(三)标识、标签的材质:材质应为不干胶,标识采用反光贴(具备反光效果)制作,标签粘贴要牢固,字迹清晰耐久。(四)标签(标识)一律打印,除人工填写仪器仪表检定标签的内容外,其他不得手写。5第十七条通风仪器仪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一)通风仪器仪表老化、技术落后或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二)再行修复,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值80%以上的。(三)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四)失爆不能修复的。(五)检验检定不合格的。第五章通风仪器仪表管理资料第十八条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如下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通风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二)通风仪器仪表使用及报废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仪器仪表的台帐、检修、维护、保养、领用、使用、保管、报废;人员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检查、奖惩等制度。(三)通风仪器仪表标校制度。第十九条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如下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岗位责任制。(一)通风仪器仪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二)通风仪器仪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三)仪器仪表标校人员岗位责任制。(四)通风仪器仪表收发人员岗位责任制。(五)通风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二十条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如下通风仪器仪表操作规程。(一)通风仪器仪表标校人员操作规程。(二)通风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使用部门必须建立仪器仪表内业资料6(一)仪器仪表登记(处理)记录。(二)仪器仪表收发记录(台帐)。(三)仪器仪表校验、标校记录。(四)仪器仪表故障维修记录。(五)仪器仪表换药记录。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二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机电物资部等相关业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整改,并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第二十三条按照《巴拉素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奖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巴拉素煤业公司工程管理部。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巴拉素煤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巴拉素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暂行)》以及《巴拉素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暂行)》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