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安全调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安全调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根据《神东煤炭集团调度系统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调度业务流程和职责,强化安全调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规范安全调度汇报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承包商。第四条安监局各处(队)汇报内容和要求(一)安全管理日报表1.当前安全管理重点和关键工程安全状况。2.前一天工作完成情况(包括隐患整改情况)。3.当日处内工作安排。要求在当日17时前以电子版报安全调度室。邮箱地址:神东邮箱8272121网络存储。(二)安全管理周报表和月报表各处(队)每周四下午17:50分前报送周总结、周通报材料;每月25日前按时报送月度工作总结。第五条各煤矿、地面单位安全工作汇报内容和要求各煤矿、地面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全面掌握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重点和关键工程安全状况并每月向安全调度室汇报。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安全调度室汇报。(一)需及时汇报内容:1.发生人身事故。2.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检查情况。如果发生人身事故,及时电话通知0477-8272751或13754075121;地方政府检查完后,要将检查笔录等相关材料扫描后发神东邮箱8272751网络存储。(二)定期汇报内容:1.每月5日前,按安全调度室发的安全基础信息月报模板,将本单位情况报送神东邮箱8272751网络存储。2.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或系统性隐患及以前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报送神东邮箱8272751网络存储。(三)其它阶段性或当月安排的内容按相关通知执行。第六条调度室日常业务汇报(一)对当日各单位报表进行汇总和整理,列出主要内容在次日调度会上进行安排。对公司领导、业务部门及局领导下达的督办项目追踪落实情况,实现闭环管理。(二)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向局领导汇报当前、当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如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第七条各类事故汇报安全调度室人员接到公司总调度室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当日值班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汇报,同时通知安监局相关业务部门。第八条考核及处罚各部门及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按汇报制度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汇报。安全管理调度室对各单位汇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上报的单位,在本安管理月度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神东煤炭集团安全调度汇报工作规定》(神东安监〔2010〕20号)废止。制度信息总览表制度名称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调度管理办法关键词安全调度汇报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主责部门安监局审批机构党政联席会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安监局制度属性实施类业务领域管理支持上位制度下位制度关联制度替代制度《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调度汇报工作规定》(神东安监〔2010〕20号)其他相关部门(跨部门制度填写)会签部门修订历史记录2010年3月20日第一次修订,经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于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原版本同时失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