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制度有掘必探管理制度有有掘掘必必探探管管理理制制度度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焦煤地发[2012]34号文及晋煤行发[2012]239号文件精神,严格实现“探掘分离”,所有井下开、掘工作面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工作方法。为防止和减少我矿开掘过程中各类水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一、物探工作物探必须采用直流法、瞬变电磁法等对含水性敏感的仪器。(一)职责分工物探工作由地质科全面负责,下设物探组。(二)探测范围1、井下所有开、掘工作面必须实行超前探测。2、工作面正前有小窑破坏区或怀疑有导水构造时,必须选用两种(不同参数)以上物探手段进行探测。3、对回采工作面上部有采空区的区域要进行积水情况探测,组织放水后,再次进行探测,确认无大的积水区后,方可回采。4、两巷之间小于25米的横贯,确认无隐患时,可以不进行探测。(三)工作要求1、所有的物探工作,施工前由物探组提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及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开、掘巷道可以对整条巷道提出设计,分次实施。)2、所有开掘队组要积极配合物探工作,创造合适的物探条件,保证物探数据的真实、准确。3、物探工作结束后,12小时内要将物探成果及允许掘进通知单送达安监、调度、生产科及区队。4、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时,超前探测距离必须大于允许掘进距离30米以上。5、对测出的异常区由地质科技术主管组织物探、地质技术人员共同分防治水管理制度有掘必探管理制度析研究,及时组织钻探验证。确认无重大隐患时,方可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6、地质科物探组要合理安排施测时间,随时掌握队组施工进度,确保不影响生产。7、施工队组及工作面安全员要严格按地质科下发的允许掘进通知单控制距离,保证在允许范围内掘进,超出允许范围要按责任事故组织进行追责。8、地质科要对物探人员组织进行专业技术培训。9、地质科物探组要与上级部门、兄弟矿井多联系、多协作尽快提高自身的探测、分析水平。对探测结果及时与现场揭露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形成适合我矿井下地质条件的参照标准,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率。10、地质科要建立健全物探工作的各种原始记录、台帐,确保物探工作的有序进行。11、物探组要根据巷道揭露情况及时对物探成果进行分析总结,不断提高物探精度。12、开、掘队组工作面要悬挂物探牌板,并由跟班队长及时核实剩余允许掘进距离,并修改牌板数据。13、跟班安全员核实距离,到位立即停掘。(四)考核奖罚1、由地测副总负责每旬对物探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进行物探扣罚500元。2、矿每月根据物探总距离按3元/米对物探人员进行奖励。二、钻探工作钻探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岩石电钻等非探水钻机。(一)职责分工地质科打钻队专门负责井下探放水及钻探工作,探放水工按每个掘进队组不少于3人配置,必须全部持证上岗,每个开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台探水钻机。(二)工作内容防治水管理制度有掘必探管理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2、井下开、掘工作面超前钻探工作。3、物探异常区的钻探验证及构造探测工作。4、井下电缆孔,导水孔的施工。(三)工作要求1、地质科每月底要将下月需钻探的工作进行分析,列出计划,并报计划科。2、地质科要提前对回采工作面电测异常区探测、探放水孔、探构造孔编制钻探设计并经相关人员审批。施工前对钻探工进行贯彻。3、钻探施工时,要有地质、安监、通风、采区人员现场跟班指导,确保钻探按设计施工。4、钻探工作完成后,地质、安监、通风、采区人员及时联合验收,签字确认后,地质科以书面开形式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至矿调度、安监处、施工队组。5、打钻队要对井下所用的钻机、钻具等备足,定期进行检修,确保完好,随时备用。6、钻探施工前开掘队组加强对工作面顶帮支护,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7、开掘工作面保证排水系统完好,排水能力达到要求。8、每次钻探必须保证水平不得少于3个孔,垂直向上每1.5米至少布置1个钻孔。超前距不小于30米,帮距20米。9、开、掘队组工作面要悬挂钻探牌板,并由跟班队长及时核实剩余允许掘进距离,并修改牌板数据。10、工作面配置的钻探设备日常保养由所属开掘队组负责。11、跟班安全员核实距离,到位立即停掘。(四)考核办法1、地质科每月对打钻队的打钻进尺进行考核验收,月底报劳资科,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2、未能按钻探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每发现一次,扣除打钻队500元。3、回采工作坑透异常区钻探未查明长轴大于30的陷落柱,落差大于3米断层时,对地质科一次处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