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保安职能部门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网络包含服务器及软件;基础数据包括考核评分标准、危险源及管控标准、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承包商信息;应用数据指系统运行中录入的业务数据。第二章系统管理第四条网络管理及维护网络管理及维护由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负责部门必须落实专人进行管理,并严格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服务器、网络故障检测排除和服务器运行管理工作。(二)负责服务器定期检查、数据库备份工作。(三)负责服务器及网络系统的性能维护及优化工作。(四)负责系统接口功能的维护。(五)负责网络系统、网上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六)对服务器数据库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记录,形成问题日志。(七)对应用单位反馈的相关问题和系统故障予以答复和排除。第五条基础数据管理及维护基础数据管理及维护由公司安监局负责,负责部门必须落实专人进行管理,并严格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各单位上报基础数据修改意见的审核工作。(二)负责数据库基础数据的监视和优化,并定期组织评估。(三)负责对数据库中基础数据的变更操作。(四)负责对新增数据的导入。(五)对应用单位反馈的相关问题和数据错误予以答复和更正。第六条系统运行管理模式系统运行管理采取公司统一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方式,公司在安监局设高级系统管理员,所有职能部门均必须设部门系统管理员,各本安体系实施单位必须至少设一名单位系统管理员。高级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运行总体协调,在业务上具有领导和督导其他系统管理员的权利。第七条系统管理员岗位及任职条件本安信息系统管理员岗位要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职员配备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确定,可兼职、兼岗,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及本安信息系统。(二)具备一定计算机应用基础。(三)能够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第八条系统管理员职责系统管理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一)高级系统管理员1.维护高级管理层用户账户密码及权限并保密。2.解答高级管理层用户在使用本系统时提出的操作问题。3.各单位、各部门系统管理员的权限管理。4.升级程序的及时发布。5.收集整理系统软件问题和故障并及时记录,定期提出改进意见。6.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系统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并解答其遇到的系统操作问题。(二)单位(部门)系统管理员职责1.负责本单位(部门)人员的系统应用培训。2.负责本单位(部门)系统应用人员账户及密码管理。3.负责本单位(部门)系统应用人员的权限分配。4.负责本单位(部门)基础数据的维护。5.负责将系统问题和故障及时反馈高级系统管理员。6.接受高级系统管理员的业务指导。7.负责本单位(部门)应用数据真实性、规范性的监督管理。8.系统管理员变更时,负责对本单位(部门)接任系统管理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第三章系统应用第九条本安体系实施单位和公司职能部门都必须制定本单位(部门)本安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管理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并上报安监局备案。本安体系实施单位要将本安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纳入《程序文件》。第十条本安体系实施单位和公司职能部门员工都有浏览系统的权利,具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员工均有录入信息的义务,各单位(部门)有要求员工应用本系统的责任。第十一条账户管理三个管理子系统均设有独立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非授权人员不得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所有用户要及时自行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所有用户要对自己账户下录入数据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公共查询部分、三维仿真动漫系统浏览学习不受用户限制。第十二条应用数据要求(一)应用数据要按照系统表单或格式要求完整填写,信息真实、及时、规范、准确。问题(隐患)和人员不安全行为描述要具体,对应标准及危险源要准确,录入工作要在检查后24小时内完成。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隐患)无法对应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危险源,可先录入,并及时反馈本单位系统管理员,以“增补考核标准意见”或“岗位危险源上报”途径上报;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无相应的认定标准时,及时反馈本单位系统管理员,以“增补考核标准意见”途径上报。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各业务保安部室、本安体系实施单位要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管理。(二)体系实施单位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人员不安全行为可用本人账户登录后录入系统,对本人权限无法录入(非本单位存在隐患)的问题(隐患)和人员不安全行为,可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由上一级管理部门录入,并予以说明。(三)体系实施单位要明确内部定期检查周期和检查结果的兑现方案;实施单位内部审核必须按程序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周期组织,信息要完整录入系统。第十三条预警与消警信息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和查看与本单位、本部门及岗位人员相关的信息,涉及与其相关的整改项时,要及时整改,整改后要及时反馈上报。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限期整改隐患,要及时跟踪复查,并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消警。本人因故不能及时完成复查工作时,可委托他人复查消警,但复查人要对复查结果负责。被检查单位、部门如确实因实际情况无法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的,需在信息录入后24小时内,联系检查人对整改期限进行延长。第十四条基础数据改进动态考核评分标准的改进,由各部门、本安体系实施单位负责。各部门、实施单位要将审核后的数据通过“增补考核标准意见”途径上报。安监局体系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审核,并及时导入数据库。定期考核评分标准的改进,由安监局体系管理部门组织。根据各单位日常运行提出的改进意见,体系管理部门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对定期考核标准的审核、更新,并导入数据库。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由各本安体系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单位要将审核后的数据通过“岗位危险源上报”途径上报。安监局体系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审核,并整合各单位的意见,及时更新数据库。人员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的改进以及危险源与考核评分标准的对应关系确定,由各本安体系实施单位负责。安监局体系管理部门每月对各单位、部门通过“增补考核标准意见”上报的数据组织审核,并及时导入数据库。第十五条应用数据管理本安信息系统应用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见附表1),全面加强应用数据管理,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将应用数据管理任务明确到具体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上报安监局备案。第十六条信息系统的改进与升级各部门、本安体系实施单位应将系统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通过“员工建议管理”途径上报,由安监局体系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审核,并及时纠正系统错误或作为系统升级的依据。第四章奖罚第十七条未按本办法第四、第五、十三条规定职责履行管理义务,且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单位和部门,除按《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单位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外,并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第十八条未按本办法第四、五、八条规定履行管理职责,且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系统管理相关人员,给予责任人300元/次罚款,并视情节处责任人所在单位2000元/次罚款。第十九条系统应用过程中,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一)未制定本单位的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二)未设置系统管理员岗位,未明确人员和职责。(三)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管理职责。第二十条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职责履行管理义务,按《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单位建设达标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奖励。第二十一条能够严格执行本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要对本单位系统管理员给予500元奖励,当月兑现。(一)本质安全管理月度考核排前三名的单位。(二)本质安全管理季度考核达标单位。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相关业务保安部门指安监局、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总调度室和设备管理中心。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神东煤炭集团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神东〔2010〕《神东煤炭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123)号同时废止。附件:1.神东煤炭集团本安信息系统应用数据管理职责分工表附件:1.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安信息系统应用数据管理职责分工表系统职责部门/单位备注公共查询部分本质安全单位建设考核数据录入和维护安监局神东煤炭集团领导值班信息录入和维护总调度室本安体系实施单位领导值班信息录入和维护本安体系实施单位安全简报录入和维护安监局本安体系实施单位安全生产天数录入和维护安监局预警信息维护安监局安全管理荣誉图片录入和维护综合办公室法律法规录入和维护安监局MSDS录入和链接维护安监局神华安全文件录入和更新安监局神东安全文件录入和更新安监局事故案例录入和更新安监局员工建议的收集和栏目维护安监局安全机构及职责录入和栏目维护本安体系实施单位安全信息调查栏目维护安监局相关链接栏目管理安监局三维动漫仿真系统信息中心管理子系日常动态检查与定期检查数据录入各单位、各部门承包商及资质信息录入和维护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承包商施工队及人员信息录入和维护施工队所在建设单位网络维护信息中心统人力资源信息人力资源部地测管理信息地测公司监测监控信息通风管理部人员定位信息信息中心点检系统信息设备管理中心EAM系统信息设备管理中心生产管理系统信息各生产矿井制度信息总览表制度名称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关键词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适用范围全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承包商主责部门企管部审批机构党政联度会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安监局制度属性实施类业务领域管理支持业务上位制度下位制度关联制度无替代制度《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神东〔2010〕123号)其他相关部门(跨部门制度填写)会签部门修订历史记录2009年3月3日经公司党政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3月3日起施行。2010年4月20日第一次修订,经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于2010年4月20日起施行,原版本同时失效。年月年月日起施行,原版本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