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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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要点为了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2017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鲁政办字〔2016〕220、223号文件等精神,按照省煤炭工业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意识,坚持依法治安、科技强安、基础保安同推进,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相统筹,坚持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目标考核相协调,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二、安全目标煤矿原煤事故总量控制在省煤炭工业局和市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以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零星事故,严防涉险事故,实现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力争实现安全年。三、重点工作(一)推进煤矿安全依法治理1.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突出“八查”和“四个是否”等重点内容,继续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真正实现大检查全覆盖,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决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决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快严”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严格落实逐矿盯守责任,并于4月底前完成“回头看”;各集团公司要继续对所属煤矿包矿到人、落实责任,深入基层一线,督促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市局将继续开展包矿盯守工作,并对盯守的26处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2.加强重点煤矿分类管控。一是列入今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的煤矿,要按时间节点停止生产,尽快予以关闭退出。二是释放产能的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产能,全年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核定产能和经批准释放产能规模;产能释放期间发生事故矿井,立即终止释放产能。三是按276个工作日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严格落实停产复产方案措施,严把复产验收关,严禁复产前以灾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整改为名擅自组织生产。四是长期停产停工的煤矿,要制定并落实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严禁明停暗开。五是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落实盯守整改措施,严禁擅自组织生产。3.开展季度专项行动。一季度集中开展“机电运输”专项行动;二季度集中开展“顶板(防冲)管理”专项行动;三季度结合汛期工作特点,集中开展“防治水”专项行动;四季度结合天气干燥、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易于涌出的规律,集中开展“一通三防”专项行动。4.强化安全警示教育。继续抓好谈心对话、案例剖析、现场分析、事故通报与约谈和“安全生产月”等工作,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坚持安全生产事故“四个对待”,从管理、技术、责任等方面分析事故深层次原因,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加强对涉险、病亡等事故分析查处,发挥事故警示作用,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促进安全。(二)加快构建双重预防体系5.推进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要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和市局制定的《全市地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矿井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突出对重大风险的重点管控。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单位,可聘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实施。各煤矿重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结合隐患排查治理调度审查,每半年报市局进行一次备案。6.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规范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监督、销号全过程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六落实”。实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实行约谈管理,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全面推行省局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功能审批备案,积极配合省局开展相关业务应用。积极推行〝四大监控系统〞联网运行,特别是重大风险点管控实行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重大隐患、A级隐患治理进行记录备案管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三)突出重大灾害防治和现场安全管理8.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查明矿井开拓开采范围内的地质构造、导(含)水体、瓦斯、火、应力异常区域、采空区隐患等隐蔽致灾因素,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实施人防技防物防等综合手段,推进重大灾害防治“五个转变”。对灾害威胁严重,经安全论证一时难以治理的区域,要划定为禁采区,一律不得开采。9.加强重大灾害技术防治。重点强化提高开采上限、冲击地压、存在瓦斯异常区等重大灾害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灾害防治方案,坚持不懈地抓好重大灾害防治工作,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冲击地压矿井要严落实先评估后治理、先治理后验证、先解危后生产“三先”原则,以及强监测、强卸压、强支护、强防护“四强”要求,优化采掘部署,降低开采强度,从源头上减轻冲击威胁。严格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对通风系统不可靠、安全监控不到位、瓦斯空班漏检、擅自启封密闭、违规排放瓦斯等,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受水害威胁矿井要加快完善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和应急救援“七位一体”水害防治工作体系,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必须按规定要求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10.狠抓现场安全管理。推行安全红黄牌制度,继续推广“一岗双述”、安全预想、安全风险预控等管理方法,以及以安全确认和规范操作为主的岗位标准流程模式,加大“三违”惩处力度,促进职工安全行为养成。加强井下顶板、机电、运输、安撤和放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推行现场“站位”管理,强化职工自保互保,有效防范零星事故。加大对《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现场落实监督检查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从严查处。(四)推动实施科技强安11.加强安全投入保障。要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安全投入欠账的企业要抓住煤价恢复时机优先补还安全欠账。要按照煤安监监察〔2016〕20号文件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所属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检查,因安全投入不足,造成安全工程、设备设施、技术措施等不到位、不可靠、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统筹做好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安全责任保险转换衔接,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12.加快矿井“三化”建设。按照国家局《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和《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等要求,加强禁止类、限制类和推广类安全技术装备管理。深入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加快采掘运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改造,逐步淘汰炮采炮掘及井下小绞车,逐步取消作业现场人工移架、人工装药,有条件的矿井应推广使用综采工作面可视化、智能化控制技术和单轨吊、无轨胶轮车、无极绳绞车、大功率岩巷掘进机、掘锚装一体化、煤流运输远程集控、激光和红外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最大化的无人值守、地面远程集控和自动控制。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水平。13.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鼓励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突出抓好冲击地压发生规律与防治、软岩支护、孤岛工作面开采、瓦斯异常区治理、提高开采上限水害分析等课题攻关,着力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五)深化安全基层基础工作14.宣贯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抓好即将出台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和“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宣贯,对标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和岗位标准体系。采取突击检查、交叉互检等方式,加大对2016年度降级矿井、三级标准化矿井动态抽查,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对发生事故(含涉险)、安全管理滑坡煤矿,按规定降低或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15.推进系统优化减员。从生产系统简化、技术装备升级、生产组织优化、岗位合理配置等方面,6月底前逐矿修订完善劳动定员标准措施,矿井同时生产水平不得超过2个,推行“一矿一面”、“一矿两面”集约化生产模式,原则上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比例控制在1:2以内,单班作业各类人数采区控制在100人以内,综采工作面作业范围内控制在35人以内,掘进工作面作业范围内控制在20人以内。1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培训监管力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入矿和转岗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大力推广实践教学、实景培训、岗位实训等模式,强化职工对实际操作技能、重大灾害预兆、现场条件变化,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培训,提升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强化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市局将适时组织县(市、区)煤炭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17.加强职业健康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企业主体责任,以采掘工作面为防治重点,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强化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治理,完善职业健康“一人一档”,不断改善作业环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实行职业健康与煤矿安全一体化监管执法。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安全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不能正常、正确使用的,一律按违章查处;现场职业危害严重超标的,一律按事故对待。(六)强化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查、落实18.强化规程措施编制。从事规程措施编制的人员,必须具有本专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工程师以上职称,熟悉作业流程的细节;要对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步骤、技术参数、标准要求和人员施工所在位置进行明确说明,相关参数的选取必须保留相应的计算过程。19.严格规程措施审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作业规程审查会,由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各科室和区队人员参加,必要时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出具详细审查意见,并留取审查会全程影音资料,严禁流于形式。20.实行重点工程备案制度。存在综采(综放)搬家撤面、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巷道贯通以及其他工程量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工程施工的,必须将集团公司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意见和集团公司相关责任人、矿领导及科室、工区责任人现场跟班计划表一同报市局备案。21.落实现场开工确认制度。重点工程开工前,矿分管领导必须组织分管副总工程师、相关科室和工区负责人现场验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经验收具备开工条件,填写开工通知单,所有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七)加强安全应急管理22.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完善应急值守、预警预报、事故信息处置和应急响应等制度,构建市、县、集团、矿四级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资源储备普查与整合,建立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强化应急物资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努力实现区域化应急资源共享。加强调度规范化建设,从严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和调度日报制度,严格节假日安全“零汇报”管理。23.抓好预案管理与演练。开展预案动态修订优化自查自纠,强化政企预案衔接,推行岗位应急处置卡,提高全员特别是现场一线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各煤矿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全员综合或专项预案演练,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注重演练实效,做好总结评估。各煤矿要及时、科学编制年度演练计划,2月中旬前将演练计划报市局,市局对重点矿井演练进行观摩指导。24.强化应急处置管理。突出抓好现场带班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和安监员等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落实,严格执行“调度员十项授权”、“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规定。开展汛期停产撤人重点抽查,督促做到真停真撤、落到实处。严格事故报告管理,优化事故上报流程,凡是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严肃通报处理;对因隐瞒、延报等贻误救援时机,导致事故扩大的,依法从严追责。(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5.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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