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版煤矿隐患排查清单18个专业4664条393页66万字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序号类别项目违法行为描述违反规定现场处理措施现场处理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1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X日内改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责令限X日内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2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责令采掘面停止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及采掘设备;其中:(1)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违法所得5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3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下)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4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责令停止生产,限X日内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5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组织生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X日内补办延期手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6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改建、扩建工程经验收合格,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X日内补办延期手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7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改建、扩建工程已验收合格,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下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X日内补办延期手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8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责令限X日内改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9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煤矿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组织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五条第一项责令停止作业限X日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第1页,共393页序号类别项目违法行为描述违反规定现场处理措施现场处理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10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责令停止作业,限X日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11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第一款责令停止作业,限X日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四项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四项12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九条责令停止作业,限X日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13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或联合试运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限X日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14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立即排除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15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煤矿改制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仍然进行生产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四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七条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立即排除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16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X日内改正《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17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责令限X日内改正《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第2页,共393页序号类别项目违法行为描述违反规定现场处理措施现场处理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18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责令限X日内改正《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19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责令限X日内改正《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20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煤矿井下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第一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或责令限X日内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21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除井下电气设备以外的安全设施、设备、矿用产品没有按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第一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责令限X日内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对发现5台(件)以下没有按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现5台(件)及以上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221安全管理1.1行政许可煤矿井下以外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逾期未改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第一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对发现5台件以下没有按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 39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