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焱光实业有限公司油米塘煤矿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二0二0年一月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批准页我矿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经组织相关人员审查通过,现予发布执行。发布单位:华坪县焱光有限公司油米塘煤矿签发人:年月日矿会审意见:矿长审批意见:技术负责人审批意见:安全副矿长审批意见:生产副矿长审批意见:机电副矿长审批意见:贯彻记录表一贯彻人:贯彻时间:年月日姓名工种姓名工种贯彻记录表二贯彻人:贯彻时间:年月日姓名工种姓名工种1一、总则(一)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矿井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保护财产不受损失。在一旦发生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燃烧爆炸、透水和顶板等事故时,人员能迅速脱险,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对事故进行及时处理,从而进快恢复矿井生产。特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二)、矿井主要灾害1、矿井火灾(电器设备及供电线路短路、井下放炮及其它原因引起的火灾等);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3、透水或淹井;4、冒顶。(三)组成部分1、保证井下从业人员的安全脱险;2、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二、矿井灾害情况(一)矿井概况地理位置及交通2云南省华坪县焱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油米塘矿井位于华坪县石龙坝乡德茂村,华坪县城100°方向,平距约12km,行政区划归石龙坝乡德茂村管辖。矿山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01°20'50,北纬26。37,04。矿山有简易公路与攀枝花一华坪公路连接,距华坪县城约18km,交通较为方便。(二)主要灾害事故序号自然因素开采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1低瓦斯煤层具火源等三个条件人为制造火源等瓦斯燃烧爆炸2煤层埋藏深具承压水、岩溶水不按规定探放水等突水、水灾事故3无自燃因素瓦斯燃烧、爆炸及其它火源明电放炮、井口房、井下电气焊火灾事故4空顶、垮塌大面积空顶不按规定支护顶板事故5煤尘具爆炸性开采中产生煤尘人为制造火源等煤尘爆炸(三)矿井灾害事故预测事故预测编号工作地点灾害预计事故预兆防灾措施项目011掘进工作面瓦斯相对瓦斯涌出量较高见灾害预防措施及灾害计划说明书021风井井筒火灾失爆或短路见灾害预防措施及灾害计划说明书031皮带下山水灾淋水、滴水见灾害预防措施及灾害计划说明书04112108回采工作面顶板冒顶见灾害预防措施及灾害计划说明书3(四)主要灾害事故概述1、瓦斯事故:据云南省地质局一九九煤田地质勘探队提交的《云南省华坪煤腊石沟矿区普查勘探地质报告》,本矿属低瓦斯矿井;2018年9月根据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提供的瓦斯等级鉴定,我矿仍属低瓦斯矿井,但由于C1煤层埋藏较深,平均垂直深约240m,局部相对瓦斯涌出量较高,据实测资料证明,若掘进工作面连续停电10小时以上,局部相对瓦斯涌出量在0.5%左右,所以在开采中,若造成连续长期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回采工作面的上偶角,可能会产生瓦斯积聚,具备瓦斯事故造成的必要条件,其它两条件全部具备时,可能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事故。2、顶板事故:C1煤层顶板,伪顶为薄层状泥质粉砂岩夹煤线,厚度0.2—0.5m,直接顶板以粗砂为主,厚度4.2——8.0m,一般厚度4.8—6.0m左右;由此可见,顶板岩层一般均属较稳定的岩层,对矿井开采控顶增加难度,工作面推进空顶距离较长,可能会导致采空区顶板压力超前,使回采工作面发生大面积的切顶,造成顶板安全事故。采掘工作面加强顶板质量监管,保证支护有效,出现失效支护及时更换。采掘工作面合理选用支护材料,备用支护材料齐全。3、火灾事故:据云南省地质局工程勘察总公司提交的《云南省华坪县焱光实业有限公司油米塘煤矿生产勘探报告》及云南省煤矿安全计量监察站提供的《煤层自燃性鉴定报告》C1煤层属于Ш类不易自燃煤层。主要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加强管理井下油污、自燃材料管理4及井下进行必要的火焊作业的防火管理。4、水灾事故:据云南省环复地质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云南省华坪县焱光实业有限公司油米塘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我矿的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预计矿井一般涌水量为5.29m3/h,最大涌水量为14.16m3/h。矿井在开采中除遇邻矿采空积水外,应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方法进行探放水原则。5、煤尘爆炸事故:据云南省地质局工程勘察总公司提交的《云南省华坪县焱光实业有限公司油米塘煤矿生产勘探报告》及云南省煤矿安全计量监察站提供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C1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必须定期冲洗矿尘,在矿井主要巷道安设隔爆水棚,若矿井发生煤尘爆炸,冲击波冲翻隔爆水棚,稀释粉尘浓度,阻断爆炸范围,避免引发瓦斯爆炸及其他次生灾害。三、通讯(一)发生灾害事故时,电话通知顺序为了迅速将发生事故情况传达到有关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煤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按以下顺序通知:5事故词(发现人)事故讯号(发现人)调度室(二)临时电话根据救灾要求,可由矿救灾总指挥部另行安排专人负责在指定地点,迅速增设电话,而且保证好用。四、救灾组织机构(一)、矿常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点:调度室(二)、救灾指挥矿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调度室主任矿山救护队长中医院县煤管局县人民政府6总指挥:肖祖兴(矿长)副总指挥:刘德军(安全副矿长)陈举武(总工程师)成员:刘德富(生产副矿长)、赵云祥(机电副矿长)、甘和李、李建帮、徐正宏、白顺达、刘泽明、胡佳兵、李田帮、段发明、吴世云、罗发明、范志云、杨应华、罗德友(三)、兼职救护队一小队长:刘德军队员:张永军、杨玉军、李建邦、张清泉、刘泽龙、张自华、赵云祥、刘玉龙二小队长:甘和李队员:李维斌、蔡李平、杨志勇、张兴华、李华隆、李田帮、谢仲鸿、胡佳兵(四)、矿值班人员与救灾总指挥组的关系总指挥部正副指挥未到救灾办公室之前,一切由矿总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当正、副总指挥(其中一名)到后,矿总值班人员及时向总指挥汇报全面情况,从此时起,救灾的一切行动计划由总指挥组织负责指挥。五、救灾指挥部成员的职责(一)总指挥的职责1、总指挥的职责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指挥组成员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及处理灾害事故的作战计划。72、掌握全部灾情,应先请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和抢救组长一起,制订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方案,决策救灾计划方案,指挥抢险救灾的关键性行动。3、迅速调动有关人员做好灾区抢救和辅助工作,调动材料、设备抢险救灾。4、检查煤矿救护队(兼职队员)和有关执行任务的情况。5、听取灾区人员的汇报和副指挥的意见,根据灾情变化,补充新的措施,制定新的救援方案。6、事故处理完毕后,向矿职工宣布消除战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排除各种隐患,做好恢复生产的准备,并下令恢复生产。(二)副总指挥的职责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职工在指定地点待命,调集救灾所需设备材料,严格入井人员登记制度2、掌握灾情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制定措施,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3、听取灾区人员汇报和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的意见,根据灾情动态,制定补充措施和作战方案。4、记录救灾的全过程。5、总指挥不在煤矿时,由副总指挥代理其职责,副总指挥按排列顺序先后代理。(三)采掘队长职责81、听取灾区人员汇报,了解情况,协助总指挥调配人力和物力。2、督促和检查各组人员救灾措施的执行情况,作好记录,及时向正、副指挥汇报。3、督促和检查救灾的预备力量和物资准备。4、保证通讯系统畅通(包括临时电话)5、事故处理完毕,负责全面整改,组织恢复生产。(四)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职责1、听取灾区人员汇报,全面掌握情况,做好记录,分析灾害情况,向总指挥提出补充和修改救灾计划的建议。2、检查并记载各有关人员救灾计划执行情况,特别是安全情况及不安全因素。3、制止和取消不按救灾计划作业的班组和个人。4、负责抢险救灾组的现场指挥工作,按救灾计划和总指挥作的新的作战方案及补充措施,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积极组织抢险救灾。5、事故消除后,负责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向总指挥报告。6、事故处理完毕,负责检查督促全面整改计划,负责组织、恢复生产。(五)兼职救护队长职责1、服从命令听指挥,带领矿救护队人员完成救灾计划任务。2、进入灾区处理问题要果断、安全切实有效、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93、负责检查队员的装备是否齐全和符合救灾要求,检查队员是否按救灾计划进行抢险救灾。4、煤矿采掘队现场管理人员兼煤矿救护队员,在没有救灾装备或没有足够把握承担救护任务时,应召请县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护。(六)电钳工的职责1、受灾时每逢下令撤出人员,要及时组织矿灯房核对各小组人员矿灯交回盏数,核对救灾过程中超过指定时间半小时未交矿灯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2、及时在事故井口指定地点待命,准备参加抢救任务。3、负责所辖变电所的停、送电。4、负责井下机电设备、管线路的组织安装或拆迁。(七)通风工职责1、服从指挥,完成所辖区域承担的通风任务。2、负责召集抽调人员组成通风科,在井口待命参加战斗。3、听取本区域内执行任务人员的汇报,分析灾情,作好记录,及时向总指挥汇报,并提出修改和补充救灾计划的建议。4、联系和督促救灾所需材料和工具(并说明材料存放地点、材料规格及数量)。5、按矿井通风系统图救灾时临时作出的通风方案,组织人员及时进行通风,安设临时通风安全设施,确保灾区通风供风量。(八)运输组长(采掘队指定提升运输人员兼任)职责1、服从命令听指挥,将遇难人员安全及时地送出井口。102、救灾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等按指定地点及时送到。(九)供应组长(煤矿出纳兼任)职责1、保证救灾和恢复生产所需的材料、工具的供应。2、组织汽车在受害井口附近或指定的地点待命,时刻准备执行任务。(十)后勤组长职责1、做好职工、家属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情绪。2、组织后勤人员抢救和护理遇险人员。3、安排遇险人员和参加抢救人员的生活。4、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接待工作。(十一)保卫人员职责1、组织有关人员在指定地点设置岗哨。2、搞好保卫工作,加强各地点的检查,严防有人趁机破坏。3、维护好煤矿抢救时的地面秩序,防止扯皮冲突闹事,影响救灾工作。4、确保与救灾无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入进入救灾现场。六、矿井灾害事故预防和处理的一般规定(一)发生灾害事故时的汇报当井下职工发现有火灾事故、瓦斯、煤尘事故、火灾事故、水灾事故、顶板事故预兆或已成灾害,应到进风流沿巷寻找电话,立即向调度汇报,汇报内容:报告人姓名、单位、灾害地点、性质、威胁区域、遇险人数情况等。语言简短、清楚、明确,不误抢救时机。11当有人发现灾害事故,边跑边喊,给临近巷道和工作面人员报警。向调度汇报后在安全情况下,就留守电话,便于井上下联系。当两名以上人员发现灾害事故严禁单独行动,可逆风流沿巷道退出,分伙(一伙不少于2人),分别向调度汇报,并留守电话和通知临近巷道与工作面人员撤退等。每逢路过电话处向调度汇报灾情和行动情况。(二)处理灾害的一般规定1、煤矿矿长闻知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回到本单位(在现场的除外)值班室,并向调度报到。2、当班带班矿长(采掘队长)负责清点人数,并向调度汇报。3、当放炮或电器设备引起火灾。但火势不大,估计可能扑灭时,由本单位电工切断电源,及时用洒水设备、灭火器、砂子等灭火。灾情严重及时向调度汇报。4、机电硐室发生火灾,用砂子、绝缘灭火器灭火,并要及时报告矿调度,要求停电、关闭防火门,待救护队处理。5、瓦斯、煤尘事故,受灾区域电工负责切断电源。井下来不及停电,机电科要立即通知地面关停总电源或停止送往灾区的电源。6、受灾区域的班组长负责带领人员撤退到安全地点清点人数,并带领职工力所能及的进行自救。7、灾害发生后,井下人员时刻注意风流的方向(反风时风流的方向发生变化),撤出人员一定要逆风流而行,灾区人员要从最短路线撤出。128、进行自救。灾害发生后,要迅速佩带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有组织地撤退。当避灾路线受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撤退时,就近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有压风的独头巷道或构筑临时避难室等。要经常敲击巷壁、管道、摇晃矿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