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煤矿经营管理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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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部部长协助经营矿长负责矿井经营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信息化建设、合同与招投标管理、节能环保、工程管理、经营考核等工作,是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2、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3、负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保证有效实施。4、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定期对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负责跟踪落实整改。5、拟定矿井经营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充足的材料费用。6、负责矿经营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卫生监督、水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维护矿山合法权益。7、负责我矿企业信息化安全保密工作。8、组织监督矿承接的各类招、投标工程,严格按照招、投标的内容及标准组织工程施工。9、组织监督矿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及变更、安全议定书、施工、设备招标及合同的签订等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10、组织参与审定工程造价及控制管理,负责签发本单位对内、对外一切上报及发布的资料审核。11、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14、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15、组织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6、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17、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18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19、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20、组织监督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监督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21、组织参与学习新设备使用、新知识、新技能,干好本职工作。22、组织参与事故救援,服从统一指挥,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23、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井下劳动防护用品。24、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2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2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2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28、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2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及时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部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5、本部门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部长负直接责任。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部长负直接责任。7、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机关三支部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协助经营矿长负责机关三支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机关三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参与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参与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安心工作。6、教育本单位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7、参与制定本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负责实施。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9、参与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10、负责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11、参加制定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12、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及时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支部书记负有领导管理责任。5、本部门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7、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机关三支部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工会主席负责维护机关三支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对本车间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遵守国家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两级公司及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2、建立、健全车间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车间工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按照国家、两级公司及矿有关规定,定期组织选拔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定期组织职工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4、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车间工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督促落实本车间工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参与本车间应急救援演练。6、检查本车间工会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7、组织参与事故救援,服从统一指挥,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8、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治理情况。9、参与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本车间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行政领导做好善后工作。10、组织车间工会会员参与事故调查,参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1、监督检查本车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12、组织本车间工会会员对本车间工会行政领导班子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3、对本车间工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监察责任,对责任者依法向司法部门报告的责任。14、负责本车间工会考核工作。15、负责对本车间工会会员培训教育工作。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6、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经营管理部市场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部市场办主任协助部长负责经营计划的编制以及主要材料投入的建账登记工作,是市场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2、协助部长检查处理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问题,组织人员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进度等专题会议。3、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4、根据生产布局编制材料预算,根据技术措施要求,增加材料费用。5、负责经营计划的编制以及主要材料投入的建账登记工作,确保矿井生产接替。6、组织月度材料考核以及计划外材料消耗调整的现场鉴定工作。7、协助部门领导检查并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8、深入生产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及时为领导提供可靠的经营管理资料和信息。9、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10、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井下劳动防护用品。1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2、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1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14、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6、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经营管理部环保节能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部环保节能办主任协助部长做好矿井环保节能工作,是环保节能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矿环保节能安全工作。2、负责全矿环保节能安全工作的管理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目标的制定、分解、考核工作等。3、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安全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搞好本矿的环保节能安全工作。4、组织人员参与本企业建设项目中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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