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在明显处标明);场馆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2、消防装置、设备和体育馆、器材室、管理室的门窗应定期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场馆的水电和仓库等由专人负责,各场馆的门和房间钥匙由专人保管。3、为防止火灾发生,要防患未然,坚决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1)在教学、训练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2)遮挡消防安全专用器材。(3)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4)严禁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4、在不明电容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使用、加装大用量电器设备。5、凡进入木板地面或塑胶地面体育场馆内的人员禁止穿高跟鞋、皮鞋。6、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火灾、被盗等特别情况时,除积极采取措施外,要及时向校保卫处和有关领导报告,紧急情况根据发生事项拨打匪警:110、火警:119、救护:120。7、场馆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岗位职责的规定,实施对场馆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的权力。8、场馆使用完毕后及时关灯、拉闸,关窗、闭馆,做好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