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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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98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暂行)为了加强矿井建设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杜绝瓦斯、煤尘及自燃发火等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健康稳定发展,保证基建进度,真正实现“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管理目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相关要求,特制定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在基建时期“一通三防”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成员: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机电物资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通三防”业务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在基建期间“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监督、检查、落实。(二)分工及职责:1、总经理⑴总经理是公司“一通三防”第一责任者,对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⑵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⑶听取副总经理(分管工程)对“一通三防”规划、计划和199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整体工作,督促、检查和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计划。⑷施工单位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进行事故处理。2、副总经理(分管工程)⑴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负全责。⑵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技术方案、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督促实施。⑶对矿井需配备的通风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向总经理提出建议性的意见。⑷负责审批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的监测监控系统、仪器、仪表、通风设备。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⑸制定全年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监督落实“一通三防”资金的使用。⑹合理安排生产布局,以风定头,严禁超通风能力施工。⑺组织每月对施工单位“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施工。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研究解决各单位在通防工作中存在的人员、技术和装备问题。⑼每天审阅瓦斯报表及通风报表。(限二、三期工程)。3、副总经理(安全、环保)⑴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200⑵参加“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⑶监督施工单位现场对“一通三防”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⑷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中有关“一通三防”资金使用情况。⑸协助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和质量达标工作。4、工程管理部⑴工程管理部是公司“一通三防”业务主管部门,对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一通三防”安全把关方面要向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负责。⑵负责“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风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反映和安排处理,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⑶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掘进工作面技术管理措施的审查,对施工单位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⑷加强通风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掌握“一通三防”工作信息,掌握矿井重点管理区通风、瓦斯等有害气体、煤尘、粉尘的变化情况。负责矿井的风量分配计划。安排施工单位对贯通的巷道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对井下各掘进工作面进行严格管理,杜绝出现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等情况。⑸矿井出现“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应及时与公司分管领导、施工单位进行研究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201⑹组织召开公司“一通三防”例会。⑺严格审查井下开焊措施,并严格监督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⑻负责矿井新水平揭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指数、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的委托鉴定;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计划和校验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矿井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委托鉴定工作。⑼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进步促进“一通三防”工作的提高。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计划,增强矿井抗灾能力。⑽要有计划地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5、机电物资部⑴负责对矿井“三专两闭锁”、“双风机、电源自动切换”、“局扇综合保护”、安全监测监控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通风、安全装备运转正常。⑵负责入井机电设备的检查、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⑶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参与“一通三防”供电系统设计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保证矿井通风设备、瓦斯监测设备等供电系统的稳定可靠。⑷定期检查矿井主要供电系统和主、辅风机运转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设备定期检修计划,保证主、辅扇可靠运转。杜绝无计划停风。202⑸参与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追查。⑹加强井下各机电设备硐室消防管理,达到防灭火装备齐全、有效。⑺配合工程部开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质量标准化检查,确保系统稳定,断电灵敏。6、安全环保部⑴负责对公司相关部门、施工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各单位做好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等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⑵督促和配合工程部抓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⑶参加公司开展的“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参与追查“一通三防”事故原因并进行处理,做到“四不放过”。7、监理单位⑴监督施工单位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⑵参加“一通三防”例会,提出“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⑶监督施工单位对“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8、施工单位⑴施工单位负责人是“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人,对其项目部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全面落实施工区域“一通三防”方面的所有工作和业务。⑵按公司及其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本项目部“一通三防”技术方案、技术措施、资金使用和人员配备。203⑶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按“以风定头”原则安排施工,严禁超通风能力施工。⑷负责每日瓦斯报表和每旬测风测尘报表的上报工作,并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组织通防管理工作。⑸每月参加由公司组织召开的“一通三防”例会,负责落实通防管理工作中的技术、人员、设备、仪器方面的问题。存在问题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⑹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程序组织处理事故。二、通风管理(一)工程管理部必须以矿井的实际通风能力核定井下掘进工作面的个数,坚持“以风定掘”,严禁超通风能力施工。(二)矿井二三期时必须具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随着巷道延伸不断优化,确保通风系统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三)主要通风机的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应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1台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2、立井施工在安装吊盘后必须实行机械通风。3、井筒贯通后,应尽快改装通风设备,安装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4、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地面主要通风机必须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全风压通风。204(四)消灭不合理通风,矿井总回、主要回风巷道中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且调节风窗不得作为行人或运料通道,设有调节风窗的通风设施行人或运料时必须安装风门。(五)工程管理部要加强对各施工区域的通风设施的监督检查,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符合标准,安全可靠。(六)通风设施必须按设计施工,当设计发生变化时,由工程管理部现场指定构筑地点,施工队施工时,通风设施的附件必须一次到位。(七)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八)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供电;工作与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为同一型号,实现自动分风、自动切换,保持连续运转、均衡供风、风量稳定。(九)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十)严禁同时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1台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十一)加强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205示警标,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的规定。停风时间超过24h,必须进行永久密闭。凡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一律按事故追查处理。三、瓦斯管理(一)公司每年必须组织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二)在矿井建设期间,揭露煤层前应对瓦斯压力、含量进行测定,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三)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检查的地点、检查内容、检查次数执行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149条规定执行。(四)矿井在延伸新水平、开拓新采区或在未开采区域进行掘进前必须依照《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制定探煤措施,加强瓦斯检查,防止有害气体的异常涌出。(五)在矿井建设期间,应定期对涌水和回风流气体等进行分析、检测,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防范和治理措施,报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批。(六)矿井在岩巷见煤段或煤巷掘进工作面遇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时,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气体情况,防止瓦斯异常涌出造成事故。(七)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掘进工作面个数及检查区域配齐瓦斯检查员。要按照区域划分瓦斯检查范围,瓦斯检查员要根据规定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巡回检查系统的瓦斯检查员人数,必须保证每个检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206内完成规定的检查范围和检查次数,不得出现漏检。(八)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九)因停风造成掘进巷道或井下某区域瓦斯积聚超限需要排放瓦斯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批准并组织实施排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贯彻落实到人,凡参加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查。2、排放瓦斯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3、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4、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m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5、两个串联工作面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顺序,严禁同时排放。6、排放瓦斯必须执行先进风后回风,由外向里逐节接风筒、限量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十)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风量和排出风流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四、防灭火管理207(一)矿井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防灭火工作,尽量简化巷道布置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面推采后采空区的漏风源和跨区段、跨层位的漏风联系。(二)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施工,严禁为施工方便增加联络巷道,有特殊情况确需施工联络巷道的,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三)井下和井口周围需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执行。井下所使用的易燃物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4条规定进行管理。(四)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五)工程管理部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设计,严格按设计组织实施并验收;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煤柱和顶煤。(六)在煤巷砌碹施工前,必须先对裸体煤巷进行喷浆,对砌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五、综合防尘(一)防尘系统必须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无防尘供水系统不得进行采掘工作。(二)矿井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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