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搞好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从现场管理抓起,在全矿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面。实现齐抓共管“一通三防”工作的目标,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一、考核对象:1、井下各采、掘、辅助队组;以及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单位及个人。2、对造成“一通三防”设施的严重损坏和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二、考核内容:各采掘辅助队组的队长是本队生产管理范围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负全面责任,在组织全队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做好“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教育本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1、回采、掘进队组1)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工作面上下出口断面符合要求。设备、材料存放整齐,车辆存放在双道或大断面处,不得长期存放在小断面地段,不影响行人、通风和运输,风量达到设计要求,严禁微风或无风作业,风速不超限。2)保护本工作面范围内及全矿内的风门、密闭、拦网等设施,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不准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3)各掘进队负责工作面日常风筒吊挂和风筒的修补,工作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规定,风筒无挤压、撕裂,不得随意断开风筒和任意关停风机。采掘供电分开,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由队长指定专人管理。4)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采掘及辅助队组队长、班(组)长、电钳工、采煤机组司机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所有仪器工作正常,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及时汇报处理,按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5)采掘工作面使用甲烷传感器、传输线和接线盒由各队组运送、维护、使用和拆除回收,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6)跟班队长、班(组)长进入工作面时随时观察甲烷传感器读数和瓦斯巡回检查牌板上的读数,不得超限作业。7)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均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充填符合要求。掘进工作面放炮使用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冲洗巷帮。8)做好综合防尘工作。正常使用其工作范围内的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机组内外喷雾、湿式打眼、装煤(岩洒水、个体防护等设施,保证工作范围内无煤尘堆积,保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隔爆水槽和防尘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无损坏、无丢失。9)采掘面及其巷道中的浮煤及时清理,回采面回采完毕,要及时回收,不丢浮煤。10)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移变硐室及皮带机头要有防灭火措施和器材,并会使用这些器材。保持无杂物、浮煤和煤尘堆积。11)采掘队工作范围的电器设备保持完好,不失爆。线缆连接无鸡爪、无羊尾巴和明接头,不带电检修。12)掘进面的自动放炮喷雾机械部分由通风队安装维修、由各掘进队组负责保护和使用,电器和电线部分由各掘进队组负责安装、维修、保护和使用。13)监测监控线回收率达到80%的规定。每次每根线的回收长度要达到规定的100米以上。2、机电、皮带队1)保证井下采掘及其它作业地点正常供电,停电或检修断电应符合有关规定。2)消灭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完好,保护齐全。3)电气设备安装完善、维护及时,不带电检修。井下电焊等严格按措施执行。4)在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先检查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其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动手工作。5)要保证机械设备安装质量,且维修要及时,避免发生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6)机电队长、电钳工要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7)负责机电硐室的回风口、硐室内和设备上无浮煤、无煤尘堆积。8)密闭前、风门前后5米内及其他巷道内不得乱堆乱放设备、材料、车辆及其他杂物。9)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如风门、防尘管路、喷雾洒水设施、监测监控分站及线缆等)要爱护,保证正常状态。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闭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10)负责井下主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装和检修。11)回采面回采完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回收完所负责的电气设备及其他物料。12)负责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拆除和实行瓦斯电闭锁过程中的停电、压线及运输以及提供监控供电和瓦斯电、风电闭锁条件。13)保护好运输队所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隔爆设施,并正常使用这些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14)运输车辆不得撞击防尘管路、风门等设施,运输、行人通过风门时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并及时关闭风门,确保设施完好无损。15)井下所辖运输轨道要按规定安设绝缘装置。16)井下电机车运行范围要符合规定。17)工作范围内巷道不得有浮煤,不得有煤尘堆积,及时清理,保持巷道清洁。18)所管辖电器设备要完好,不失爆,井下电钳工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按要求检修电气设备。19)所辖的皮带运输机,大倾角皮带、翻笼等硐室,煤仓上下口等地点必须使用好喷雾洒水、净化水幕等防尘设施,负责所辖运输皮带机头50米范围内和溜煤眼放煤点50米范围内的防尘和清洁卫生工作。20)负责所辖运输皮带机头、机电硐室范围内防灭火工作,灭火器等器材配备足够,教育职工会使用防灭火设施。21)负责井下压力平衡风门的使用保护。22)负责工作面回采完后,必须在30天内回收完毕。3、通风队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全面实施工作。2)负责构造井下各类“一通三防”设施(风门、密闭、调节风窗、栏网、栅栏等),特别是永久密闭和风门等重要工程要及时施工,不得亏欠。3)“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对这些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正常使用。4)所有盲巷进行封闭,瓦斯排放严格按措施进行。5)做好风量调节工作,各点风量按要求分配。6)做好反风演习、大巷刷白、煤层注水等工作。7)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风筒的初次吊挂和回收,以及风筒回收后统一在地面的修补。统一为各掘进队发放风筒。8)负责井下防尘洒水支管路(φ40mm)、各转(装)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放炮喷雾、隔爆水槽等设施的安装检修。9)负责井下(回采、掘进巷道除外)巷道的冲洗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冲洗、清扫煤尘,消灭煤尘堆积。10)做好(回采、掘进巷道除外)巷道维修、清理浮煤(喳)工作,保证通风断面。11)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12)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3)参加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等工作。14)负责工作面回采完后,必须在45天内密闭。15)组织通风专业队组搞好“一通三防”现场管理,“一通三防”各种隐患的尽快处理,教育本系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以上各队组及有关单位职责范围没有规定的另见《××煤矿目标责任制责任书》。三、“一通三防”实施标准规范各科队根据本单位职责范围,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矿有关设计、规程、措施和规范要求、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一通三防”的实施工作,不得拖欠,不得存在重大“一通三防”隐患,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四、考核办法:为罚款处理。凡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处理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详细内容及处罚数额如下:第一节局部通风管理一、考核内容和要求:1、风筒有(造成)破口的必须及时缝补,较大的风筒破口(大于2厘米的破口),应该先缝好、然后再使用补胶粘贴住。2、在吊挂过程中,首先使用每节10米的风筒或每节3-5米的风筒(根据每一掘进循环进度需要),等距工作面40-50米距离时,必须用每节20米或30米的风筒替换掉每节10米的或3-5米的风筒,依次进行,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把每节10米的风筒永久的吊挂,因为:(1)每节10米的风筒数量有限,每掘进一个循环进度时20-30米的风筒无法挂进去;(2)为了减少接头的漏风,保证工作面风量,必须使用每节20米或30米的风筒(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要推广每节50米的风筒)。3、风筒末端(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5米)。4、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100毫米处感到不漏风)不漏风。每100米不超过2个(包括2个)。5、风筒小于2厘米的破口,每100米不超过2个(包括2个)。末端20米范围的风筒的破口不在考核范围。6、风筒不能有大于2厘米的破口存在。末端20米范围的风筒的破口不在考核范围。7、风筒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没有反边的的风筒连接不在考核范围内),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和上紧螺钉。8、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即风筒上的每一个吊环都要使用铁丝或其他捆绑材料吊挂起来),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每100米不超过2个(包括2个)。9、夏天要定期把风筒里面的积水放掉。防止积水太多把风筒压坏,最主要的是积水太多影响风量。10、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可缩性风筒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不同直径)风筒的接头用过渡节(变头即Φ600毫米变Φ500毫米或Φ500毫米变Φ400毫米),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即不能先接Φ600毫米的风筒,然后接Φ500的风筒,又接Φ600毫米的风筒。只能先接Φ600毫米的风筒,然后接Φ500毫米的风筒,改接Φ500毫米的风筒后再不能接Φ600毫米的风筒,如果再变化只能接小于Φ500毫米的风筒,如400、300等等)。11、风筒的数量根据掘进距离,需要多少,领用多少。严禁随意浪费和损坏。否则,从重处罚。领取时要把好质量关,不能使用的或没有修补好的,不能入井使用。三、考核办法:1、小于2厘米的破口,超过规定要求,每超一个罚款100元。2、大于2厘米的破口(大破口),每超一个罚款200元。3、有反边的接头而不反压边的(没有反边的的风筒连接不在考核范围内),超过规定要求,每超一处罚款100元。4、接头有漏风的(耳听无声音,手触无感觉。手离接头100毫米远无风吹的感觉为手触无感觉。),超过规定要求,每超一处罚款100元。5、接头插接插反的(风筒不是同一规格的,且差异太大的不在考核范围内,但必须用心处理漏风,没有明显声音。),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6、吊环是逢环必挂,超过规定要求,每超一处罚款100元。7、吊挂不平直,巷道不拐弯而风筒有明显的弯度或死弯,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8、巷道拐弯时,不加专用弯头或可缩性风筒(即弹簧风筒)的而造成死弯的(能使风筒缓慢拐弯而不造成死弯的不在考核范围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9、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5米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10、不使用每节20米或30米的风筒替换每节10米的或3-5米的风筒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11、风筒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运输物料时不加保护挂烂、人为划烂、开炮炸烂等),每丢失或损坏一节罚款1000元。12、局部通风机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否则,每次对队组罚款500元,对电工、班组长、安全员或专门看管人员罚款100元。13、无风不作业,停风后人员立即撤离到全负(风)压通风地点。否则,每人罚款100元。14、局部通风机安装符合要求,构件齐全,装有消音器。否则,罚款100元。第二节综合防尘一、考核内容和要求:(一)及时冲洗、清理井下巷道及设备上的粉尘,保证无粉尘堆积。1、由通风队对除采掘巷道外的所有皮带运输的主要进风大巷、皮带上下山等巷道每周至少冲洗一次,每次冲洗后的粉尘由皮带队及时清理到皮带运输设备中运到地面。中央石门、东大巷、东副巷、西副巷和各采区轨道上下山每月至少冲洗或洒水一次。回采工作面必须实行煤层注水。2、由皮带队对所管辖的每部皮带机头、机尾20米范围的巷道,以及管线设备上的粉尘和浮煤每班至少冲洗、洒水、清理一次。3、机电硐室内和设备上以及其它地点的设备、电缆上由机运队、皮带队、采掘队各自所管辖范围每班至少洒水、清理一次。4、各掘进、回采巷道由各采掘队组每周冲洗、洒水一次,包括管线、风筒上的粉尘清理。(二)各转载点喷雾、各巷道的净化水幕由所管辖范围的队组保证正常使用,特别是中央石门和各采掘巷道内的净化水幕每班在运输、落煤、开炮过程中必须使用,同时要保护好这些设施;各转载点喷雾、各巷道的净化水幕的喷嘴每旬由通风队的防尘工进行清理和清洗,防止喷嘴堵塞。(三)通风队对各采掘巷道的净化水幕没有的或不完善的要及时安装完善,保证正常使用。对各掘进工作面的放炮喷雾通风队要及时安装完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