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五人安全监管小组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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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有关资料汇编目录一、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晋煤字【2009】264号)......................................二、临汾市组建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实施方案........三、临汾市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管理办法............四、临汾市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领导机构............五、县(市、区)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领导机构......六、临汾市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领导组工作职责......七、临汾市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八、隐患排查组工作职责................................九、专家会诊组工作职责................................十、综合考评组工作职责................................十一、县(市、区)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领导组工作职责.........................................................十二、县(市、区)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督查组工作职责.........................................................十三、县(市、区)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十四、“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工作职责....................十五、“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组长岗位职责................十六、“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包保通风人员岗位职责........十七、“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包保机电人员岗位职责........十八、“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包保地测人员岗位职责........十九、“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包保采煤人员岗位职责........二十、临汾市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工作方法..........附件一、临汾市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人员工作日志....附件二、“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煤矿检查意见书............附件三、煤矿瓦斯检查对照表............................附件四、煤矿安全检查测风表............................附件五、县(市、区)“五人安全监管小组”领导组办公室隐患排查汇总日报表................................................附件六、拟关闭煤矿日报表..............................附件七、临汾市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目标责任书......附件八、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认书.........................................................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字〔2009〕264号签发人:王守祯关于上报《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请示省人民政府:为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巩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的局面。省煤炭厅起草了《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现呈报省政府,请予以审核后发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国有重点集团公司执行。联系人:王利民联系电话:0351-4117204附件:《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二○○九年十一月十日附件: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为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生产(含过渡期生产)、建设矿井的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巩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好转的局面,决定建立政府煤矿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工作体系,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现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4部委《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字[2009]157号)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结合我省兼并重组整合后的实际,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公司、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晋城矿业集团公司五大集团本部煤矿及兼并重组整合的全资煤矿,由省、市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设在各市的有关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矿以及上述五大集团控股、参股煤矿,其安全监管责任按兼并重组整合前的隶属关系,由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政府监管责任。上述以外的其它煤矿,由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履行政府监管责任。二、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和管理责任各类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大型煤矿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的中小煤矿,并入大型煤矿企业、原企业法人注销的,由大型煤矿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留原企业法人或新设立企业法人的,由原企业法人或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型煤矿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参照本方案“三”制定和落实对本部煤矿及其控股企业和下属公司矿井的安全管理包保责任制。三、建立并落实政府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政府煤矿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由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市、县长助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县政府都要组建由市、县煤炭部门管理的专职煤矿安全检查执法队伍和机构,从各市、县现有煤矿安全执法人力资源中选调具有煤炭院校中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且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防治水、矿井建设及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按照每个检查组不少于5人,组成若干检查组,每组负责5个左右矿井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对所负责矿井实行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四、检查方式和内容检查方式以井下现场检查为主,采取日常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注明检查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内容为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落实情况。在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通风系统、瓦斯防治、水害治理、机电管理、掘进头管理、瓦斯尾巷管理等重点部位、环节和违章违规指挥、操作等进行检查。并对企业领导跟班下井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五、检查组职权1、检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权作出通报批评、行政罚款、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等决定,直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和实施关闭。2、检查组对拒不执行行政指令的相关责任人,有权向其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相应行政处分权限管理部门应予以采纳和落实。六、检查组责任追究和奖励检查组应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法人及管理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以致发生3人及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检查组人员的相关责任;对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政府给予重奖(责任追究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七、工作要求1、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组的组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专门研究安排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人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组在12月1日正常开展工作。2、各级人民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负有检查督促职责。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检查组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3、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听取检查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督促落实到位,并记录备查。4、各市、五大集团公司将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按附表要求,于2009年11月底前报省煤炭厅。5、煤矿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二○○九年十一月十日临汾市组建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大型煤炭企业的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拟在全市组建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对全市煤矿进行安全责任包联,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煤矿安全监管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为目标,以建立煤矿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工作体系为切入点,全面落实和明确政府监管责任、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和大型煤炭企业的管理责任,创新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建立高效廉洁、分级负责、职责分明、监管规范、队伍专业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又好又快、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二、监管组织(一)建立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组织市政府建立煤矿安全监管组织,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市长助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隐患排查组、专家会诊组和综合考评组。隐患排查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的工作,并检查煤矿水、火、瓦斯、煤尘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专家会诊组主要负责对煤矿存在的问题进行会诊,对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中的技术难题进行攻关,实现“建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综合考评组主要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的职责履行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及奖惩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比、考核。(二)建立县级政府煤矿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县级政府建立煤矿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县(市、区)长助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要组建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对保留矿井、过渡期生产、建设矿井、关闭矿井进行监管。1、成立“五人安全监管小组”成立由县(市、区)煤炭局领导任组长的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按照每个检查组不少于5人(5个不同专业)组成若干个检查组,每组负责5个左右矿井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对所负责矿井实行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对煤矿数量不足5个的县(市、区),也要成立五人煤矿安全检查组。五人安全监管小组负责对保留矿井、过渡期生产、建设矿井进行监管,其主要职责是:以矿井现场检查为主,采取日常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注明检查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权做出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等决定,直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和实施关闭;对拒不执行行政指令的相关责任人,有权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相应行政处分权限管理部门应予采纳和落实。2、成立拟关闭矿井“三人监管组”由县(市、区)煤炭局成立若干个拟关闭矿井“三人监管组”,每组监管一个矿,组长由县(市、区)煤炭局选择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拟关闭矿井“三人监管组”职责是:负责对“十关闭”矿井、2009年底前关闭矿井实施24小时监管。3、成立煤矿安全督察组各县(市、区)成立以县(市、区)长助理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督察组,成员由县市区煤炭局领导组成(不少于5人)。煤矿安全督察组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和拟关闭矿井“三人监管组”的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和拟关闭矿井“三人监管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三)监管人员资格煤矿“五人安全监管小组”成员由煤炭院校毕业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且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防治水、矿井建设及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拟关闭矿井“三人监管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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