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宝煤矿井口检身工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第二条、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搞好工作范围内的卫生工作。第三条、穿戴整齐,配戴袖章。检身时要严肃认真,使用文明用语。如果违反,按照龙宝煤矿处罚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调离本工作岗位。第四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入井的人员,必须禁止入井。第五条、严格按矿入、升井检身管理规定,对所有入、升井人员实行全员检身。发现有私带火工品升井的人员,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安监部门。如不制止或不报告,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本工作单位,并承担一切后果责任。第六条、坚持原则,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发现有穿化纤衣服、不穿工作服、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入井人员,必须立即制止并报矿安监科或综合部。第七条、严格检查验收所有防爆设备设备和各种大型材料入井的凭证,做好记录。没有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各种大型材料验收、捆绑等证明的禁止入井。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本工作岗位,并按相应责任进行处罚。第八条、严格按照《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规定,对每一名入井人员进行检身,未佩戴定位卡或多戴定位卡的,不许入井,并将其交到安监科或综合部进行处理,违者处罚20元/次。第九条、龙宝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到井口验身,登记入井时间、签字入井,返井人员到井口登记出井时间,并签字确认,违者处罚20元/次。第十条、上级领导入井检查,矿上陪同人员代上级领导签字入井、出井。违者处罚矿上陪同人员20元/次。第十一条、井下材料厂方人员入井,由责任部门到安监科开具入井申请单,厂方人员凭入井申请单到井口验身室验身下井。违者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次。第十二条、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紧班中脱岗,认真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的安全状况,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等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