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简称中央《决定》)自治区、市《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本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部门履职法制化、规范华、制度化,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本系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依据市委、市政府与我XX签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XXX与XXX单位签订《2010年依法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责任目标(一)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落实亲自抓、负总责,全面抓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依法管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依法及时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认定、考试和注册工作。(三)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使用B技术、染色体技术和实施流引产的监督管理,建立B超机使用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B超机和染色体检查技术使用制度,禁止使用B超机和染色体检查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实行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终止中晚期妊娠手术定点施术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四)细化目标责任,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施流引产手术)时,应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属于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而终止中晚期妊娠手术的,要查验其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对相关情况按要求登记造册,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及属地计生部门反馈出生、流引产、节育手术、出生缺陷等相关信息和数据,实现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五)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人群干预,普及相关知识。大力宣传普及避孕节育、孕期检查、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促进孕前管理,防止或减少出生缺陷。(六)落实对独生子女就医等有关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户就医,持独生子女证书免收挂号费,所需治疗费、检查费优惠10%;住院费优惠20%;对下岗失业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户父母开展就医保健活动,累计提供两次健康查体。(七)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确保完成以下工作指标:1、计划生育率:100%;2、女性初婚晚婚率:100%;3、晚育率:100%;4、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5、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建档率:100%;6、与失业(下岗)人员定期联系率:100%;7、一孩夫妇独生子女领证率:100%;8、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到位率:100%;9、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100%;10、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处罚率:100%。11、信访违纪案件查处率达100%;二、组织措施(一)严格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职责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明确主要职能科室,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每年年底本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本单位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区卫生局。(二)依据《责任书》的内容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挥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三)严格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有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严格加强指标管理,并将《责任书》的内容逐级分解,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要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负责人。(四)指导、监督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区《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大力提倡晚婚晚育,鼓励少生优生,坚持按政策生育,禁止违法生育。三、考核办法对上述责任目标和组织措施,年底由市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市卫生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进行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一)每年末,各单位将本年度《责任书》执行情况以书面材料向区卫生局报告。(二)市XX年末将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根据考评和区计生局抽查全面考核《责任书》执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以作为奖惩的依据。四、奖惩办法为奖优惩劣,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市XX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鼓励,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于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将予以处罚。考评结果和奖惩情况,一律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通报。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要依法维护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两户”)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和收益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优先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脱贫致富。3.在实施农村国债沼气项目时,在计划生育育龄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符合沼气项目建设基本条件的农村“两户”家庭,地方配套部分经费向农村“两户”家庭倾斜安排。4.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精神,在制定农牧系统各项惠农政策时,主动和人口部门会商,在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5.加强农村计划生育育龄群众科技培训工作。优先向农村“两户”家庭提供科技信息,优先组织科技培训,优先推广科学技术;在“少生快富”项目乡(镇)要优先安排“少生快富”项目户,支持他们尽快脱贫致富。6.开展农村“两户”家庭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培养示范工作。在农村产业化工作和农业科学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中,优先照顾农村“两户”家庭,优先提供优良品种和信息、优先安排资金、项目,培育和推广一批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户或科技致富带头人,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示范引导作用。7.县农广校在联系输出劳务工人员及“阳光”培训时应优先照顾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子女,并免收一定费用。8.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发展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在项目、资金方面积极向计生“两户”倾斜。9.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系统内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落实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部门系统评先选优、职称评定、干部提拔任用中严格计划生育审核的规定;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档案;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联络员开展工作。10.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用微机,建立“两户”优惠政策落实的台帐图表,并及时运转,实现部门与人口局网上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协查通报、促进管理。每季度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1条以上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本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于11月底前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经考核评估后,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