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根植公司的信贷文化,使员工熟悉金融租赁的政策、规定,掌握业务技巧,不断提升判断能力,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三、本办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四、本办法中所称委托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除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五、本办法中所称杠杆租赁也即衡平租赁,在杠杆租赁中,租赁公司只付出租赁投资的20-40%,其余大部分采取对外举债的办法,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并以租赁物为贷款抵押,出租人将租赁物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及办事处的金融租赁业务。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第六条下列情况,不予租赁:一、未列入国家或本地区投资计划,自筹资金不落实,资金有缺口;二、未取得有关部门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的;三、国家明文限制发展的企业及产品;四、用租赁设备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套用租赁资金,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六、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七、投资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第三章金融租赁基本程序第七条工作部门:一、业务经办部门为公司租赁业务部(一)、对申请租赁的客户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达到基本条件,决定是否受理;(二)、收集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租赁前调查,编写详细、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核会)审批,对调查结果负责;(四)、对未获批准的项目,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对获批准的,办理租赁合同,并确保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要求;(五)、办理公证、保险及抵(质)押物权利登记,落实有效登记,取回权利凭证并妥善保管;(六)、监督设备租赁款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制定具体监控措施;(七)、定期对租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租赁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对策;(八)、定期报送租赁统计报表(含逾期项目本金、欠息);(九)、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十)、及时掌握企业资金状况,按时收回到期租金;(十一)、对申请租赁展期的客户,调查展期理由是否充分,客观真实,验收展期资料是否真实;(十二)、对逾期租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及时发出“逾期租金催收通知书”,取得回执,交业务员员归档保管,保证诉讼时效的延续;(十三)、初审拟核销租赁项目是否符合条件,收集有关资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撰写呆账核销申请报告;(十四)、租赁项目档案保存要完整并设置租金明细台账,随时记录租金的动态;(十五)、租赁本息收回后,对项目进行总评价,编写项目总结,报公司管理部门。二、审查、评估部门为综合管理部(一)、审查租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二)、审查项目立项手续的完整性;(三)、审查项目资金,配套条件是否落实;(四)、对项目前景、还租金能力进行评估;(五)、对项目敏感性问题,盈亏平衡点进行评估;(六)、审查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充足性;(七)、编写客观、详细的项提请审批意见书(八)、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总评价材料,进行租赁评估前后对比、分析、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意见;(九)、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十)、如个别客户对公司已拟订合同文本有异议,综合管理部提出修改意见。三、协办部门为公司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一)、资产管理部1、协助租赁业务部门清收不良资产,特别是通过法律手段收贷;2、租赁合同结束时,对租赁物品残值变卖进行处理。(二)、财务部1、负责租赁款发放、回收、计收租息等账务处理;2、及时向业务人员提供客户还本付息和结算信息;3、参与公司重大租赁项目评估。第八条基本程序根据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将基本工作程序划分为十一个基本环节(正常环节)和三个或有环节(特殊处理环节)。十一个基本环节:1、租赁申请受理;2、租赁项目调查;3、租赁项目初审;4、项目审查评估;5、租赁项目审批;6、租赁合同签订;7、抵押及担保;8、租赁款支付;9、租赁后检查;10、租金回收;11、租赁项目终结管理。三个或有环节(特殊处理环节):1、租赁展期;2、逾期催收;3、呆账核销。第九条基本操作环节一、租赁申请的受理(一)、业务部门热情接待来访客户,并指定分管业务员负责具体租赁项目申请。租赁申请受理的前提是项目建议书已经有权机关批准,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租赁项目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经济政策,产品适销对路;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二)、审阅申请书主要内容的要素是否齐全。包括企业性质、企业固定资产、企业近年效益、项目名称、主要产品和规模、总投资和自筹资金、申请租赁额和预计效益、租赁期限、还款资金来源、担保方式。(三)、收集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进行核实。包括:1、营业执照(验看原件、收受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证明文件;3、公司章程与合同;4、凡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还须提供董事会关于租赁的决议书、授权书;5、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以往三个经营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租赁时近期财务报表;6、租赁担保的有关证明和文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及批准文件,总的和分阶段的投资计划,施工合同或进口合同,有关批准文件等;8、申请人与担保人双方的贷款证;9、法人代码复印件。二、租赁项目调查主要内容有:(一)、业务员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核实负债;(二)、申请人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商品的销售情况及财务状况;(三)、申请租赁项目的批准单位是否属于有权批准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有无良好的经济效益;水电气和主要原材料是否落实;设计、施工条件与租赁项目要求是否适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四)、对项目开发的必要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工程技术、财务预算、市场预测、经济效益的可行性和归还租金的可靠性,风险程度以及保证人的资信实力,抵押保证的抵押物,质押保证的质押物,权利足值变现的可能性做出调查;(五)、调查完成后,业务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客观、详细的调查报告;(六)、调查报告包括四部分:被调查企业基本情况、拟调查项目基本情况、基本经济指标、基本印象,祥见表格。三、租赁项目初审(一)、业务部门在调查报告基础上,安排项目初审,并在7天内做出初审报告;(二)、初审报告包括六部分:申请人财务指标分析、申请人非财务因素分析、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租赁收益测算表、租赁收益与风险比较分析、初审结论,祥见表格;(三)、业务部门对初审报告的内容应认真填写;(四)、初审结论应力求全面、具体。四、项目审查、评估(一)、综合管理部对业务部门提供上述有关租赁申请人资料的完备性、数据准确性以及业务操作手续合规性进行符合性测试;(二)、对资料不完备、数据计算不准确以及业务操作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等问题,交业务部门完善后,将资料返回业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评估重点为:(一)、租赁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二)、项目立项手续是否完善有效;(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已经是否充分、合理;(四)、项目产品市场前景;(五)、项目配套条件是否落实,目前的工程进度;(六)、对项目的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测算,能否在租赁期内还清本息;(七)、项目是否对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性风险做出充分评估及相应的应对措施;(八)、进行盈亏平衡点和敏感性分析,提出存在问题、方案选择和项目决策建议;(九)、对租赁项目还款来源分析;(十)、保证人分析:1、对其信誉、经营获利能力进行审核;2、保证人提供的以我公司为受益人的保证金额。要注意以下方面:1、无保证资格的保证人保证;2、越权保证;3、超出保证人自身资产实力做出的多头保证;4、相互保证,尤其“互保”或“连环保”;5、低质保证:即小企业为大企业保证,子公司为母公司保证,资产少的为负债多的保证,自然人为企(事)业法人保证等。(十一)、抵(质)押物的分析:1、抵(质)押物的验证。验证申请人所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的数据和资料是否与其董事会等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承诺函的内容相符。2、抵(质)押物的估值是否合适。3、抵(质)押率是否符合我公司要求。4、抵(质)押权利登记的可行性。要特别注意以下抵(质)押类型:1、同一抵(质)押物的分割抵(质)押物;2、共有财产的抵(质)押,应确保取得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3、第三方财产抵(质)押应取得第三方的书面同意。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前景及掌握的其他信息等,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明确的评估审查报告。六、租赁项目审批(一)、公司审查会,依据项目评估报告,各项批复文件和资金条件集体审议、表决。(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体现公正性、客观性、可靠性和科学性。(三)、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审议、表决结果签署明确的审批结论。注意事项:(一)、公司审批会应定期开会(至少每月开会依次),对业务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与初审报告进行项目综合评估,必要时结合专家意见(由专家专门提出书面意见);(二)、审核会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认同;(三)、审核会在会后2天内做出评估决定,以审核意见书的形式通知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四)、审核意见书须由委员会成员根据会谈纪要编制,并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六、租赁合同签订(一)、业务部门在收到审核会批准的审核意见书后,具体组织实施。1、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委托书:租赁委托书是我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承租人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委托要求、受理意见及委托租赁明细表,租赁委托书是租赁合同重要组成部分。2、与供货商洽谈并签订供货合同:(1)、业务员根据租赁委托书承租人委托租赁的要求,向有关供货商发送询价单;对拟购买的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