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分考核制度一、考核及规定(一)队部、班组组织的学习,召开班前会时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每次30元处罚,无故不参加者按每次50元处罚。(二)矿方、项目部组织的培训,必须服从安排,学习期间不许请假休班(特殊情况除外),违反学习、培训制度的,承担罚款;矿方、项目部未执行的罚款,队部按每次/人50元处罚。(三)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学习期满后必须回队报到,不允许未回队报到请假休班(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100元)。(四)召开班前会时,如有人无故不参加,按每次100元处罚,迟到10分钟以内按每次20元处罚,10分钟以上按每次50元处罚。如有第二次,直接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五)值班队长主持班前会,夜班要传达前两个班(早班、中班)各队长强调的主要内容。开会期间不允许走动、手机全部关机(或静音);严禁交头接耳、剪指甲等,违者点名批评并按每次50元处罚。(六)以领灯和交灯时间计算加班时间,加班必须做好记录,并且由当天值班队长签字方可生效。(七)地面临时安排的加班,视工作量定加班费,由当天值班队长酌情考虑。劳动合同,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八)工作时故意拖延时间或找借口加班者,一经发现情况属实,将不计本次加班,通报批评并按每次200元处罚。(九)入井前、升井后必须在出入井登记表上签字,否则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矿方检查时,若因未签字罚款,罚款均由未签字者承担。(十)入井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帽带、袖口、领口,佩戴好工具、仪器、矿灯等,否则按每次50元处罚。(十一)入井带烟火者罚款2000元,解除劳动合同。(十二)严禁偷盗,如违反处罚2000元,解除(十三)入井后严禁熄灯、未系紧安全帽带、摘下安全帽、自救器,违反者按每次200元处罚。(十四)填写各种台帐、记录时,必须按照台帐、记录的格式要求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不填写者,按每次50元处罚,一个月内屡次出现加倍处罚。(十五)材料员必须做好材料、工具领发台账,班组长必须签字确认,否则每次按100元处罚,不完善每次按50元处罚。(十六)升入井人员必须在队部指定地点乘坐车辆,因个人原因误车或影响车辆升入井,按每次50元处罚。(十七)使用车辆前必须先和值班队长或分管车辆的队长联系,联系时必须说清楚用车原因、用车时间、用车地点。(十八)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情况,自己未及时汇报或不汇报者,按每次100-200元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九)工作中不服从队部或班组长的工作安排,按每次100元罚款(违章指挥除外)。(二十)入井工作前必须准备好所需材料、工具,因材料或工具耽误工作,按每次100元处罚。(二十一)井下工作中发生意见分歧,升井后先找分管副队长进行协商,分管副队长协商不下的找队长协商处理,严禁越级汇报,否则按每次200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井下严禁吵架甚至打架事件的发生,否则对当事人各处罚2000(后动手)—3000(先动手)元。事件情节较轻的由队部协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地面同样按此规定执行)。(二十二)工作时打斗、玩耍受伤产生的的医疗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包括下班外出),并按每次500元对当事人处罚。(二十三)不允许在一水平和二水平入口及井下所有丁字路口拐弯处等车,否则按每次200元处罚。(二十四)未经队长或项目部安排同意,严禁其他单位使用通防队的设备、严禁外借材料,严禁给外单位干活,视情况而定,按每次200—500元处罚责任人。(二十五)上班人员未休息好、精神状态不好、因喝酒、酗酒、情绪不稳定的人员不允许上班,并按每次200元处罚,酒后入井被发现当天记旷工并处罚500元。(二十六)井下移变、空压机、电气设备发热部位严禁停留,否则每次处罚200元,移变上睡觉处罚600-1000元并开除。(二十七)违章行为造成工伤的处罚2000元,调离岗位,安排干其他活时工资为2000元/月。(二十八)班组发生小擦伤、小碰伤、扭伤等(休息时间在30天以内,含30天),按200元/次对分管副队长进行处罚。(二十九)班组出现轻伤、骨折构成工伤(休息时间在31-100天以内,含100天),按500元/次对分管副队长进行处罚。(三十)班组长按照分管副队长处罚金额翻倍,直接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进行500-2000元处罚,其它责任人按事故责任确定处罚金额。(三十一)职工请假由所在班组的班长、副队长审核,队长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员必须写请假条,旷工按每天100元处罚,最高处罚不超过300元。,取消当月全勤奖。(三十二)班组长请假由分管副队长审核,队长批准。(三十三)副队长、技术员请假由队长审核,到项目部审批,假条复印后分别在项目部和队部存档。(三十四)队长请销假按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三十五)休假期满到队部销假签字,未按规定销假每次处罚100元。(三十六)管理人员休假原则上执行项目部相关规定。(三十七)安全副队长和工程副队长、技术员和通风班长、班组长和分管副队长不能同时休假;队长和安全副队长不能同时休假,队长休假期间所有工作由安全副队长全权负责。(三十八)所有人员杜绝脱岗、睡岗,一次处罚200-500元,二次处罚600-1000元,三次直接开除。(三十九)杜绝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嫖娼,如若违反移交派出所、直接开除。(四十)宿舍个人卫生区队不定期检查,按项目部要求统一管理,如发现未叠被子、窗台、桌子及地板卫生差、垃圾桶满未倒、宿舍内物品摆放乱、人走灯开或电源线未断开等现象,区队按每次100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矿方和项目部查出的罚款均由本人承担。(四十一)凡是在宿舍查出做饭的一律没收相关工具,并对责任人一次处罚200元。(四十二)凡是发现在楼道乱扔烟头,在暖气片、窗台上按灭烟头的,按100元/个处罚。(四十三)严禁将烟、火带入会议室、更衣室,会议室查出按一次100元处罚,更衣室查出按每次2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