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西铭矿《“有掘必探”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西山煤电发[2010]286号《西山煤电公司落实“有掘必探”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深刻吸取晟聚煤业“1.19”和王家岭矿“3.28”事故沉痛教训。防止我矿采掘过程中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防治水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矿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一、物探工作(一)职责分工:物探工作由地质科全面负责,成立专门物探组,设组长一人,技术员一人,分别享受正队级、副队级待遇,派组员5名。各生产区技术区长、技术队长负责本区队物探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探测范围:1、井下所有开掘工作面必须实行超前探测,超前探测距离不小于60米,两帮不小于30米。2、工作面正前有小窑破坏区或怀疑有导水构造时,必须选用包括电法在内的两种(不同参数)以上物探手段进行探测。3、对回采工作面上部有采空区的区域要进行积水情况探测,组织放水后,再次进行探测,确认无大的积水后,方可回采。4、两巷之间小于25米的横贯,确认无隐患时,可以不进行探测。(三)工作要求:1、所有的物探工作,施工前由物探组提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审批后,方可实施。(开、掘巷道可以对整条巷道提出设计,分次实施。)2、所有开掘队组要积极配合物探工作,创造合适的物探条件,保证物探数据的真实、准确。3、物探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要将物探成果及允许掘进通知单送达安检、调度、生产科及区队。4、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时,超前探测距离必须大于允许掘进距离20米以上。5、对测出的异常区由地质科技术主管组织物探,地质人员共同分析研究,及时组织钻探验证。确认无重大隐患时,方可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6、地质科物探组要合理安排施测时间,随时掌握队组施工进度,确保不影响生产。7、施工队组及工作面安全员要严格按地质科下发的允许掘进通知单控制距离,保证在允许范围内掘进,超出允许范围要按责任事故组织进行追责。8、地质科要对物探人员组织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在7月底前,必须取得上岗证。9、地质科物探组要与上级部门、兄弟矿井多联系、多协作尽快提高自身的探测、分析水平。对探测结果及时与现场揭露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形成适合我矿井下地质条件的参照标准,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率。10、地质科要建立健全物探工作的各种原始记录、台帐,确保物探工作的有序进行。(四)考核奖罚:1、由地测副总负责每旬对物探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进行物探扣罚500元。2、矿每月根据物探总距离按3元/米对物探人员进行奖励。二、钻探工作(一)职责分工:井下钻探工作,所有技术工作由地质科全面负责,具体施工由抽采区打钻队负责。(二)工作内容:1、井下探放水工作。2、开掘工作面接近小窑破坏区的“边掘边探”工作。3、物探异常区的钻探验证及构造探测工作。4、井下电缆孔的施工。(三)工作要求:1、地质科每月底要将下月需钻探的工作进行分析,列出计划,并报计划科。2、地质科要提前对回采工作面电测异常区探测、探放水孔、探构造孔编制钻探设计及相关人员审批后,连同钻探委托书一并下达至打钻队。3、打钻队在接到委托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制定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将钻探设备安装到位,具备开钻条件。4、钻探施工时,要有地质科技术人员现场跟班指导,确保钻探按设计施工,并及时掌握钻探成果。5、打钻队要对井下所用的钻机、钻具等备足,定期进行检修,确保完好,随时备用。6、由地质科负责对打钻队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在8月底前全部取得上岗证。7、抽采一队打本煤层抽放孔时,如遇岩石要及时通知地质科,地质科必须派地质技术人员现场跟班,掌握情况,作为预测预报的依据。(四)考核办法:1、由地质科每月对打钻队的打钻进尺进行考核验收,月底报劳资科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2、打钻队如未能按钻探委托书规定时间开钻,每推迟一天,扣除打钻队500元。3、如未通知地质科采煤时工作面出现构造,对抽采一队一次处罚2000元。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