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管理的刚性规定第一条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过断层掘进坚持“高的降、低的升、挂腰线、两头凑”的原则,巷道坡度不应超过18°,满足综掘施工、运输设备安装和使用(采用小绞车运输平车场长度不小于10米)、综采仰俯采控制、综采面端头管理等需要,有利于安全高效开采、煤质控制和防治自然发火。责任人:掘进矿长、矿总工程师。(二)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要充分考虑有利于顶板管理和防治自然发火,在岩性允许的情况下,坚持“破顶丢底”的原则。见参考示意图。责任人:采煤矿长、掘进矿长。(三)掘进必须对采煤、机械运输负责,巷道施工方案要有利于采煤和机械化运输。责任人:掘进矿长、矿总工程师。第二条巷道开工前1个月,矿地质部门向矿技术部门、施工单位提交地质说明书,标明工程范围内所有断层构造情况。施工时按规定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矿技术、安监和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测预报通知书。责任人:矿地质副总。第三条采掘过程中加强地质探查工作,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要加大探查力度,突出煤层严格按防突设计进行探查,并及时编绘巷道地质剖面图,提交探查成果资料。现场地质条件变化时,生产单位技术员立即与地质部门联系,地质部门及时派人现场勘查。断层性质、产状判断不清时,必须利用三维地震资料、钻探等手段,查明断层性质及参数。责任人:矿地质副总。第四条掘进过程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作业计划和施工组织要充分考虑地质探查的时间和空间,确保地质探2查质量和效果。责任人:掘进矿长。第五条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前,必须根据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突遇断层时,必须先探明断层性质及参数,制定方案和措施,经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责任人:矿采煤副总、掘进副总。第六条巷道过断层要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遇断层时不得盲目掘进,做到断层不探清不掘进、方案不明确不掘进。责任人:掘进矿长。第七条巷道贯通后,矿技术部门负责将地质资料上图,并将巷道揭露断层、过断层段巷道改造、隐蔽工程、巷道剖面图等资料提交采煤相关领导和单位,为采煤工作面制定过断层方案提供依据。责任人:掘进副总。第八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前,根据巷道揭露、各类钻孔及坑透资料等,对可能影响产量、煤质的断层构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制定稳定矿井产量、煤质的技术预案,需进行工作面巷道改造的,必须提前完成改造工程。责任人:矿长。第九条断层不探清、无施工技术方案、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不得施工,过断层期间严格执行管技干部现场跟带班制度。责任人:安全矿长。第十条严格问责(一)造成断层失查、巷道错层失位的,按上述责任划分,给予矿相关责任人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二)造成综采工作面无计划停采拆除改造的,给予矿长记过处分、矿分管领导记大过处分;属于集团公司责任的,给予责任部门分管领导记过处分。3(三)造成采掘工作面自然发火等安全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安全1号文和相关文件执行。负责问责部门:生产管理部、通防地测部、党委工作部、纪委。采掘过断层示意图:图1上坡过正断层图2上坡过逆断层图3下坡过正断层图4下坡过逆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