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批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情况2006年以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发布4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禁止75种设备及工艺。发布2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其中涉及煤矿领域15种,涉及应急救援领域1种,汇总如下,供大家学习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预防煤矿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2.QC83-80/660、QC83-80/660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6.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8.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10.ZYZ、ZY3型液压支架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14.非阻燃电缆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16.铝包电缆17.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20.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八年三月十一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煤装〔2008〕49号2008.3.11发布)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9.TK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19.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20.仓储式采煤法(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21.巷道式采煤(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22.高落式采煤(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顶区,通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的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安监总煤装〔2011〕17号2011.1.27发布)1.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3.采用DW80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4.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5.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6.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7.JTK型矿用提升机(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8.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9.6DA多级泵(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10.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2013年6月底后禁止使用)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2.电动锚杆钻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7.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3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8年12月28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煤安监技装〔2018〕39号2018.12.28发布)序号产品名称禁止使用原因禁止使用范围、期限替代产品或工艺1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采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干扰性能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新设备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数字式电机综合保护器2防爆特殊型矿灯本身不能完全满足防爆安全要求,安全性较低;在瓦斯超限等紧急情况下使用时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41条规定:突出矿井应当采用本安型矿灯自发布之日起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立即禁止使用矿用本安型矿灯3使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运行时消耗大量能量。其中,8吨以上此类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之中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采用变频或直流斩波调速电机车等4使用电阻调速的架线式工矿电机车通过调整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消耗大量能量。其中,7吨以上(含7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之中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采用变频或直流斩波调速电机车等5排气标准在国II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技术落后,环保性差,尾气中有害气体严重超标,对井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378条规定:井下使用的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尾气排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排放标准达到国Ш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防爆柴油机机等62缸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配置简单,安全性能低,使用过程中多次发生事故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4缸及以上排放标准达到国Ш及以上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等7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使用的干式制动器制动力稳定性差,在不同路面上变化大,造成制动的可靠性较低;散热性差,易产生热量积聚,潜存失爆隐患。《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392条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湿式制动器规定:井下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8架空乘人装置用蜗轮蜗杆减速器对材质要求和润滑要求高,发热量大,一旦润滑不满足要求,会对齿面造成严重损伤,存在潜在的事故隐患。实际使用中也曾多次发生事故运输距离超过1000m或驱动功率大于55kW的新架空乘人装置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上述条件下的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齿轮减速器,使用变频驱动、液压驱动的架空乘人装置等9架空乘人装置用铸造抱索器铸造工艺潜存气孔、粘砂、夹砂等缺陷,同时由于抱索器形状不规则,无法采用现有的射线、超声探伤及表面磁粉探伤等手段进行检查,潜存较大事故隐患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锻造或锻压抱索器等10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由于自身结构限制,存在制动力矩小、带绳跑和放飞车等潜在安全隐患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JTP型提升绞车等11煤矿井下输送瓦斯用玻璃钢管材本身较脆、抗冲击性能较差,潜存较大事故隐患。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明确规定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钢管、复合管等12辅助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及其配套电气设备设置在井下,存在事故隐患;管理不善时,易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且通风能力有限;突发紧急情况下抗灾能力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58条明确规定: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315kg/m及以下钢轨强度较低,承重、限制车辆运行方向等的能力较差,在列车重复荷载作用下冲击振动较大,潜存较大脱轨、颠覆事故风险。《煤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