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部署视频会上的讲话20191015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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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部署视频会上的讲话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2019年10月15日)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问题、研判风险,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效管用措施,巩固今年以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防四季度事故反弹。刚才,黑龙江、湖南、贵州、新疆等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了很好的发言,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清醒认识今年以来煤矿安全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10月12日,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28起、死亡219人,同比减少50起、25人,分别下降28.1%和10.2%。特别是国庆期间全国煤矿实现了安全生产,较好完成了“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的政治任务。但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形势稳中有忧、稳中有险,较大事故起数、人数同比双上升,重大事故起数同比持平,但死亡人数增加8人。据调度统计,死亡人数排名靠前的省份有:陕西(34人)、贵州(32人)、山西(28人)、四川(24人)、云南(20人),五省煤矿死亡人数超过全国的60%;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较大的省份有:陕西(+20人)、河北(+9人)、山西(+9人)、云南(+6人);较大以上事故2起以上的省份有:贵州(3起)、山西(3起)、陕西(2起)、云南(2起)、四川(2起),五省发生较大煤矿事故12起,占全国的75%。综合分析今年以来的煤矿事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17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有9起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证照不全违法生产、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并且大多事故矿井同时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陕西榆林李家沟煤矿,超出设计范围违规开采保安煤柱,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艺,以掘代采、以探代采、串联通风,1月12日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二是对冲击地压灾害认识不足。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和强度不断增加,冲击地压等动力灾害愈加严重,但是我们对冲击地压机理分析和防治研究还不够,特别是一些煤矿企业对冲击地压的危害性认识不高,该戴帽不戴帽,防治措施不到位。开滦集团唐山矿业分公司今年5月份鉴定为冲击地压矿井后,未按防冲要求补充修改风井煤柱区开采设计,也未实施区域防冲措施和危险性监测,8月2日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7人死亡。三是瓦斯防治工作不到位。1~9月份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20起、死亡72人,同比增加9起、32人。反映出一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瓦斯检查制度流于形式,突出敏感指标设定不符合实际,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湖南郴州兴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不合规,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未实施有效的局部防突措施,没有真正消除突出危险,5月28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四是部分地区淘汰退出进展缓慢。对这项工作,有的地方政府不主动、不坚央、不深入,有的企业打政策的“擦边球”,有的煤矿储量都没有,还准备通过机械化改造、扩能等方式保留。贵州批准保留的710处煤矿中,有617处技改扩能,目前仅有182处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开工建设的仅有107处,技改工作进展缓慢。毕节大树煤矿2015年被批复兼并重组后(45万吨/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一直以15万吨/年生产矿井名义组织生产,在排水系统瘫痪、通风不畅的情况下,冒险组织掘进作业,7月31日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不及时上报,冒险盲目施救,险些造成次生事故。五是部分国有煤矿安全管理滑坡。一些国有煤矿因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种种原因,安全投入不足,技术管理薄弱,安全管理滑坡;还有的国有大矿开采条件好、技术先进,放松了现场管理。今年以来,国有煤矿事故起数已经占到总量的一半(“十二五”期间占比20%,2018年占比40%),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山西阳泉东升阳胜煤业为国有企业,瓦斯管理存在严重漏洞,3月15日综放工作面上隅角发生瓦斯燃烧,造成3人死亡;6月3日违规启封火区又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人死亡。因此,我们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成效不能估计过高,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要有清醒认识,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和远近结合相统一,既打好攻坚战、坚央遏制重特大事故,又打好持久战、持续推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二、准确研判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当前,煤矿面临的安全风险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风险,也有内部风险;既有传统风险,也有新生风险;既有显现的风险,也有潜在的风险。针对四季度特点,初步分析有六个方面的重大风险,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一是思想麻痹松懈带来的风险。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节前后,各地、各企业安全生产的弦綳得都很紧,节后就很容易产生喘口气、歇歇脚的思想,极有可能导致事故反弹。这方面教训很深刻。2016年四季度,就发生2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重庆金山沟煤矿“10.31”、内蒙古宝马煤矿“12.3”瓦斯爆炸事故),使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平稳形势毁于一旦,破坏了之前43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周期。我们要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不能有半点马虎和一丝松懈,更不能让同类事故重演。二是煤矿复工复产带来的风险。国庆节后的这段时间,是煤矿集中复工复产高峰期,也是事故易发、高发期。有的煤矿未按规定申请验收就擅自恢复生产建设,有的煤矿未按规定排查治理隐患就申请复工复产验收;有的地方验收把关不严,降低标准、简化程序,一哄而上、“萝卜快了不洗泥”,导致煤矿带病运转。三是利益驱动盲目生产带来的风险。四季度是取暖用煤高峰期,煤炭产销两旺,局部地区供应趋紧。很多煤矿由于国庆前后停产停工,极易赶产量、抢工期,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导致采掘接续紧张等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剧,特别是超层越界问题,以前在小矿比较突出,现在国有大矿也存在。这次综合督查发现,山西有13处煤矿,存在未批先建、超层越界、无证生产等问题。云南、湖南一些煤矿以隐患整改等名义组织生产,有的图纸作假,蓄意隐瞒作业地点。四是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不坚决带来的风险。当前全国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仍有2127处,占全国的37.8%。特别是9万吨1年及以下小煤矿仍有994处,占全国的17.6%,淘汰退出的任务还很艰巨。但是,有的还在批准9万吨1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搞技改扩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有的对即将退出煤矿违规确定最后生产期,甚至“回撒期”;有的小煤矿知道自己“寿命”不长了,不投入、不管理,上演“最后的疯狂”。江西宜春平安煤矿即将退出,安全不投入、设备不检修,在拆撒设备过程中发生坠罐事故,造成4人死亡。四川广元厚信煤矿巳被暂扣证照、责令停产,却迟迟没有退出,以维修整改为名违规作业,7月28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另外,个别地区废弃矿井还因私挖滥采导致事故。五是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带来的风险。四季度气温气压变化大,容易引发瓦斯、煤尘、火灾等大事故。从这次综合督查看,“一通三防”问题很突出,贵州煤矿对瓦斯治理缺乏超前意识,瓦斯区域治理工作滞后,瓦斯超限频繁,抽据采接续失调等问题突出。河南有35处矿井与相邻的突出矿井开采同一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四项指标中,有三项指标都远远超过临界值,发生突出的风险较高,但却鉴定为非突出矿井。辽宁、甘肃等一些冲击地压矿井,也未严格落实有关防冲法规标准及相关制度。六是煤矿安全监管弱化带来的风险。去年机构改革以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弱化明显,普遍存在“机构并了、牌子没了、人员少了”,责任悬空、工作弱化、“脱节”“断线”等问题。山西省市两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从197人减少到52人,缩减74%。云南12个产煤市州中,市州层面专业人员仅19人。河南15个省辖市和直管县中,仅有4个单设煤炭管理部门。新疆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只有1名监管人员,负责全州69处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产能6152万吨/年)。还有的省份不顾实际,把央企煤矿监管权下放到县乡,责任层层“甩锅”,属地监管流于形式。以上六个方面是共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还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细致研判分析各自的风险点,列出风险清单、隐患问题清单,逐一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面,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扎实做好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要增强风险意识。煤矿是高危行业,不管灾害轻重,不管规模大小,都要认识到风险时时处处都存在,看不到风险才是最大的风险。要自觉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始终保持强烈的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政治任务,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严防“黑天鹅”事件。“黑天鹅”事件往往难以预测、发生概率小,通常会引起连锁负面效应甚至颠覆性灾害。比如,一些低瓦斯矿井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自认为安全风险低,不会出瓦斯事故,结果这些矿井发生的瓦斯事故至少占一半。防范“黑天鹅”事件,必须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做到有备无患,着力解决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的问题。要严防“灰犀牛”事件。“灰犀牛”属于大概率且后果严重、影响巨大的潜在风险,有的煤矿存在看惯了、千惯了、习惯了的心态,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深入、不细致。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矿井,甚至重大灾害还相互叠加,必须研究把握灾害规律,克服厌战情绪,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二要严把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各地要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概括起来讲,就是要做到“六不准、两限定、两抽查。“六不准”是指: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不符合要求,职工培训不合格的,不准复工复产;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或者未完成隐患治理的,不准复工复产;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和签字程序的,不准复工复产;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准复工复产;达不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不准复产;不准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两限定”是指:对煤矿整改井下隐患的,必须限定作业范围、限定作业人员数量。特别是长期停工停产和事故矿井,必须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履行完验收和签字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两抽查”是指: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煤矿的复工复产,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抽查;发生一般事故煤矿的复工复产,由省级煤监局组织抽查。三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是造成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四季度,要把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发现超层越界的,决不能责令停产整顿、退回界内、罚款、移交国土部门就算了,决不能再给他们偷采的机会,甚至发生事故,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首先让它停下来,对资源赋存条件好的,该兼并重组的兼并重组,该整体托管的整体托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一律提请政府依法关闭退出;对涉嫌犯罪的,要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今后,凡发现煤矿超层越界的,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台账,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清零销号,并逐级上报至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按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明查暗访和督查抽查力度,决不能让重特大事故重蹈覆辙。发现超能力生产、“剃头下山”开采、采掘接续紧张未主动限产或停采仍进行生产等重大隐患的,一律按照上限进行经济处罚;责令停产整顿时间一律不少于1个月;一律进行通报曝光;一律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和签字手续。对向所属煤矿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的企业,一律上“黑名单”。四要深化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在“一通三防”上,要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视频会精神,对标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狠抓瓦斯等级鉴定、区域防突措施落实、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等薄弱环节,加强低瓦斯矿井、小煤矿、整合退出煤矿通风瓦斯管理,严防瓦斯事故。要深刻汲取重庆盐井一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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