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科业务保安责任制第一条负责全矿地质、勘探、测绘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第二条负责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储存条件,编制矿井延深水平地质说明书,审查采区地质说明书,协助并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的重大地质技术问题。第三条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活动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拟定防治水措施,审查矿较大的探放水设计、参与防洪方案的编制,提供或设计供水水源勘探方案。第四条负责矿区资源管理,严格执行省资源委员会划界规定,审议矿区内地方小煤窑的开采,合理开发国家资源,保护矿井的安全。第五条按照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储量管理工作。监督地下资源的合理开采,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储量、开采损失、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动态及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第六条负责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向上级提出年度“三量”动态分析报告。第七条负责实测矿区地形图以外的工业广场平面图,并对矿区三角网标志进行管理。参与生产建设需要的测量工作,审查大型贯通方案设计。第八条负责组织岩移观测工作,收集提供各种参数。第九条结合生产开展矿井地质和测量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组织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第十条负责全矿区地质、测量图纸资料的整理编绘、存档工作,及时填报矿井交换图。第十一条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的审查和处、季、月度生产计划,以及矿区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第十二条组织开展地测系统同业务竞赛,认真检查评比,推动地测工作不断前进。第十三条负责地质测量范围内的业务保安工作,贯彻有掘必探的方针,检查防治水、探放水设计的执行情况,监督各类保安煤柱按设计留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