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安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为保障班组织成员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班一致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矿、煤矿及区队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履行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自愿接受我矿、煤矿及区队等各级安全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保护他人不被伤害)”。3、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我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作业。4、保证本班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保证工作现场场的规范化,标准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保证工作场地的清洁化,及安全通道的畅通。5、根据煤矿及区队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本班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及技能培训;召开本班的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响应我矿及矿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并进行培训。6、本班成员经培训后,熟悉相应敢为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响应的安全技能,懂得相应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急救工具和消防器具,会处理事故苗头,同时班内安全员做好监督。7、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组织处理并向上级报告,并做到岗位间人员互相监督。8、发现生产事故时,及时上报,积极参与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事后及时总结,做到事故每个都能处理。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矿井正常生产,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神木市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矿长。第二章承诺方式、方法第三条矿长每年在煤矿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开承诺,并在以后安全生产过程认真履行安全承诺。第四条矿长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第五条《矿长安全承诺书》要在井口进行公布,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第三章承诺内容第六条承诺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3、积极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大力推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争创精品工程、亮点工程、一流工程。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机构的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5、严格执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带班领导与职工同上同下,认真履行职责,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害场所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6、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公示、报告制度,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时向全体职工公示,接受监督,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7、杜绝“五假五超”行为(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仍然照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8、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工艺和采煤方法。9、依法申办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10、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上,坚持改进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幸福指数,使职工有以矿为荣、以矿为家的归属感。11、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解决本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12、及时据实向上汇报工作情况,不迟报、漏报、瞒报数据和事故真相。13、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整改建议,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14、依法制定煤矿应急救援预案,配足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按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15、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指令和整改要求。16、需要承诺的其他安全事项。第四章违反承诺的责任第七条承诺人在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道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承诺,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神木市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安监总煤【2010】152号《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安全副总。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小于5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安全副总每月轮流带班下井;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根据《板墩焉村办煤矿矿级领导井下带班表》规定时间分别在井口集中,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一同升井。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每月初由调度室对上月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次数进行汇总公示。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及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既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过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中心汇报。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8、现场带班领导必须跟踪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未落实或是管控失效的须在现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落实,并达到风险管控的预期效果。三、考核及相关规定1、由矿调度室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批后执行。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3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500元/次。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下同上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或叫人代签的罚款200元/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零死亡,力争零事故”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各单位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四、各级领导组织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五、安环科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煤矿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六、安环科是煤矿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七、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八、各科室、区队负责人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九、违犯上级及煤矿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煤矿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十、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一、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二、依照本制度,月末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每周一召开周检例会由安全副矿长主持(主持人外出时,由指定专人负责支持召开)。三、煤矿每周召开一次周检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四、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环科组织安排,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参加。五、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有矿级领导、安环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区队长、办公室、后勤部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六、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3、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4、通报存在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复查、闭环时间七、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要专门召开,只能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次会议由安环科专门记录,写出通报,上报下发,并检查落实及整改情况。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