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出口退税办税流程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变更、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二、出口退税相关凭证的取得与管理(一)相关凭证生产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以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发票。另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时须提供代理出口证明。外贸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须提供以下凭证: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0年3月1日起(以第2页共9页开票日期为准)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主管其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出口货物外销发票。(二)凭证的管理1.对出口报关单的管理出口报关单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出口企业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所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必须是“退税专用联”,即黄联报关单,且报关单上必须盖有防伪印油的“验讫章”。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日后的第一个退税申报期之前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否则视同内销征税。2.对收汇核销单的管理出口退(免)税专用联。盖“已核销”印。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210日内必须向税务机第3页共9页关提供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否则视同内销征税。3.对代理证明的管理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3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后,要及时上传有关电子信息,并在年终清算期内对已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清理,对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要函告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须对该批货物按内销征税。三、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本软件是由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研制的,此软件是免费提供使用,企业可自行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网址:第4页共9页)下载安装。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技术上的问题可拔打电话:84321930转810或803。四、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FOB价作为基础,以FOB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五、进行免税申报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根据出口发票记载的出口货物的数量、金额等内容,按月填报以下申请表并生成相关的电子数据,在法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及应纳税额的申报手续。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免税申报)应提供的凭证资料: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货物)》及电子数据,内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来第5页共9页料加工)》及电子数据。内附《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5.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征免税申报资料。上述表式和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六、进行退税申报按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内,持有关单证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确有特殊原因经退税机关批准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一)、外贸企业退税申报1.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8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2.申报要求: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3.报送的申报资料:第6页共9页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对申报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后,不得擅自调整申报的数据或抽回有关的凭证资料。具体如下:三张申报表、出口凭证、进货凭证、申报软盘。三张申报表: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凭证:出口货物退税出口凭证装订成册,内附以下原始出口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4.远期收汇证明;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其它外贸企业出口)。进货凭证:出口货物进货凭证装订册,内附以下原始进货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其认证清单或特定货物的普通销货发票;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专用税票);第7页共9页3.对进货进行分批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软盘: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出口明细申报电子数据、退税汇总申报电子数据。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退税凭证、资料。(二)生产企业退税申报1.申报要求:需根据当地国税局要求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单证不齐的也可通过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在录入出口明细时单证不齐的需录入不齐标识,报关单:B;核销单:H;代理证明:D),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2.报送的申报资料:生产企业在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采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二的地区为收齐已办理预免、预抵同一所属月份的凭证)后,按月提供以下资料,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手续。(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及电子数据;(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及电子数据。其中内附以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第8页共9页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③出口商品专用发票;④代理出口货物证明。(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表》及电子数据;(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口货物发票》(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按明细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及复印件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料加工结案通知书》;(7)《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8)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退免税申报资料。上述各种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七、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退税机关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第9页共9页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办理出口退税税款到帐后请及时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收入退还书”。特别提醒:关于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必须用海关报关单信息审核、审批退税。对企业而言,需对出口报关单数据做如下处理:1.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登陆网站“中国电子口岸”(网址:),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结关信息查询”,查询到报关单结关信息后可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2.数据提交。在“数据报送”菜单中查询报关单电子信息,与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报送”,以上数据供退税机关审核退税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