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现状及隐患治理措施摘要:通过对小煤矿供电系统目前普遍存在管理上的缺陷及违章操作等问题,提出了治理隐患的建议及措施,以确保小煤矿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生产,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关键词:供电系统;安全;隐患;治理措施;1小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现状1.1井下电气设备隔爆接合面锈蚀严重小煤矿井下巷道截面不规则,巷道内滴水情况严重,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和机电人员日常维护不到位,导致防爆设备的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既引发电气设备漏电事故,又是井下设备失爆的隐患,从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1.2地面中性点接地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44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接入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源后,因井下矸石、运煤车、放炮等情况的撞击、碰砸外力,容易引起电力设备发生短路、断路和接地等。一种情况是人体接触带电设备外壳后,形成一定幅值的电压,通过大地回到变压器直接接地的中性点形成电流回路,发生触电伤亡;另一种情况是发生砸断电缆,裸露的电缆与大地接触,通过大地与变压器直接直接的中性点形成电流回路,当电缆短路或者接地的瞬间就会因接触电阻而产生强烈火花,对于瓦斯矿井来说,这样就极有可能诱发瓦斯爆炸。1.3无“瓦斯电闭锁”功能矿井瓦斯是煤矿重大灾害之一,“瓦斯电闭锁”装置是防止瓦斯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当瓦斯浓度超限后,它能自动切断电源。但一些小煤矿无“瓦斯电闭锁”装置,或“瓦斯电闭锁”装置完全没有保护功能。1.4井下少设或无检漏装置《规程》457条规定,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小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从事机电检修、检查的人员全凭经验,同时又对安全标准和国家标准不熟悉、拿不准、吃不透,对漏电保护缺乏认识,导致矿井无漏电保护功能或漏电保护功能不完善,易引起漏电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1.5使用已淘汰的电气设备近年我国煤炭行业标准和规范更新较快,从经济成本的角度看,井下设备远比地面普通设备昂贵,追求利益为主的小煤矿,抱着能拖就拖的思想,铤而走险。部分已老化陈旧、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设备还投入到现场使用,尤其是安监总局关于《禁止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第一批)的通知中的禁用设备仍在使用。根据国务院446号令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属煤矿重大安全隐患。1.6井下电缆不按规定悬挂电缆悬挂混乱情况在小煤矿非常普遍,小煤矿将井下高、低压电缆混在一起悬挂;或部分摆在巷道底部,不使用吊钩悬挂;有的是大量盘圈、通讯线和动力线混合捆绑在一起。当电缆悬挂混乱时,很容易因电缆受砸产生破裂而引起触电事故。1.7保护接地设置不合理机电人员普遍在井下随意根据自己的想法搞接地线,不按规定设置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或者是设置了主接地极但母线截面严重偏小,有的设备中性点不与接地总网连通等等。1.8不按规定正确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规程》457条规定:“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许多小煤矿不做跳闸试验,不按规定正确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比如保护插件不使用,采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以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代替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等。1.9可能引起事故的其他不安全状态1.9.1不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查,螺栓未紧固或差螺栓就投入运行设备;不设置设备标识牌和电缆标志牌等。1.9.2进线装置有明显晃动;设备进线装置未加装密封圈;电缆存在“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可能导致触电事故。1.9.3过流保护功能不灵敏,有的擅自拼装、改变设备内部元件等。1.9.4维修后的电气设备,不做任何试验就入井使用。2.隐患治理措施2.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建全的管理制度,将制度落实到每个班、组,做到有奖有罚;企业机电负责人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将制度落实到位。2.2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提高机电从业人员的素质,使其深入了解相关设备设施及工艺参数变动后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操作先进科技设备的技能水平。2.3加强检查、督促、保持系统完善。要认真执行我国行业标准,定期对供电系统进行校验,对于校验不合格的系统,立即整改。必须用先进的科学仪器和高科技设备进行检测,保持系统完好、完善。诸如:瓦斯电闭锁功能、过流保护功能的检验、试验,修补电缆的检验,接地电阻的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