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煤矿民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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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3、建立健全本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矿长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4、建立和完善本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矿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本矿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事)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事)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二、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本矿存在的安全问题。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5号召开一次,由民爆物品具体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民爆安全管理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讨论本矿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民爆主管有关单位的文件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4、本矿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本矿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5、每年年终要召开一次安全总结表彰大会,邀请公安部门民爆管理人员参加。总结一年来本矿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民爆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7、各部门领导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2、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使用、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3、本矿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5、本矿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6、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四、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本矿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列为本矿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本矿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矿级)、本矿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部门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3、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4、企业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本矿《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本矿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本矿调度室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健全本矿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六、库区安全保卫制度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本矿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4、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5、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本矿领导准许,方可进行。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7、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8、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本矿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七、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八、运输、装卸管理制度一、运输和装卸民爆物品,要做到五个必须,十个严禁。五必须:运输民爆物品必须要使用专车;无论井下、井下运输,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必须严格各种交接手续;装卸时必须有专人监督、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长途运输必须武装押运。十严禁:严禁携带火种、引火物;严禁电雷管和炸药混装;严禁无关人员乘车;严禁坐、压民爆物品;严禁在途中随意停留;严禁超高装卸,超速行驶;严禁在电车架线下装卸;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装卸炸药、雷管;严禁在雨天装卸;严禁野蛮装卸。二、装卸民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禁将民爆物品倒置、侧装。三、在井下无论是用电机车,还是人工运输民爆物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在同一容器内同时装运炸药和雷管。四、严禁在工人上下井时运送民爆物品,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背运,严禁其他人代替。五、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严禁捎带其他无关人员。六、人工背运民爆物品时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运输工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七、放炮员雷管箱内不得存放任何铁质物品,严禁磕打和摔仍雷管箱和炸药箱。九、民爆物品管理奖惩制度一、公司各部门和队组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管理,达到标准,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各单位签订“责任状”的内容给予奖励,否则对等处罚。二、在民爆物品管理中由于管理上疏忽,发生事故,影响公司达标的,按集团公司和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因违章放炮,造成人员伤亡或因管理不严发生涉爆案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考核。三、凡从事民爆物品的生产、运输、管理、使用的人员和员工在民爆物品管理上做出成绩的,给予奖励,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或出现盗窃、自盗、私拿、送人、索要民爆物品或携带民爆物品乘车,在社会上造成其它事故的,都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十、火药库防高温措施为了吸取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自燃爆炸事故教训,加强我公司地面火药库管理,特制定防高温措施,火药库保管员严格执行。1、每天早7点半到9点,下午15点半到17点,晚上11点半到1点,火药库保管员把火药库炸药库和雷管库门打开,进行通风降温,外面栅栏门必须锁上。发现有一次未按照规定通风的考核1000元。2、炸药库和雷管库温度严禁超过30度,发现超过规定立即汇报通风调度,采取措施。不及时汇报的考核500元。3、任何领导、人员到火药库查岗或者检查,巡守员、保管员必须认真检查“要害证”,并主动拿出要害登记本登记。未按照规定执行的考核200元。十一、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帐簿、民用爆炸物品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6、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③堆1.6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11、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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