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4号)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促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活动范围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三、工作安排(一)学习培训(2-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开展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程三细则”,实现全员覆盖。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等。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5.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培训不得收费);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由煤矿企业组织。(二)普法宣传(2-6月份)。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1.视频讲座。组织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针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开展的系列视频讲座。2.知识竞赛。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在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利用国家煤监局官方微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煤矿从业人员开展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3.煤矿安全法治宣讲。组织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抽调权威专家组成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团的讲座,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法律法规政策红线、违法违规法律责任为重点,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和事故教训,采取多种方式“以案释法”,组织宣讲。4.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汇总整理系统内煤矿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资源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矿区电视台、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等展播警示教育片。其中,“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电视台、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召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贯座谈会。(三)对标对表整改(2-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1.认真抓好对标梳理完善。组织煤矿企业对照法律法规和“一规程三细则”,结合现场实际,对企业安全标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进行1次对标梳理和完善,凡是低于国家标准和要求的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执行,并抓好学习贯彻,着力解决标准不高、与规定不符、与现场实际不一致、操作性不强等问题。2.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劳务派遣、托管承包、中介机构执业规定,以及保障煤矿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3.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严格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4.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内控标准,进一步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标准化工作责任,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切实落实日常检查、评分、整改及奖惩等各项工作机制,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四)督导检查(2-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把对标对表整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1.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通知关于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7月中旬之前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确保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2.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9月中旬前形成整体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确保对标对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3.强化全过程督导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结合专项整治、明查暗访、联系督导、专项监察等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监管监察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监察,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牵头,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好本次活动。(二)按月排名通报。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按月以进行排名通报。12月初,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对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整体通报。(三)注重活动实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政策、规程标准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扩大受众范围,充分利用通报、表彰、约谈等工作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真学、真查、真改,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及时汇总分析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报送1个典型经验和1个典型违法违规处罚曝光案例,在11月2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省煤矿安监局。(五)强化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是本次活动的主体,要把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要求细化到具体岗位,学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改的是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以上率下开展学习培训和自查自改,定期组织检查、考试、考核、评估,按要求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自查自改报告、学习整改台账,集团公司对重点煤矿派出工作组,严督实导,确保实效。联系人及电话:黄海涛,0791-86316135(带传真)。邮箱:1222053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