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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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2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治理规定...................7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程序及要求.........8第五章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及重点监控..............14第六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评价和通报制度....15第七章事故隐患报告制度..........................16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制度......................18第九章事故隐患的公示及举报奖励..................20第十章事故隐患验收销号制度......................22第十一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提级督办规定..........22第十二章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25第十三章事故隐患排查组织........................28第十四章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30第十五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31第十六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制度................32第十七章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日常检查制度............34第十八章附则................................361第一章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85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关于明确全市地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工作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16】71号)法律法规及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环境的不安全因素。2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为深入开展我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通过全面整改,达到隐患全面查清,底数全面摸清,问题全面厘清,措施全面制定,整改全面到位,工作全面落实,实现我矿安全工作目标,特成立本机构。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助理、副总及科队负责人领导组下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矿长兼任,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归类分析、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等工作。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一)矿长矿长是本矿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对井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等生产各系统。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如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上报。(二)分管负责人1.安全副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3主体,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对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标准化、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各类隐患治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2.总工程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技术责任主体,对“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隐患排查技术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3、专职副书记是强化职工安全文化教育、职工技能学习、党员干部带头,发挥好党员安全管理责任。4.生产副矿长对矿井生产系统、采掘协调、工程质量、顶板管理、劳动定员与地面基础建设等范围内的各类隐患治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5.机电副矿长对机电设备和运输系统范围内的各类隐患治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6.财务总监是对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全投入提供保障的管理责任。7.纪检书记是对在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资金投入工作进行监督的管理责任。8.工会主席是在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负责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思想稳定的管理责任。9.后勤副矿长是对交通运输、食品安全范围内的各类隐患治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10.通风助理对“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11.防治水助理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12.基建助理:协助生产副矿长对地面基础建设各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管理。413、销售助理对地面储煤、选煤、售煤等范围内的各类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管理。14、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副矿长对机电设备和运输系统范围内的各类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管理。15、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安全副矿长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培训、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负管理责任。各分管负责人需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事故隐患排查,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并对所查隐患进行建档。(三)业务部门1、安全科:是本矿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的部门,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部门科室、连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现场跟踪督查各部门、连队隐患治理整改情况、业务科室分管范围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整改方案制定情况。主要负责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类、登记、汇总、上报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隐患治理督办验收。2、生产科: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全矿采、掘、顶板管理等方面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3、通风科: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全矿“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5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隐患治理督办验收。4、地测科: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全矿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隐患治理督办验收。5、机电科: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本矿范围内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负责范围内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6、安标办: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评分办法,牵头组织对本矿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培训,负责井上下、各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与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每旬、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监督标准化检查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7、监控中心: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本矿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至少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8、调度室: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本矿生产、调度环节等方面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参与制定具体治理整改方案,指导督促治理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治理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69、职卫科职责: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职工职业危害、职工劳动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等方面进行事故隐患排查。10、基建科职责: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所有地面建设项目存在的隐患进等方面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参与制定具体治理整改方案,指导督促治理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治理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1、培训科职责: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各类培训、宣传报道及所属区域内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组织对本矿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培训。12、应急办职责:协助分管领导每旬对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四)连队、班组及岗位人员1、连队:每天安排本队技术、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分级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2、班组: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到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才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及人身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连队汇报。3、岗位人员:7岗位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岗位人员排查的隐患及时向本班班组长汇报,由班组长安排人员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班组与岗位人员将本班组、本岗位所排查的事故隐患及时向有连队队长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将事故隐患登记到班组隐患排查台账中,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升井后填写隐患排查台账,由连队存档。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分级管控规定一、事故隐患分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专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认定标准。1、按隐患种类分为采掘、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和其他方面。2、按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A级隐患)、较大隐患(B级隐患)、一般隐患(C级隐患)、轻微隐患(D级隐患)。(1)重大隐患,整改难度大,触犯《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红线管理”规定的,凭单个部门无法完成整改,需要矿统一协调进行整改并向上级公司和上级管理部门请示协助整改,其后果可能导致重大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8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隐患。(2)较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凭单个部室的技术力量无法完成整改,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其威胁范围可能导致一个工作面或一个作业点停产的,整改需要停止作业去完成整改,并且在整改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隐患。(3)一般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单个部门、队组的技术力量就可完成整改,整改过程中不会对生产工作造成大的影响和阻碍,整改危险性小,影响范围小的隐患。(4)轻微隐患(D级隐患):治理难度简单,单个班组现场就可完成整改,整改过程中不会对生产工作造成影响和阻碍,整改危险性小,影响范围小的隐患。3、具体分类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试行)进行具体的划分。二、事故隐患分级治理1、重大隐患(A级隐患):治理难度大,由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由矿长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及具体的整改工作,治理责任人为矿长,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织验收、上报、销号。2、较大隐患(B级隐患):治理难度较大,由分管矿长挂牌督办,分管业务部门的科室负责人牵头治理,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进行整改,由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组织验收、上报、销号。3、一般隐患(C级隐患):治理难度一般,由业务部室或队组的负责人督办,由业务部室或队组负责人牵头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由当班安全员验收、上报、销号。94、轻微隐患(D级隐患):治理难度简单,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进行隐患的治理,当班现场的班组长负责督办,治理完成后由当班安全员验收、销号。5、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分级治理规定进行整改,各部门明确自身职责,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治理。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程序及要求一、事故隐患的发现事故隐患的发现包括各级各类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对所有作业场所查出的事故隐患。包括:上级检查、领导带班检查、本矿自查、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各班组检查、各岗位检查、员工举报等。二、事故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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