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④、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⑤、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6、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7、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①、准确的记录会议时间、地点、支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体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②、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支持人审阅签字;③、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1、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3、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矿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①、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②、年度安全管理目标;③、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④、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4、明确纳入本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①、事故死亡人数;②、千人负伤率;③、工日损失;④、设备完好;⑤、工程质量;⑥、设备和财产损失;⑦、安全教育和培训;⑧、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各项管理目标值不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5、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与车间、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3-①、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②、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情况;③、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情况;④、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6、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目标好的区(队)车间、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①、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7、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办法,即将区(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奖。8、奖励标准平均每月进行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2、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3、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矿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4、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5、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演戏计划、采区水文地质勘查设计、“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6、其他由矿井审批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勘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彻措施、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风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批。-5-7、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8、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9、设计、措施各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准,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字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10、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未参与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11、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得,要及时的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12、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6-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2、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3、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组织领导。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①、矿长对事故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②、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③、班组长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的排查、治理;④、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5、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6、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①、根据可能导致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②、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都且必须解决的。7、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7-8、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9、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订,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10、重大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事故隐患管理档案。11、建立重大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12、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13、因事故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4、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8-安全检查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1、煤矿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2、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者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施工队、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3、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4、由矿长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为: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②、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③、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④、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⑤、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10天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6、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7、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9-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8、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良行为。①、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②、安全检查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井下次数不少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班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④、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9、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整改时间和责任人。10、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11、安全检查员日常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的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11、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经济处罚。12、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注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13、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半年以上。•-10-安全奖惩制度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1、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2、对在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3、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