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煤尘事故应急预案一、危害分析1.1危险源识别、分析及监控1.1.1瓦斯灾害1.1.1.1危险源识别、分析瓦斯危害主要表现在采掘工作面因停电、停风等原因,在较短的时间内会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严重威胁矿井的安全生产。1.1.1.2危险源监控1.1.1.2.1矿井瓦斯治理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原则,认真落实集团和矿制定的相关措施。1.1.1.2.2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通风设施要完好,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1.1.1.2.3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稳定、可靠,反风设施齐全、有效。1.1.1.2.4矿井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设瓦斯监控系统,并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定期调校,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1.1.1.2.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汇报通风调度和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要求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矿调度室。1.1.1.2.6矿、科、队、班组长、安全员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1.1.1.2.7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杜绝明火和电器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1.1.1.2.8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规定的爆破器材和炸药,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1.1.2.9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1.1.1.2.10矿井要认真开展瓦斯治理研究工作,进行瓦斯预测预报,掌握瓦斯变化规律,然后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1.1.1.2.11矿井要定期对井下职工进行“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的知识培训工作,强化职工安全意识。1.1.2煤尘灾害1.1.2.1危险源识别、分析矿井的煤尘均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在30%以上。由于井下作业环境多变的客观条件,致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具有不稳定性,与行业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井下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危害严重,同时对有效防止煤尘爆炸带来了很大的困难。1.1.2.2危险源监控1.1.2.2.1矿井采掘工作面要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从源头消除煤尘。1.1.2.2.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1.1.2.2.3井下各运输机转载点要敷设自动喷雾;采掘机组要有完好的内外喷雾装置,能覆盖滚筒;综采工作面要设置移动自动喷雾;放炮采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按规定设置自动喷雾,坚持放炮前后冲洗巷道;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1.1.2.2.4按规定要求定期冲洗进、回风巷道,清理积尘,并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1.1.2.2.5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火源和电器设备失爆,规定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1.1.2.2.6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隔爆设施。1.1.2.2.7有专人定期测定井下空气中的粉尘浓度。1.1.2.2.8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防尘装置,坚持使用个人防尘防护用品。1.1.2.2.9加强对井下职工防尘意识培训教育,强化职工防尘安全意识。2组织机构及职责2.1成立瓦斯煤尘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总指挥:矿长书记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工会主席后勤矿长成员: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救护队、供应科、矿医疗所、保卫科、矿办、事故单位等负责人。2.2职责2.2.1指挥部职责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负责督查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应急救援演习。2.2.2成员职责2.2.2.1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工作,确保救灾通风保障工作,预防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二次复发。2.2.2.2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2.2.2.3生产科、调度室:负责召集人员和传递信息,做到上传下达、下传上达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矿井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做好巷道维护等工作。2.2.2.4机电科:掌握矿井供电和停电情况,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协助矿井进行反风等工作。做好应急救援时的通讯保障工作。2.2.2.5救护队:实施矿井侦察、救护等工作。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部,由本矿的救护队负责人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2.2.2.6供应科: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供给。2.2.2.7矿医疗所:保障应急救援时能及时有效抢救受伤人员。2.2.2.8保卫科:保证应急救援时有足够的救灾队伍和人员。负责事故抢救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2.2.2.9矿办:负责对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2.3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3应急救援程序3.1接警井下发生瓦斯煤尘事故时,矿调度室、通风要迅速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并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井下被困人数等详细情况,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长及指挥部相关人员。3.2响应级别确定瓦斯煤尘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下落不明时,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新乐煤矿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应急预案”,调度室要立即通知预案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3.3应急启动相关人员接到调度室的电话时,要立即赶到调度室,接受总指挥命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由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3.4救援行动3.4.1救援工作由矿长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矿长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3.4.2撤人3.4.2.1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佩戴自救器,按照瓦斯煤尘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3.4.2.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峒中(或进入临时构筑避灾硐室等候营救。3.4.2.3矿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出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等情况。3.4.3侦察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3.4.4制定抢救方案待侦察清楚灾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3.4.4.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3.4.4.2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同时要保障实施救援工作所需电源的供给。3.4.4.3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3.4.4.4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迅速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到回风巷道中排出矿井,迅速恢复正常通风。3.4.4.5救灾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3.4.5抢救3.4.5.1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3.4.5.2井下基地要敷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基地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3.4.5.3处理事故时,进入灾区的矿山救护队员人数不得少于6人,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3.4.5.4救护队员除佩带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绝式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3.4.5.5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否则,指挥部必须采取保证安全作业的措施。3.5扩大应急灾情较大或抢救人员有困难时,指挥部可向两级公司或向外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应急救援中心电话:56381295638704蒲县人民医院:5322418-8033139940212353.6应急结束3.6.1待人员全部救出,通风系统恢复后,由矿调度室向指挥部进行汇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全体抢救人员方可撤离。3.6.2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工会、安全科、通风科、劳资科、等部门参与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3.6.3矿技术组协助制定恢复矿井正常通风和恢复正常生产的计划并进行实施。3.6.4为完善预案,调度室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总结评审工作4应急物资矿井要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要求的应急物资种类、数量和质量配备,并做到专人管理,及时更新。所需主要物资、装备一缆表序号物资装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局部通风机及开关2×15KW台62电缆矿用km33风筒布2m×4m块504正压风筒∮600×10节2005正压风筒∮800×10条2006圆木、板材方207隔离式自救器台1008水管2寸、3寸m4009风障4m×4m块1010消防水带m5005附件5.1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5.2预案演习矿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特大井下瓦斯煤尘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